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5日,××电业局××农电局,作业人员张××为消除设备隐患,向抄表班班长张××提出对10千伏上瓦房线426线16号变台低压配电箱进行移位的口头工作请示,并得同意。 16日7时左右,抄表班班长张××又以电话方式通知作业人员张××,强调施工作业前要请示运检班班长和供电所所长批准,批准后要办理工作票手续并做好相关安全措施。10时30分左右,作业人员张××在没有请示运检班班长和供电所所长,也未办理工作票手续的情况下,带领××供电所农村电工李××和秦××二人到达10千伏上瓦房线426线16号变台进行低压配电箱的移位工作。作业人员张××用10千伏绝缘杆拉开16号变台三相跌落式熔断器,李××将低压配电箱内隔离刀闸拉开后,工作人员张、秦二人在未进行验电、未装设接地线的情况下,便进行了登台作业。10时45分,作业人员张××在右手触碰变压器高压套管时发生触电后高处坠落(未系安全带,后经检验发现16号变台三相跌落式熔断器底座瓷瓶绝缘击穿),但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试分析该起事件中的违章行为。 答案:
1.作业人员张××在没有请示运检班班长和供电所所长,也未办理工作票手续的情况下开展工作,现场无工作负责人、无监护人,使工作失去监护,违反配电《安规》3.3.2填用配电第一种工作票的规定。
2.作业人员在进行未验电、接地的情况下即登台作业,违反配电《安规》4.1、7.1.2条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志牌和装设遮栏的规定。
3.杆上作业未使用安全带,违反配电《安规》17.1.10“在屋顶及其他危险的边沿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的规定。 案例5 10kV带电作业
2010年10月13日下午,××供电公司宋庄供电所运行人员向带电班班长王××报危急缺陷:10kV平疃线34支10号杆中相立铁因紧固螺母脱落,螺栓脱出,中相立铁和绝缘子及导线向东边相倾斜,中相绝缘子搭在东边相绝缘子上,中相绝缘子瓷裙损坏;中相导线距离东边相导线约为20厘米。带电班班长安排次日带电消缺。14日9时40分,工作负责人李××带领带电作业人员樊×、刘×、陈××和赵××到达现场处理设备缺陷。到达现场后,工作负责人针对现场工作环境和设备缺陷状况,拟定了施工方案和作业步骤:第一步由陈××在主绝缘斗内用绝缘杆将倾斜的中相导线推开,确保中相导线与东边相导线满足实施绝缘遮蔽的工作间距,并由樊×在副绝缘斗内对中相导线放电线夹做绝缘遮蔽。第二步由陈××用绝缘杆推正导线,将中相立铁推至抱箍凸槽正面,协助樊×进行立铁螺栓的对孔、安装、紧固。第三步由陈××对东边相的放电线夹作绝缘防护工作后,由樊×更换中相绝缘子。随即填写了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后工作开始。陈××、樊×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具进入绝缘斗内,由陈××用绝缘杆将倾斜的中相导线推开,樊×对中相导线放电线夹做绝缘防护后,陈××继续用绝缘杆推动导线,将中相立铁推至抱箍凸槽正面,樊×安装、紧固立铁上侧螺
母。10时20分,樊×在安装中相立铁上侧螺母时,因螺栓在抱箍凸槽内,带绝缘手套无法顶出螺栓,便擅自摘下双手绝缘手套作业,左手拿着螺母靠近中相立铁,举起右手时,与遮蔽不严的放电线夹放电,造成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试分析该起事件中的违章行为。
答案:
1.本项工作为按计划消缺工作,不是故障紧急处理,不应填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应填用配电带电作业工作票,违反配电《安规》3.3.4、3.3.6规定。
2.作业人员擅自摘下绝缘手套,违反配电《安规》9.2.6“带电作业过程中,禁止摘下绝缘防护用具”规定;
3.安全措施布置不到位,放电线夹遮蔽不严,违反配电《安规》9.2.7“对作业中可能触及的其他带电体及无法满足安全距离的接地体(导线支承件、金属紧固件、横担、拉线等)应采取绝缘遮蔽措施”的规定。
4.作业人员同时接触接地体与带电体,违反配电《安规》9.2.8“作业区域带电体、绝缘子等应采取相间、相对地的绝缘隔离(遮蔽)措施。禁止同时接触两个非连通的带电体或同时接触带电体与接地体”的规定。
5.监护人员监护不到位,未制止作业人员违章,违反配电《安规》9.1.3“带电作业应有人监护”的规定。
案例6 10kV配电线路检修
2011年10月15日,××供电公司××供电所进行10kV黄昏峪522线路检修工作,工作地段为“白支9号杆至老偏支8号杆”,工作内容为更换耐张杆4基(白支9号、17号,老偏支1号、4号)、直线杆2基(白支10号、16号)(含金具、绝缘子和拉线);工作负责人刘××提前编写《撤立电杆标准化作业指导卡》,工作票签发人茹××审核确认。当天的工作分两组进行,第一组由所长马××带队(共14人),工作任务是更换白支9、10、16和17号电杆;第二组由运行班长茹××带队(共10人),工作任务是更换老偏支1号和4号电杆。7时01分,工作许可后开始工作。开工会后,7时10分,工作负责人刘××签发了第一组线路工作任务单,当面通知第一组负责人马××7时18分开工。7时20分,马××带领第一组工作人员到达白支9号杆,计划更换此杆和三根拉线(10m更换为12m杆),因9号杆周边菜地雨后土质松软,吊车陷进地里。8时40分,吊车脱离开陷坑,因9号杆周边不具备施工条件,第一组负责人马××决定大部分工作人员和吊车转移到17号杆工作,待地面稍干后再更换9号杆。同时,马××指定赵××担任9号杆工作的临时负责人,安排赵××、马××(农电工)“完成3根新拉线制作、拉线盘、拉线棒的安装,安装好临时拉线后再放下导线,等待其他人员和吊车回来后进行换杆工作”后离开9号杆现场。赵××和马××将3条新拉线的拉线卡盘放入拉线坑并调整好位置后,赵××安排马××到9号杆东北空地上制作新拉线,自己进行新拉线棒与拉线盘连工作。11时20分,赵××完成新拉线棒安装后,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擅自登杆,在没有安装临时拉线的情况下,首先解开9号杆南侧拉线上把,随后放下北侧三相导线。11时
48分,赵××将西南侧三相导线松开,导致电杆向东北侧倾倒,赵××被电杆压在下方。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试分析该起事件中的违章行为。 答案:
1.第一组负责人马××长时间离开现场,未履行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违反配电《安规》3.5.5“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需暂时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规定。
2.赵××在无人监护、无人指挥的情况下擅自登杆进行撤线,违反配电《安规》6.4.1“放线、紧线与撤线工作均应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做到通信畅通、加强监护”规定。
3.人在杆上,在没有安装临时拉线的情况下,解开拉线,放下导线,违反配电《安规》6.3.14(3)“杆塔上有人时,禁止调整或拆除拉线”、6.4.5 “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及杆塔。必要时,应加固桩锚或增设临时拉线。拆除杆上导线前,应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的规定。
4.雨后工作,工作前未组织现场勘察,作业时发现9号杆处无法正常作业时,未及时修正、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违反配电《安规》3.2.1“配电检修(施工)作业和用户工程、设备上的工作,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3.2.5“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核对现场勘察情况,发现与原勘察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修正、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的规定。 案例7 10kV配合停电误操作
2012年8月25日上午,××供电公司集体企业下属送电分公司110千伏高铜线改造工程项目部经理郑××与××县供电公司××供电所所长黄××电话联系10千伏青和线史桥支线配合停电事宜。黄××在无该线路停电计划的情况下,经郑××再三交涉,安排何××负责此项任务。下午,安排了青云供电所高压班班长何××、工作负责人姚××(死者)与郑××一同到10千伏青和线史桥支线现场进行勘察,何××因第二天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在现场与姚××交待,要求其与供电所许可人叶××联系明天一起去操作,开好票、做好安措,配合做好停电工作。当晚,何××把操作任务交给工作负责人姚××,并将手填的操作票交给姚。26日5时40分左右,郑××到青云供电所用汽车送姚××到10千伏青和线史桥支线#1杆附近马路边,大概离事故现场100米处,因早上露水大,郑××坐在车内,姚××一人带上绝缘操作杆、安全带和安全帽独自去操作。 5时48分,姚××对10千伏青和线史桥支线停电,在10千伏青和线#002开关还未断开情况下,带负荷拉开10千伏青和线史桥支线#1杆# FK015刀闸(GW9-10/400,单极刀闸),拉开A相刀闸时,产生弧光导致A相瓷瓶(靠电源侧动触头处)击穿通过电杆单相接地,在杆上操作的姚××从约2米高处赶紧下杆,下地时造成触电死亡。试分析该起事件中的违章行为。
答案:
1.姚××在未经批准、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单人到现场进行操作,且进行单人登杆操作,违反配电《安规》5.2.2.1、5.2.2.2监护操作有关规定和5.2.6.13“单人操作时,禁止登高或登杆操作”规定。
2.没有得到操作许可,未确认开关已断开,即进行刀闸操作,操作票越项操作,违反配电《安规》5.2.5.6“停、送电操作,在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拉出、推入手车开关前,检查断路器(开关)确在分闸位置”、5.2.6.2“操作人应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确认后做一个“√”记号”、5.2.6.6“禁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规定。
3.郑××未制止违章行为,违反配电《安规》1.2“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3.3.12.5“互相关心工作安全”的规定。 案例8 10kV配电接地线装设误操作
2014年4月8日9时左右,××县供电公司所属集体企业××工程公司根据施工计划安排,工作负责人刘××(死者)和工作班成员王×在倪岗分支线#41杆装设高压接地线两组(另一组装在同杆架设的废弃线路上,事后核实该废弃线路实际带电,系酒厂分支线)。当王×在杆上装设好倪岗分支线的接地线后,因两人均误认为废弃多年的线路不带电,未验电就直接装设第二组接地线。接地线上升拖动过程中接地端连接桩头不牢固而脱落,地面监护人刘××未告知杆上人员即上前恢复脱落的接地桩头,此时王×正在杆上悬挂接地线,由于该线路实际带有10kV电压,王×感觉手部发麻,随即扔掉接地线棒,刘××因垂下的接地线此时并未接地且靠近自己背部,同时手部又接触了打入大地的接地极,随即触电倒地。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11时左右死亡。
试分析该起事件中的违章行为。 答案:
1.专责监护人未履行安全职责,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和未及时纠正被监护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违反配电《安规》3.5.4“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3.3.12.4“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被监护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的规定。
2.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未组织现场勘察,在不掌握现场相邻设备是否带电的情况下,错误填写、签发工作票,违反配电《安规》3.2.1“配电检修(施工)作业和用户工程、设备上的工作,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的规定。
3.现场作业人员未验电就装设接地线, 违反配电《安规》4.3.1“配电线路和设备停电检修,接地前,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接触式验电器或测电笔,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逐相分别验电”的规定。
4.当接地线连接桩头脱落与接地极脱离时,监护人刘××未停止杆上人员接地操作,造成接地顺序错误,违反配电《安规》4.4.9接地线装设顺序规定,监护人实施接地线装设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