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公示表 - 图文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公示表(一)

审批 名称 审批 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等六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4?224号)中?云南省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较强、依据充分;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翔实,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 (三)项目建设选址、占地面积有初步设想; (四)项目总投资匡算、资金筹措和还贷方案有初步设想; (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估计良好,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六)环境影响、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初步分析较好; (七)建设进度有初步安排。 (一)审批项目建议书请示文件; (二)有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三)按有关规定,由省级或州(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确认的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四)按有关规定,由省级或州(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初审意见; (五)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要点和初步意见; (六)使用银行贷款的项目需要提供银行意向或初步承诺;(七)国家、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审批 条件 需提交 的材料 1

项目单位委托有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州(市)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大型企业集团等可直接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项目建议书)→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办处室)收到项目建议审批 书申请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项目将书面通知程序 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可受理且需要委托咨询机构或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的,及时委托咨询机构或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收到咨询评估意见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的项目,及时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工作;对于不予批准的项目,将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从受理开始,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工作(不包括需要委托咨询机构或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的时办理时限 间,但委托咨询机构或专家进行咨询评估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收费事项 无 固定资产投资处 鞠云昆 0871-3113669 国外资金利用处 周汉斌 0871-3113633 地区经济处 孙富文 0871-3113796 农村经济处 陈志成 0871-3113436 能源局 袁 丽 0871-3113578 办理处室 交通运输处 张 彦 0871-3113675 联系人 工业处 张 雯 0871-3113680 联系方式 高技术产业处 彭文华 0871-3113901 社会发展处 姚 敏 0871-3113489 经济贸易处 吴学榕 0871-3113931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党 净 0871-3113859 西开办项目处 曹永恒 0871-3113421 投诉监督电话

0871-3113561 2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公示表(二)

审批 名称 审批 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等六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4?224号 )中?云南省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一)项目建议书已批复,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较强、依据充分; (二)项目概况翔实,包括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已确定; (三)项目建设选址已确定,项目建设用地已落实; (四)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消耗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六)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已具备; (七)劳动保护、卫生防疫和消防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八)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已落实; (九)招标方案已获批准; (十)风险管理方案已获通过; (十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较好; (十二)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已确定。 (一)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文件; (二)有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文件; (五)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者规划批准文件; (六)银行贷款承诺; (七)国家、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审批 条件 需提交 的材料 3

项目单位委托有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州市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市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大型企业集团等可直接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办处室)收到可行审批 性研究报告申请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项目将程序 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可受理的应及时委托咨询机构或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收到咨询评估意见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的项目,及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作;对于不予批准的项目,将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从受理开始,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工作(不包括需要委托咨询机构或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的时办理时限 间,但委托咨询机构或专家进行咨询评估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收费事项 无 固定资产投资处 鞠云昆 0871-3113669 国外资金利用处 周汉斌 0871-3113633 地区经济处 孙富文 0871-3113796 农村经济处 陈志成 0871-3113436 能源局 袁 丽 0871-3113578 办理处室 交通运输处 张 彦 0871-3113675 联系人 工业处 张 雯 0871-3113680 联系方式 高技术产业处 彭文华 0871-3113901 社会发展处 姚 敏 0871-3113489 经济贸易处 吴学榕 0871-3113931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党 净 0871-3113859 西开办项目处 曹永恒 0871-3113421 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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