06.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六、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部承担此百份比的风险,不论实际情况如何均不可以作任何价格调整。

4.2 一般规定 4.2.1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挖土石方工程、清理挖出土石方工作及回填土工程均以立方米计算。

4.2.2

所有开挖土石方及余土外运的数量均以开挖前“发包人确认的场地标高”及依据合同图纸计算数量。回填土的数量为压实固结后的数量。承包人必须在报价中需考虑开挖后之土石方体积膨胀因素。

4.2.3

除非说明中特别提及某一特别的开挖标高,所有基础,地梁等之挖土石方是从现存地面标高或场地平整后标高(取较低者)开挖计算。

4.2.4 4.2.5 4.2.6

场地平整后标高指场地经全面挖土石及/或填土后之标高。 除另有说明外,场地全面挖土石及填土石计算至垫层之底面标高。

除在合同价款清单内另有列明支撑项目外,所有项目必须包括所需的一切临时支撑、挡板等,并包括任何额外所需之挖土,以及为实施该项目工作所必须进行的现场清理等工作内容。

4.2.7

凡图示沟槽长大于沟槽宽三倍,槽底宽在5m(不包括加宽工作面)以内者,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50m2(不包括加宽工作面)以内,且长边小于短边三倍者,为基坑;凡不属沟槽、基坑、挖孔桩土石方,为平基土石方。

4.2.8

由场地平整后之标高至实际藏于地下之基础、建筑物之立方米体积计算。任何放坡或实际必须超挖的土石方量均不另行计取费用,承包人应将该因素包含在本项单价内。

4.3 人工挖孔桩土石方(由各地区公司自行选用) 4.3.1

人工挖孔桩土石方按图示开挖直径(含护壁)与开挖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扩大头按图示体积计算。

4.3.2

计算示例: d1 ——设计桩径

H——桩深(注:当计算混凝土时为桩长,当计算土石方时为开挖深度) h——护壁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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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人工挖孔桩土石方体积=3.14×(

d32d )×h+3.14×(1 )2×(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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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人工挖孔桩土石方的费用包括人工挖土、提土、施工现场范围内运土,地面挖排水沟,孔壁、孔基的修整、基岩取样、井内通风照明、井口挡土井圈、井口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排水、降水、止水、沉降位的监察及为安全施工而需稳定土质的措施,如灌浆等。此外, 还需包括一切施工中所遇到的风险及障碍物。地勘资料中明确有地下水时,挖孔桩的降水措施费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列计取。

4.4 基坑土石方 4.4.1

按垫层面积(不计算工作面及放坡)乘以开挖深度以立方米计算。工作面、放坡等必须超挖的土石方量均不另行计取费用,承包人应将该因素包含在本项单价内。

4.4.2

除非另有说明外,土石方开挖方式(人工、机械)综合考虑,且由此造成超挖工程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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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4.5 沟槽土石方 4.5.1

除另有说明外,主体工程地梁、墙体基础等结构开挖沟槽均按设计截面及实际开挖深度以立方米计算,开挖所必须的放坡、扩大等内容已含在综合单价中。项目须已包括回填土,支撑、降排水及清理淤泥。当沟槽有垫层时,按设计垫层宽度计算。

4.5.2

综合管网工程中管道沟槽按管径每边加300mm计算开挖宽度、开挖深度按实计算。排水沟等沟渠之沟槽开挖宽度以沟渠垫层宽度为准,开挖深度按实计算。路缘石安砌的土石方开挖已含在路缘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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