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宁波振晟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本厂使用设备,应根据该设备产品说明书及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该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2.本厂专用设备,精密量具、仪器、仪表由专人管理负责制。 3.建立设备台帐,由台帐反映企业设备的真实状况。

4.淘汰落后、陈旧设备,更新必备设施设备,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5.较大危险因素主要是易燃、高压容器的储存,库存香蕉水,洗件油、油漆时要分库单独存放,数量应越少越好,(10公斤以内)且要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储存氧气、乙炔时必须分别立式存放,相距12米以上,严禁混存并尽量远离火源,(100米以外)。

6.油箱、油罐、高压容器、储存过化学品、有毒、有害物品的设施设备、未经专业清洁、无专业资质技工禁止施焊作业。在容器、罐体内作业时;必须保证通风,有专人监护,导线绝缘可靠,需要照明时,必须用36伏低压交、直流照明。

一、设备、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管理制度

二、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有害工种、预防不当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主要是漆工、焊工,平时按照《漆工安全操作规程》、《焊工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以避免职业病。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要安排适当的专项经费。

2.漆工车间,焊工车间必须保持通风,光线明亮,确保作业现场空气新鲜,无毒害气体。

3.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有毒、有害工种可能会产生职业病加强防治,提高防治水平,有可能性措施,如果产生职业病,应及时对其治疗。

4.凡是打磨抛光喷漆作业时必须戴平光眼镜、口罩。 5.焊工作业时按规定穿戴劳护用品。

6.厂区作业现场应当干净、整齐、无尘土飞扬。

1. 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中;其比例不低 于产值的3%;

2. 优先安排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 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现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付,对安全隐患的评估、整改支付,对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付,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为从业人员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各工种作业安全标准、规程、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

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必须免费提供。禁止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三、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四、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2.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比如焊工不宜用化纤原料做工作服。

3.劳动防护用品的数量必须符合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比如冬、夏季区分,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区分,数量要利于洗、换。 4.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上班时工作服应统一、同一色,干净、整齐。

建立班组检查、车间检查、管理部门综合检查、有关负责人组织定期、不定期重点检查和群众性检查制度,以岗位自查自纠制度为基础,实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因物质技术条件限制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应当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治档案,每次检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应当记入档案,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

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并上墙;

2. 安全设施、设备齐全并处于安全运行状况;

3.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持证上 岗。

4.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遵守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

5. 从业人员正确佩带、使用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6. 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 作业。

7. 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是否及时发 现和制止。

8. 辖区内是否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 其他相关的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即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通常是抓生产的厂长、经理或副厂长、副经理即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

3.管理科室、车间、分企业、分厂等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即技安部、技安科、安全科、技安员等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

4.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班组长、工段长要兼职抓安全生产);

5.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从业人员按本岗位、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事生产作业)。

6.企业安全生产第一、第二、第三责任人不履行本岗位职责者,汽修行业主管应召集进行专题培训。

7.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必须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否则无资格任职。

对于不能胜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者,经教育、培训仍不胜任者要调离原岗位,由于失职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法追究、依法处

五、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六、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理。

企业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新员工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脱岗转岗员工上岗前专项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再教育和再培训等制度,并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由负责考核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后妥善保存。(进入职工人事档案内)。

企业应当根据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其内容包括:

1. 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比如新设 备技术资料、说明书)等;

3. 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4. 安全设施、设备、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 知识(必要的要进行示范性教、并让员工亲自演习至到完全达到应知应会为止);

5. 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6. 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7. 企业无相应资质的教员、教练则应送出去培训,请专家进企 业来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行业主管、劳动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其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证书的颁发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在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推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教育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比如维修车辆做到“三不落地”即工具、配件、油污不落地)。

七、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八、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九、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

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各工种员工必须正确使用常用、专用工具、量具、设备、禁止违规(违反该设备使用说明书)使用常用工具、量具、设备。

2.各工种员工必须遵守通用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规则。

3.各工种在敲击、碰撞作业时,禁止使用刚性对相同刚性(硬度相同)的工件碰击作业,慎防碰击产生飞出金属屑伤人。

4.严禁野蛮使用工具、设备。比如超负荷使用工具,延长加力杆,增加加力杆导致破坏工具、工件。叉车、吊车作业时,必须遵守该设备操作规程。

5.机修工、钣焊工、漆工禁止混合同时在同一车间作业。严禁多工种同时在同一辆车上作业。

6.各工种作业前必须确认该车支撑牢固,安全可靠方可进行作业,车轮前后未塞垫木,禁止钻入底盘作业。禁止单独使用千斤顶不加方木、铁凳保险就进行作业。

7.在油箱周边5米内焊接作业时,必须用石棉被将油箱盖严实,周边10米内有易燃易爆物品时,禁止动火、施焊作业。

8.氧气瓶、乙炔并相距安全距离为5——8米,低于5米属违规作业。储存氧气、乙炔时,空瓶,重瓶各自单独存放,不得混存,分存距离(间距)5--10米以外。

9.阳光不得直射(晒)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露天作业时应对其进行遮光处理,禁止曝晒气瓶。

10.搬运氧气瓶和乙炔瓶时要轻装轻卸,禁止碰撞,禁止混运。禁止非驾驶员在厂内驾驶挪动机动车。叉车必须领导批准同意指定专职在厂内操作,上路必须是持证者。

11.在同一辆车上禁止上、下同时作业。

12.焊、割驾驶室,其它在驾驶室内外动火作业时,动火前必须备一桶水,一至二张湿毛巾,防止引燃塑料、橡胶件。

13.各工种动用砂轮机、切割机、手砂轮机时必须戴平光眼镜,焊工气割、气焊作业时必须戴浅色平光眼镜,各工种动用手砂轮除锈抛光作业时,必须戴平光罩保护眼睛。

14.凡在罐体内作业时,必须保证通风、换气可靠方可作业,同时在外有监护人,需要照明时,事先检查导线是否可靠,绝对不能漏电。

15.车间手工作灯必须使用低压电(36V),严禁使用220V电源作手工作灯照明。厂区不得有裸露开关、闸刀,所有用电设施必须有安全保护装置且可靠。

16.电工禁止将充电机随车充电,充电必须在充电车间进行。 17.车间、厂区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有效灭火器,(平均间距10米1支),配备有灭火沙1——3堆,配有消防池1——2个(容量一个不少于1——2m3)。

18.车间库房内禁止吸烟,吸烟点应规定在客户休息室,门卫室,或另设专门的吸烟点,吸烟者应自觉到吸烟点吸烟。

19.各工种用完的专用、公用机具、设备应按规定、放置整齐。凡是上班时间,一律按规定要求穿戴劳服用品,工作服必须洗干净后再穿。

20.保持车间、设备整洁,为安全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十一、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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