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 课件

第二,非自愿性成员。 第三,权威性规定。

第四,合法性垄断强制力。 第五,最高代价。 4、阶级统治说

国家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是一个阶级镇压、统治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器。 问题:

(1)缺乏国家的特征性描述; (2)忽略了国家的管理职能; (3)忽视了国家权力异化的现象。 (二)相关概念辨析 1、国家与社会

国家专指公共领域,具有主权;社会没有主权,专指私人领域。国家与其他社会成分的分离是现代国家的重要特征。这种分离化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国家与宗教组织分离,成为世俗组织;二是与个人身份分离,否定“朕即国家”;三是与其他社会集团分离,成为居于社会和个人之上的自主性组织。国家不仅同市民社会分离,其内部也有分化 2、国家与政府

(1)国家的范围比政府更广泛。

(2)久暂性状态。国家是一个持续存在甚至是永久性的实体,而政府是暂时的。 (3)政府是国家权威借以实施的工具。

(4)国家行使非人格权威。国家机关按官僚制原则录用、培训,期望保持中立;而政府则经常有意识形态的狂热。

(5)国家在理论上代表社会的永久利益,即公共利益或公共意志;而政府则是在某一特定时期内掌权的党派的利益。 3、国家与民族

民族是具有自我意识、我族意识的一群人,它是在民族国家出现以后出现的;而国家是政府的架构,具有完整的主权。

“民族国家”(nation-state)是一个国际政治的概念,指以民族为基础形成的政治共同体,是近代以来通过民族主义运动推翻封建王权而形成的主权政治单元。

“所谓民族国家,就是建立起统一的中央集权制政府的、具有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以及同质的国民文化三、由本国统治阶级治理兵在法律上代表全体国民的主权国家。” 4、国家与法律

国家至上论者把国际看作法律的源泉,主张国家就是法律,法律是国家进行统治的工具和手段,法律实现着国家的职能;

主张法律至上和法律主权者尤其是纯粹法学派则认为,法律来自习俗和自然法,先于并决定国家。 二、国家的合法性

(一)合法性(legitimacy)的内涵和意义

合法性或称正当性,是基于民众认可基础上实施政治统治的正当性或正统性,它是一个政权获得人民认可、服从和支持的能力。

国家统治不仅需要权力或暴力,还需要被统治着的认同和同意。 合法性不同于守法意义上的“合法”(legality),与“权威”也有不同。 合法性的政治意义

1.合法性关系到社会和政治秩序的稳定性,政治统治的持久性。

2.作为政权和制度的合法性,不仅维护政权的稳定性,有助于节约政治的运行成本,促进社会的和谐。

(二)合法性基础和来源

Max Weber:任何有效的统治秩序都由两种因素促成: (1)客观因素:服从的习惯或习俗及强制性法律的存在; (2)主观因素:被统治者形成了对统治者的服从义务。 1、传统权威(TRADITIONAL AUTHORITY)

传统权威型合法性源于长期的传统风俗和习惯。传统权威由于传统习俗的认可而被神圣化,视为天经地义,因此按照传统建立的政权被认为是正当的、合理的。 2、法理型权威(RATIONAL-LEGAL AUTHORITY)

法理型权威建立在一套清晰、明确的制度和规则的基础上。

法理型权威所依托的制度和规则不仅被一般平民所遵守,也是约束统治者的规则。 法理型权威是有限政府的统治。

违反这些程序和规则即意味着合法性的丧失

3、超凡魅力型权威(CHARISMATIC AUTHORITY) 韦伯:“魅力”(charisma)运用于一个人的某种品质。由于此种品质,“他被视为(天分过人),具有超自然的或者超人的,或者特别非凡的、任何其它人无法企及的力量或素质,或者被视为神灵差遣的,或者被视为楷模,因此也被视为‘领袖’。 三个特征(Three Features of Charisma): 出现于社会崩溃情况下(Charisma emerges in conditions of social breakdown) ; 与革命性冲动相联系(Charisma is associated with a revolutionary impulse);

有利于新的社会政治秩序的建立(It facilitates a socio-political breakthrough to a new order); 超凡魅力型权威建立在某个人的非凡个性和超凡感召力(个人魅力)的基础上,表现为领袖作为英雄和“圣人”引导和召唤追随者的能力(体现在领袖和追随者之间的关系中)。 条件和后果

超凡魅力型权威往往出现在社会危机和巨变时期: 社会心理崩溃:social and psychological disintegration 革命性特质:charisma has revolutionary character 使人们远离正常的思维和行为方式: 两种后果:

以个人权威建立的政治秩序容易导致两个后果:

1、个人权威几乎无所限制、不可置疑,要求完全忠诚;

2、政权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转变为传统权威或者法理型权威。 三种权威的比较

传统权威和卡里斯玛权威都是照顾性的、父爱式的。在这两种权威下,社会环境是同质的、非多元的,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价值倾向、意识形态、道德观念非常接近,被统治者不仅同质,而且很依赖权力对自己的照顾,他们和权力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庇护关系。 法理型权威则以西方的“公民权利”为基础。

韦伯的三种权威是一种理想形式。现实的政治统治往往是三种形式的某种混合模式(尽管有所偏重)。

权力转化为合法权威的条件:

(1)权力的实施必须按照已经确立的规则(正式的安排或非正式的习惯); (2)这些规则必须被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双方所认可;

(3)被统治者的同意必须得到证明或显示(通过选举或竞争体系所显示的民意;通过宪

法或法律规则使民众明确其被统治的方式)。

(三)合法性危机与国家合法化

合法性危机:政府的信任危机和权威危机。 造成政治权威危机的条件:

(1)由于某些政治势力反对政治共同体的构成和界限,往往会导致政治共同体的崩溃或解体;

(2)由于共同体成员反对政治共同体的宪制性安排(典章规则),往往导致政治制度的瓦解和重建; (3)由于某些社会成员反对政府的某些特殊政策,往往导致某届政府的倒台或政策的调整。 西方民主国家的合法性危机

西方民主国家通过政治民主化和法治化完成了政治生活“理性化”的过程,建立了“法理型权威”。

哈贝马斯:西方民主国家不能同时满足两个方面的要求:(1)民众对社会保障和福利权利的要求;(2)基于不断扩张的私人利润基础上的市场经济的需要。 新右派所谓的“民主的经济矛盾”。 威权国家的合法性危机

由于缺乏合理化的制度基础,又缺乏具有感召力的意识形态,只能运用“国家目标”或“发展计划”说服人民,因而往往把政绩(主要是经济增长)作为主要的合法性来源。 政绩(尤其是经济增长)作为威权国家的合法性基础很脆弱。

威权国家存在着“政绩的困境”:政绩下降不仅损及统治者的职位合法性,也瓦解了制度的合法性。

威权国家应付合法性危机的方式

(1)否认合法性削弱,或通过宣传民主政权的弊端以获得“负面合法性”; (2)通过强制服从而延续其统治生命;

(3)通过挑起外部冲突或诉诸民族主义来恢复合法性; (4)通过承诺民主化,为政权披上民主合法性的外衣; (5)主动结束威权统治,导入民主体制。

国家合法化的途径

1、构建民主的政府架构,使制度获得合法性,使民众得以参与; 2、通过制定正确的政策,取得政绩,使民众取得实际的利益;

3、依靠操纵国家象征和宣传工具,进行政治社会化,培养有利于政治统治的一套价值和理念。

三、不同类型的国家 (一)自由民主国家

“自由”指存在对政府加以外在和内在制约的网络结构,以保障公民自由及免受国家的侵害; “民主”则指建立在普选权和政治平等为基础的定期及竞争性的选举制度之上的政治体系和社会机制。

它是一种对有限政府原则和人民同意理想进行平衡的民主统治形式,具有多元性、竞争性和开放性的特征。

基本要素:

1、社会集团和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2、制度化的分权和制衡体系。 3、意识形态的多元性。

4、统治形式实行开放性、竞争性的“多头统治”。

开放性体现为政治平等和政府职位向一切公民开放;竞争性体现为围绕政府职位和议席的竞选,以及以实绩为基础的政治录用(自由候选人之间的差额竞选;政策的竞争;新闻自由)。 5、多数决定和宽容原则作为政府和公民的共识。 现代民主制度更强调“保护少数人的权利”; 反对派的活动不仅被政府容忍,而且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拥有表示异议和不服从的权利;执政党和反对党相互容忍其不同的政治主张。 福山(Francis Fukuyama)的“历史终结论” 自由民主制度是“人类政府的最终形式”。 原因:

第一,自由民主制度是高度负责的,因为它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距离了大量的沟通渠道; 第二,自由民主制总是与资本主义携手并行,因此也就与大行其道的消费者繁荣有联系。 (二)极权主义国家

极权主义是一种以现代工业主义扩张为基础,以现代组织、交流、宣传为手段,对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和精神生活在内的一切方面实行完全控制和集中管理的政治统治体系。 极权主义则则基于现代工业化国家资源的支撑,通过无所不在的意识形态控制和有组织的恐怖统治,实现了对社会和个人存在的各个方面的政治化,意味着对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根除。

极权主义体制的特点

1、全能性的官方意识形态。该意识形态以建构一个完美的社会作为追求目标,它能对一切社会现象和历史目的做出权威性的解释,赋予整个体系极大的使命感和活力,成为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

2、一党制国家(通常由全能的领袖来领导)。具有高度组织性、纪律性、群众性和垄断性的政党一般构成一元化政治体系的核心。 3、动员性的普遍参与。

4、社会生活的全面控制。通过对大众传播工具、武装力量、秘密警察和经济资源的垄断,对政治思想、经济活动和包括家庭在内的个人生活实施全面控制,将全部社会力量纳入为完成一定历史目标而制定的全面计划中。

分析:

右翼极权主义是“在饱受经济萧条、社会动荡、政治混乱和虚弱折磨的工业化国家发展起来的,这些国家的民主根基和民主传统肤浅而微弱。”这种思想是一种“把国家当成是反映利他主义和成员间同感的无所不包的‘道德共同体’” 的信仰,进而形成为一种“一切为了国家,一切属于国家,一切服从国家”的教义。

极权国家分类的缺陷:1、成为冷战意识形态的一部分;2、模糊和混淆了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在意识形态和对资本主义宽容度方面的区别;3、“总体(极权)”国家权力的观点具有误导性。

该概念有助于区别现代独裁和传统独裁,将注意力转向“魅力型”领袖。 (三)权威主义国家

权威主义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政府理念和实践,是一种权力由小团体行使而缺乏大众输入的政府系统。在这种国家,政府由少数精英控制,民众对政府决策并无影响力,支配、服从和秩序高于自由、同意和参与的价值。 权威主义把社会看作是一个等级组织,一个在单一统治者或单一统治集团领导下的特殊的支配链。 主要特点:

1、与字面意思相反,政治权威较弱。权威是“自下而上”的,建立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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