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燕山路海绵城市绿化工程项目定稿3.14 - 图文

招标编号:SDYGZD-2017-0307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名称: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郭科长 王科长 1 招标人 联系方式:0635-8501776 0635-8507158 地址:聊城市黄河路32号 名称: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西路19号,西安交大科技园5号楼2 招标代理机构 309 联系人:张海连 联系方式:0635-2990601 18264583851 邮箱:lclr126@126.com 3 4 5 6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资金来源 资金落实情况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燕山路海绵城市绿化工程项目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财政资金 已经落实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7 项目概况 天津路至南环路段,全长约计1500米,绿化面积约计1.5万平方米。(具体见图纸、清单及招标文件) 8 9 工期要求 质量要求 工期为:定标之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前全部完工。 合格工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条件;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10 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叁级(含)以上项目经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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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SDYGZD-2017-0307 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现场 √ 不召开,投标人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要求提出: □投标人提交疑问时间:2017年3月22日17时前; 投标企业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2017年3月24日17时前,选择直接联系代理公司或者在平台系统内提问等形式提出疑问,其中系统发起的提问不得透漏投标企业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直接联系代理公司的,应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lclr126@126.com。 我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决定是否12 投标预备会 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者补充修改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系统中发布,发布之日即视为已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投标企业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最终约束力。 投标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企业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3 14 15 16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获取招标文件后1天内 时间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收到投标人提出问题2日内 时间 偏离 √ 不允许 □□ 允许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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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SDYGZD-2017-0307 招标文件 17 18 19 20 21 22 2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 标文件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后1日内 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有效期 20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投标保证金金额:4万元 2、收款人: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昌润路支行 3、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登录交易平台系统,网上报名成功并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自主选择其中一家银行,点击生成保证金账号,随机获取每个标段的虚拟子账号,从基本账户按标段缴纳保证金; 4、系统内生成的保证金缴纳虚拟账号仅对一家投标企业的一个2017年4月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1日内 24 投标保证金 标段一次性有效。投标企业应按所投标段在系统内生成各标段的不同虚拟保证金账号,分别缴纳各标段保证金,不得将不同标段的保证金缴纳至一个虚拟账号,也不得将此账号泄露给其他投标企业。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日16时00分,逾期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6、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基本户转出,否则无效;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7、投标企业应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充分考虑款项的到账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25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5年或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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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SDYGZD-2017-0307 招标文件 26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2014年1月1日至今 27 仲裁情况的年份要2014年1月1日至今 求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不允许 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份数 装订要求 □ 允许 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文件1份。 投标文件的装订采用胶装。 招标人名称: 28 29 30 31 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五开标室(地址:聊城市昌润南3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路153号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具体地点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三楼显示屏为准。 33 34 35 36 37 38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否 □□ 是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密封情况检查:公证处检查 开标顺序:按获取招标文件的顺序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推荐1-3名 □山东政府采购网、聊城市政府采购网、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是 会确定中标人 公示媒介 39 招标代理服务费、公证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工程类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公证费:1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第一次付款:工程完工,经初期验收合格后支付40%(以合同为依据); 第二次付款:工程初期验收合格一年后,组织审计交工验收,工程经审计完成后,以审计的价格为依据支付30%,同时管理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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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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