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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图要素,同时,纠正内业采集作业出现的差、错、漏。
5.5.1 调绘的原则
(1) 调绘必须跑到、问到、判准、绘清。
(2) 外业调绘时应认真仔细,注意地物结构的合理性和完整性,及时自查互检。 (3) 凡本测区内业测绘的地物、地貌要素均需由外业在实地进行调绘,对内业测图时看不清、判不准、遗漏以及航摄后至调绘资料现势性截止时间期间内的新增地物,均需在野外补测、补调。外业调绘的内容在图上表示时必须清晰易读,线条不得徒手绘出,各种注记要准确无误,位置恰当,书写工整。
(4) 新增地物,外业必须准确定位,采用全野外数字化采集方法。 (5) 新增地物补测的截止时间,以调绘日期为准。
(6) 外业补测、补调的内容在图纸上以红色注记表示,要清楚、工整地标注在调绘图纸上;对已拆除的建筑物和可舍去不表示的地物,均应在外业调绘图纸上打红“×”划去。外业定性表示和房檐改正等内容,要用签字笔清晰地表示出来。外业调绘的房檐改正,数字要清楚,指示必须明确。
(7) 符号及各种文字、数字注记要工整、清晰易读。
(1) 采用幅面50cm×50cm、比例尺1:500的叠加线划的正射影像分幅图作为1:500地形图调绘的工作用图。
(2) 调绘前,应收集项目区内已有小比例尺地形图、地图册、行政区划图等资料,转标地名等工作底图上没有的要素。调绘时,对照要表示的各地理要素及相关规定,对工作图进行全面的实地检查、修改、补充、地理名称校核和增补等项工作。
(3) 本项目外业调绘用色规定如下:
黑色:图名、图号、调绘者及日期,地类界符号(黑色点线)。
红色:除地理名称和水系以外的地形要素的补充和修改,包括地物、植被符号,以及水系名称以外的各种注记等。如:河滩的土质、水渠的单、双层堤岸和沟堑,过水涵洞、隧洞,水闸、拦水坝、滚水坝、输水槽、倒虹吸,河、渠两侧的防洪墙、堤、垅、陡岸,已拆或废弃地物的打“×”、栓距或栓距示意图、名称的图外说明注记、接边情况注记及自由图边注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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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用于水系及其名称注记。如:水库、水塘、鱼池边线,溢洪道、水库(塘)的堤坝、引水孔,单、双线河渠及其流向,河流高水界、水涯线,井、泉、瀑布、跌水,干沟,水系名称注记。
(4) 实地有些建(构)筑物,图式中无符号,又不便归类表示时,可用黑实线绘出该物体的地面轮廓图形,并加注专名。
(5) 取图幅内比较著名的名称作图名,如果采用自然村庄名作图名,那么图上该名称要稍加大加粗注出。地名注记都要按图式规定分级,不同级别的字的尺寸应有明显差别。
(6) 调绘内容清绘完后,相邻的调绘工作图要进行接边,接边后要用红色注明“已接边”,接边者、检查者、日期都用红色填写齐全。
调绘的内容
(1) 独立地物的调绘,独立地物通常是指具有方位作用的单个物体。如:烟囱、水塔、宝塔等。
(2) 道路的调绘,道路的种类有:铁路、公路、大车路、乡村路、小路等,也包括道路的附属设施。
(3) 水系调绘,水系包括河流、池塘、水渠、水井等;另外还有防洪墙、土堤、码头、桥梁、水闸等。
(4) 管线、垣栅调绘,管线、垣栅包括电力线、通讯线,或地面上架空的管道、城墙、围墙、栏杆、篱笆等。
(5) 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调绘。 (6) 地貌要素调绘。
(7) 居民地名称及各种注记说明调绘
(8) 屋檐宽度大于图上0.1mm的,外业调绘时,确定房檐宽度改正数。 (9) 新增地物的补测。
5.5.4 屋檐改正的方法和要求
(1) 房屋屋檐宽度大于0.1米的,必须进行屋檐改正;方法为在房屋内侧注记改正的米数至小数点后两位(0.01米);注记字头朝向:房子南边线或大致南边线的字头朝北,其余的统一朝向各自房子边线的外侧;没有屋檐的要注“0”,如果四周都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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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屋檐则都注“0”。如图3-2所示。
图3-2 屋檐改正示意图
(2) 对于成片的极不规则的老住宅区,有不少小房子、有的房子的一方有几个小拐、有的房子影像太黑、有的房子不大还有阳台,等等,这些情况如果在房子内不能同时清楚地注出需要注出的内容[如:房屋结构、层次、属性(指简单房屋、在建房屋、破坏房屋、棚房、架空房屋的表示或注记)、阳台长宽及屋檐改正数],那么就应采用图外(指图框外侧及图的反面)适当放大房子图形进行注记的方法来表示。要求:大致从北到南、从西到东对图内的这些房子编序号,序号应写在比较醒目处,以便于查找;先用铅笔、尺子在图外正规地绘出房子的放大图形,对应的房子要朝向一致、形状相似,该表示的内容调注准确、齐全后,再用红墨水笔正规地填绘一遍,以保证图形、注记没有涂改;房子一方有多个拐角的既要注屋檐改正,又要量注必要的边长,以保证屋檐改正的准确性;注意:阳台绘出后要注长宽和定位尺寸。
(3) 如果实地多个相连的房子外墙在同一直线上,但房屋高矮不同、屋檐宽度也不同时,应示意绘出改屋檐后的外墙直线段,以避免内业把直线段误改成折线。
5.6内业编辑上图
利用立体采集的线划图数据,参照外业调绘原图,依据图式、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数字线划图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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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业调绘原图进行灰度扫描(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对扫描影像进行几何纠正(纠正点误差一般不得大于0.1米,个别最大不超过两个0.2米)。扫描影像仅用于上图时作为参考,不能用于定位;
2)对外业补测的新增要素及铺装面高程点进行采编;
3)参照外业调绘原图对立体量测数据进行确认、房檐改正、编辑处理。
5.6.2 所需资料
立测数据、外业调绘原图及新增补测数据。
5.6.3 编辑原则
(1) 严格按照数字长沙基础地理数据标准、GB/T 20257.1—200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进行图形编辑。对于图式中无符号对应又不便归类表示的地物,可实测该地物外轮廓,并加说明注记表示。
(2) 提交数据格式、数据组织必须符合数字长沙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要求;图内符号的数据、图形表达、综合取舍必须符合规范的规定,拓扑关系和属性精度必须正确,要素完整、多边形闭合。
(3) 外业调绘的新增地物上图,应导入全野外数字化测图获取的数据,不得采取图解法上图。对于有疑问或与周边地物有矛盾的,应集中反馈到外业工序,由外业调绘人员到实地核实处理。
(4) 为使图面清晰易读,各符号间的距离不应小于图上0.2mm。
——当两个地物中心重合或接近,难以同时准确表示时,可将较重要的地物准确表示,次要地物移位0.2mm或缩小1/3表示。
——两点状地物相距较近时,高大突出的地物为主要地物。
——独立性地物与房屋、道路、水系等其他地物重合时,做遮盖处理。 ——直接建筑在陡坎或斜坡上且建筑物边线与坎坡上沿线重合的,可重合处理;当坎坡上沿线距建筑物边线很近时,可移位坎坡上沿线0.2mm表示。
——双线道路与房屋、围墙等高出地面的建筑物边线重合时,可以建筑物边线代替路边线。道路边线与建筑物的接头处应间隔0.2mm。
——公路与线状水系重合时,两要素应分别绘出,水系移位0.2mm表示。 (5) 进行图形编辑时,为保证图形精度,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地物要素的空间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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