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电视监视系统( CCTV
)等均属于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防范和消
防监测的手段和设施,在系统设置、功能配置、联动控制等方面应有机结合,综合考虑,
以增强安全防范和消防监测的效果。 8.12.2
火灾电话报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站应设置可受理不少于两处同时报警的火灾受警录音电话,且应设置无线通 信设备; 2
在生产调度中心、消防水泵站、中央控制室、总变配电所等重要场所应设置与消
防站直通的专用电话。
[ 条文说明 ]
本条规定了火灾电话报警的设计原则: 1
设置无线通信设备,是因为随着无线通信技术的发展,其所具有可移动的优点,
已经成为石油化工企业内对于火灾受警、确认和扑救指挥有效的通信工具。 2 “
直通的专用电话 ”
是指在两个工作岗位之间成对设置的电话机,摘机即通,专门用
于两个或多个工作岗位之间的电话通讯联系,一般通过程控交换机的热线功能实现。因为
当石化企业发生火灾时,尤其是工艺装置火灾,需要从生产工艺角度采取切断物料及卸料
等紧急措施,需要生产操作人员与消防人员及时电话通信联系,密切配合,以防止火灾的
蔓延与次生灾害的发生。 8.12.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 83 页 共 89 页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1
生产区、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和区域性重要设施等火灾危
险性场所应设置区域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两套及两套以上的区域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通过网络集成为全厂性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警报装置。当生产区有扩音对讲系统时,可兼作为警报
装置;当生产区无扩音对讲系统时,应设置声光警报器; 4
区域性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该区域的控制室内;当该区域无控制室时,应设 置在 24h
有人值班的场所,其全部信息应通过网络传输到中央控制室;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接收电视监视系统( CC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