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实验室环境应自然通风换气良好,应具有温湿度指示装置,必要时应配备排风设备和控制调节设备,以保证实验室环境达到国家相关鉴定规程(规范)的要求。
4.1.3实验室的照明度应达到国家计量实验室评估的标准,照明设备的配备既要保证有良好的照明又要保证实验人员的正常操作。 4.2实验室的安全与防护 4.2.1实验室危险物品的管理
1)实验室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及其他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储藏保管和领用登记制度,做到手续齐全,责任到人。
2)实验室使用危险物品,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由授权计量检定人员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安全使用。
3)危险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牌或标志,决不允许私自分装、分藏或移作他用。
4)贮藏和保管危险物品必须做好防火防爆工作,实验室内严禁烟火、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必须做好放射性同位素的检测和安全防护工作。
5)使用有毒物品时,事先应充分了解其性质并熟悉使用注意事项及补救措施。使用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要特别注意人身安全,远离精密仪器,严防引起燃烧和爆炸。 5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的计量检定/校准规程、技术规范等计量技术文件的管理制度。 5.1职责
5.1.1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相关计量技术文件的审核。 5.1.2计量标准负责人负责相关计量技术文件的编制。
5.1.3资料管理员负责计量检定/校准规程等技术文件的受控、发放、归档等管理,并保持文件的现时有效。 5.2计量技术文件的分类
外来文件:国家法律法规、地方相关条例、国家计量检定体系及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国家标准等技术文件。
内部技术文件:相关程序文件、计量管理规定、计量校准方法、计量检定操作规程、量值传递溯源图等计量技术文件。 5.3外来文件收集与识别:
资料管理员通过技术文件发行机构,收集外来文件(特别是标准、规程/规范的颁布、修订和作废信息)、识别并决定是否受控。若不作受控管理,应作为资料处理。并对受控技术文件有效性实施确认,以保证文件有效和适用。 5.4文件发放
5.4.1文件发放范围由相关负责人或计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发放范围应确保受控文件在需要的场所都能做得到。
5.4.2资料管理员按批准的发放范围制定“文件发放(领用)登记表”, 由文件领用人签收。
5.4.3向法定管理机构、认证/认可机构提交文件时,须办理相关手续(如文件清单),一般由业务承办人签收。 5.6文件更改
5.6.1文件更改时,由更改申请人应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说明更改的理由和内容,必要时提供更改依据,经负有该文件批准职责的人员审批后,由原文件起草者或被指定者进行更改,若由被指定者进行更改时,更改者应获得编制文件的相关背景资料。
5.6.2文件的更改分为:划改、换页、换版等形式。在文件再版前,若采用划改或换页方式更改文件,应在“文件更改申请单”中注明更改方式,并在更改记录栏进行标识。
5.6.3更改文件涉及换页、换版时,资料管理员按“问价发放(领用)登记表,收回旧文件后再发放新文件,并保留所有文件实施更改的记录。 5.7文件作废
5.7.1文件因换版、不适用、过期等原因作废后,由资料管理员对作废文件实施控制。
5.7.2资料管理员按文件发放记录,及时从文件使用场所收回作废文件,以防止误用。对需要保留的作废的文件应加盖“作废”印章,妥善保存。
5.7.3不须保留的作废文件由资料管理员登记后,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5.8文件的借阅和复制
5.8.1资料管理员负责文件借阅、借阅登记和收回。复制、借阅体系文件需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借阅者应在指定日期归还。 5.8.2文件的母版不得借阅,防止丢失或损坏。 5.9文件的保存
5.9.1任何人不得在受控文件上乱涂划改,不准私自外借或复制,确保文件的清晰、易于标识。
5.9.2受控文件及母版应在文件发布后,由文件编制/更改者及时交业务室文件资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