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环境事件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3.7 次生衍生事件
某一突发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环境事件。 3.8 突发环境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3.9 应急救援
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的措施。
3.10 应急监测
指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3.11 恢复
指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3.12 应急预案
指根据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的类别、危害程度的预测,而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环境风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3.13 分类
指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对不同环境事件划分的类别。
3.14 分级
分级指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对不同环境事件划分的级别。
3.15 应急演练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
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1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
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类别,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预案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计划。预案编制人员应由具备应急指挥、环境评估、环境生态恢复、生产过程控制、安全、组织管理、医疗急救、监测、消防、工程抢险、防化、环境风险评估等各方面专业的人员及专家组成。
4.2 基本情况调查
对企业(或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环境风险源、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说明。
4.2.1 单位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企业(或事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人代码、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经济性质隶属关系及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从业人数、地理位置(经纬度)、地形地貌、厂址的特殊状况(如上坡地、凹地、河流的岸边等)、交通图、疏散路线图及其他情况说明。
4.2.2 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调查
(1)企业(或事业)单位主、副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体名称及日产量,主要生产原辅材料、燃料名称及日消耗量、最大容量、贮存量和加工量,以及危险物质的明细表等。
(2)企业(或事业)单位生产工艺流程简介,主要生产装置说明,危险物质储存方式(槽、罐、池、坑、堆放等),生产装置及储存设备平面布置图,雨、清、污水收集、排放管网图,应急设施(备)平面布置图等。
(3)企业(或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日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去除量及处理后废物产量,污染治理工艺流程说明及主要设
备、构筑物说明,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等。对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及堆放地,如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医疗垃圾焚烧装置及危险废物处理场所等,还须明确纳污或收集范围及污染物主要来源。
(4)企业(或事业)单位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储存、转移、处置情况,危险废物的委托处理手续情况(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资质、处理场所的位置、处理的设计规范和防范环境风险情况等)。
(5)企业(或事业)单位危险物质及危险废物的运输(输送)单位、运输方式、日运量、运地、运输路线,“跑、冒、滴、漏”的防护措施、处置方式。
(6)企业(或事业)单位尾矿库、贮灰库、渣场的储存量,服役期限,库坝的建筑结构,坝堤及防渗安全情况。
4.2.3 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1)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5公里范围内人口集中居住区(居民点、社区、自然村等)和社会关注区(学校、医院、机关等)的名称、联系方式、人数;周边企业、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基本情况;给出上述环境敏感点与企业的距离和方位图。
(2)企业(或事业)单位产生污水排放去向,接纳水体(包括支流和干流)情况及执行的环境标准,区域地下水(或海水)执行的环境标准。
(3)企业(或事业)单位下游水体河流、湖泊、水库、海洋名称、所属水系、功能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情况,下风向空气质量功能区说明,区域空气执行的环境标准。
(4)企业(或事业)单位下游供水设施服务区设计规模及日供水量、联系方式,取水口名称、地点及距离、地理位置(经纬度)等;地下水取水情况、服务范围内灌溉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
(5)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区域道路情况及距离,交通干线流量等。
(6)企业(或事业)单位危险物质和危险废物运输(输送)路线中的环境保护目标说明。
(7)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其他环境敏感区情况及位置说明。
(8)如调查范围小于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波及的范围,应扩大范围,重新调查。
4.3 环境风险源识别与环境风险评价
企业(或事业)单位根据风险源、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的状况,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的要求进行环境风险评价,阐述企业(或事业)单位存在的环境风险源及环境风险评价结果,应明确以下内容:
(1)环境风险源识别。对生产区域内所有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进行环境风险分析,并以附件形式给出环境风险源分析评价过程,列表明确给出企业生产、加工、运输(厂内)、使用、贮存、处置等涉及危险物质的生产过程,以及其它公辅和环保工程所存在的环境风险源。
(2)最大可信事件预测结果。明确环境风险源发生事件的概率,并说明事件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污染。
(3)火灾、爆炸、泄漏等事件状态下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最大数量、浓度及环境影响类别(大气、水环境或其他)。
(4)自然条件可能造成的污染事件的说明(汛期、地震、台风等)。
(5)突发环境事件产生污染物造成跨界(省、市、县等)环境影响的说明。
(6)尾矿库、贮灰库、渣场等如发生垮坝、溢坝、坝体缺口、渗漏时,对主要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或海洋及饮用水源取水口的环境安全分析。
(7)可能产生的各类污染对人、动植物等危害性说明。 (8)结合企业(或事业)单位环境风险源工艺控制、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紧急停车等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处理系统水平,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的持续时间、可能产生的污染物(含次生衍生)的排放速率和数量。
(9)根据污染物可能波及范围和环境保护目标的距离,预测不同环境保护目标可能出现污染物的浓度值,并确定保护目标级别。
(10)结合环境风险评估和敏感保护目标调查,通过模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