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点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Installations[ 液化石油气( LPG

)设施的设计和建造 ] 第 5.1.2.5

条规定旋转设备与储罐的防 火间距为 15m ( 50ft )。 5.3.5

罐组的专用泵区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甲 A

类储罐不应小于 15m ; 2 距甲 B

、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 12m

,距小于或等于 500m 3 的甲 B

、乙类固定顶

储罐不应小于

10m ; 3

距浮顶及内浮顶储罐、丙 A

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 10m

,距小于或等于 500m 3 的内

浮顶储罐、丙 A

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 8m 。 [ 条文说明 ]

一般情况下,罐组防火堤内布置有多台罐,如将罐组的专用泵区布置在防火

堤内,一旦某一储罐发生罐体破裂,泄漏的可燃液体会影响罐组的专用泵的使用。罐组的

专用泵区通常集中布置了多个品种可燃液体的输送泵,为了避免泵与储罐之间及不同品种

可燃液体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故规定了泵与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泵区包括泵棚、泵房

及露天布置的泵组。 5.3.6 除甲 A

类以外的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独布置时,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可燃液体

储罐的防火间距不限。 [ 条文说明 ]

当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独布置时,其与该储罐是一个独立的系统,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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