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六、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部承担此百份比的风险,不论实际情况如何均不可以作任何价格调整。

4.2 一般规定 4.2.1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挖土石方工程、清理挖出土石方工作及回填土工程均以立方米计算。

4.2.2

所有开挖土石方及余土外运的数量均以开挖前“发包人确认的场地标高”及依据合同图纸计算数量。回填土的数量为压实固结后的数量。承包人必须在报价中需考虑开挖后之土石方体积膨胀因素。

4.2.3

除非说明中特别提及某一特别的开挖标高,所有基础,地梁等之挖土石方是从现存地面标高或场地平整后标高(取较低者)开挖计算。

4.2.4 4.2.5 4.2.6

场地平整后标高指场地经全面挖土石及/或填土后之标高。 除另有说明外,场地全面挖土石及填土石计算至垫层之底面标高。

除在合同价款清单内另有列明支撑项目外,所有项目必须包括所需的一切临时支撑、挡板等,并包括任何额外所需之挖土,以及为实施该项目工作所必须进行的现场清理等工作内容。

4.2.7

凡图示沟槽长大于沟槽宽三倍,槽底宽在5m(不包括加宽工作面)以内者,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50m2(不包括加宽工作面)以内,且长边小于短边三倍者,为基坑;凡不属沟槽、基坑、挖孔桩土石方,为平基土石方。

4.2.8

由场地平整后之标高至实际藏于地下之基础、建筑物之立方米体积计算。任何放坡或实际必须超挖的土石方量均不另行计取费用,承包人应将该因素包含在本项单价内。

4.3 人工挖孔桩土石方(由各地区公司自行选用) 4.3.1

人工挖孔桩土石方按图示开挖直径(含护壁)与开挖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扩大头按图示体积计算。

4.3.2

计算示例: d1 ——设计桩径

H——桩深(注:当计算混凝土时为桩长,当计算土石方时为开挖深度) h——护壁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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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人工挖孔桩土石方体积=3.14×(

d32d )×h+3.14×(1 )2×(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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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人工挖孔桩土石方的费用包括人工挖土、提土、施工现场范围内运土,地面挖排水沟,孔壁、孔基的修整、基岩取样、井内通风照明、井口挡土井圈、井口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排水、降水、止水、沉降位的监察及为安全施工而需稳定土质的措施,如灌浆等。此外, 还需包括一切施工中所遇到的风险及障碍物。地勘资料中明确有地下水时,挖孔桩的降水措施费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列计取。

4.4 基坑土石方 4.4.1

按垫层面积(不计算工作面及放坡)乘以开挖深度以立方米计算。工作面、放坡等必须超挖的土石方量均不另行计取费用,承包人应将该因素包含在本项单价内。

4.4.2

除非另有说明外,土石方开挖方式(人工、机械)综合考虑,且由此造成超挖工程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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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4.5 沟槽土石方 4.5.1

除另有说明外,主体工程地梁、墙体基础等结构开挖沟槽均按设计截面及实际开挖深度以立方米计算,开挖所必须的放坡、扩大等内容已含在综合单价中。项目须已包括回填土,支撑、降排水及清理淤泥。当沟槽有垫层时,按设计垫层宽度计算。

4.5.2

综合管网工程中管道沟槽按管径每边加300mm计算开挖宽度、开挖深度按实计算。排水沟等沟渠之沟槽开挖宽度以沟渠垫层宽度为准,开挖深度按实计算。路缘石安砌的土石方开挖已含在路缘石清单子目中,不单独计算。

4.6 填土方和渣土外运 4.6.1 4.6.2 4.6.3

用以填起地坪标高和形成堤坡或台地的填土方应以立方米计量。 场内是指招标人招标时划定的施工区域之内。

场内就地回填,指基础完成后,利用场内基础开挖的土方进行回填,已包括场内装车、转运、按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实施分层夯实和辗压等所有内容。

4.6.4

除另有说明外,工程现场的渣土外运应已包括由承包人提供的滑槽、倾卸区或弃土区的相关费用。余土外运以立方米计算。余土外运距离包干使用,不因实际运距作调整。

4.6.5

外借土回填是指场内土方开挖工程总量小于场内回填工程总量时,需场外借土回填的工程量。如场内开挖土石成分不满足回填技术要求须外运,该工程量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现场共同收方确定,同时需计算由此而产生的外借土增加工程量。借土距离包干使用,不因实际运距作调整。场外借土综合单价包括取土、装车、运输、弃土、分层辗压夯实等内容。

4.6.6

承包人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土石方开挖后在场内集中堆放而产生的二次转运费用。如果因场地狭小,在基础回填之前,基础挖掘的土石方无法在场内堆放,经发包人同意后,需暂时运出场外发包人认可的地方临时堆放,等基础完成后再运回场内进行回填,由此而产生的转运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现场签证,此部分内容不得按外运土及外借土回填清单项目计算。

4.7 人工挖土(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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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4.7.1 4.7.2

人工挖土(石)方是指除基坑、挖孔桩、沟槽之外的其他挖土(石)方。 人工挖土(石)方按实际开挖休积以立方米计算。

4.8 安全 4.8.1

承包人须对所有土石方工程之安全负责, 所有铺板、支撑及斜撑等需保证施工安全的需要。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此提供图纸进行技术措施的阐明, 承包人须服从且不能索取额外费用。

4.9 单价包括的内容 4.9.1

所有挖土方及随后运走余土之单价须包括:

(1) 在任何水平地面或斜面上挖土、漂石及岩石,使用空气压缩机械、冲击机

具或其它所需的机械与器具; (2) 人工开挖土石方;

(3) 按指示或规定分阶段挖土石方; (4) 挖出土之体积膨胀影响;

(5) 挖出残留树根等及清除旧排水管和将线封妥; (6) 修平和夯实开挖基坑底面; (7) 修整开挖土基坑两侧面;

(8) 必须的超挖如放坡,提供工作空间等; (9) 任何土质情况;

(10) 以任何所需的方法运走所挖出的土石方;

(11) 所有挖土表面所需要的铺板及支撑或斜撑(包括构筑挡土墙时所需的铺

板及支撑或斜撑);

(12) 从挖土石方地点到最后放置挖土石方地点之间多次搬运等处理工作; (13) 挖土石方过程中对现有排水管、电缆等临时支撑工作,并修复由施工引

起的各种损坏费用。

(14) 挖土石方超过指示深度时用混凝土回填,或浇筑混凝土来填补修平岩石

表面至准确标高;

(15) 保护工程免受恶劣天气侵害,修复任何沉降,滑坡或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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