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管理

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略)。

建设部令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第十九条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机械管理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专业管理,特别是建筑起重机械、桩工机械、掘进机械等大型设备,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危险性大,需要由专门的机构和专业人员来管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安全的监督管理,包括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制得的落实;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等。而设备管理机构负责设备购置、安装、验收、维修、人员、使用、调配、核算等综合管理工作,机械管理人员应该懂技术会管理,一般从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担任,如果企业不设置设备管理机构,不配备机械员,仅仅由非机械专业的安全员来管理,很难对设备安全、技术、维修等问题进行处理,故障的原因不清楚、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安全管理形同虚设,故障或事故的发生就很难避免。

对于建筑起重机械等高危、大型特种设备应当集中统一管理,组建专业化机械公司,配备专业的技术、维修、管理、操作、安全等人员,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应适应本企业实际情况,满足施工、技术、维修、安全等工作需求,要具有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转的维修能力,随时监控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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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况,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同时要由专业管理机构来保证设备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通过高效有序的设备管理与安全监查相结合,可以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使设备效能得以充分发挥。

四、机械设备检查活动

机械设备检查是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设备管理各项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对提高设备管理水平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企业内部机械设备检查活动分为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日常巡查等多种检查形式。

定期检查:一般分为月检查、季检查及年度大检查等,一般由公司设备、安全及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评分、总结、表彰。

不定期检查:一般分为设备启用检查、雨季大检查、冬季大检查以及各专项大检查;

日常巡查:一般由公司设备或安全管理部门,对使用的设备以及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危险项目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活动。

检查标准企业可以根据自有设备情况制定,目前建设部制定了设备安全检查标准主要是:JGJ160-200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其他标准和规范。

五、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是提高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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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基础工作,在高度认识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基础上,精通设备管理专业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1、安全教育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学习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新的管理规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能力,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技术培训

对设备、安全及专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学习掌握新的技术、管理方面知识,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使管理知识和技术水平与时代接轨。培训工作是一个长期持久的基础工作,设备在发展,科技在进步,学习就不断,企业要形成全员学习的良好风气,创立学习型班组、学习型公司、学习型企业。

第二章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是纳入国家强制监管的特种设备,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主要是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危险性大,一旦出现事故造成的伤害严重、影响极大。建设部于2008年以建设部166号部长令形式下发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系统地制定了建筑起重机械的各项管理措施。同时下发了两个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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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城乡建设部文件:(2008)建质75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和(2008)建质7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制定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起重机械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等规定和管理办法,在人、物、程序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就是给起重机械上户口,是由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规定对产权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登记编号,发给备案证明。通过备案理顺产权关系,清理报废及不安全设备,对设备进行统计跟踪,以便进行有效的管理。

1、备案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即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天津市起重设备备案是由天津市建交委委托天津市工程机械行业协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地点在友谊南路与珠江到交口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一楼窗口办理。

2、备案提交资料

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 (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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