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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4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5.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
25.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25.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人数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按照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履行评标委员会职责。
26.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质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审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2 符合性检查。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26.2.1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6.2.2 重大偏离系指投标人服务的要求、交货/交付时间、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2.3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6.4条的规定,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26.2.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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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26.2.5 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6.3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3.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6.3.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6.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规定到开标现场并签字确认唱标结果的;
26.3.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6.3.5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26.3.5.1 两家以上(含两家,下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
26.3.5.2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26.3.5.3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
26.3.5.4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它情形。
26.3.6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时属于无效投标或者废标的其它情形。 26.4投标文件中的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列原则修正:
26.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的对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6.4.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4.4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