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条文说明)

9 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9.2 工程建设征地范围

9.2.1、9.2.2 确定水库淹没处理设计洪水标准,在考虑泥沙淤积影响的情况下,基本确定水库淹没处理范围,对基本查明的库岸变形和浸没区,本阶段应纳入水库淹没影响处理范围;根据堤防、河道等其他水利工程的布置和施工组织设计成果提出其征地范围。

9.3 工程建设征地实物

9.3.1~9.3.6 基本查明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房屋、各类土地、专业项目和对投资影响较大的其他实物,说明其调查方法,说明实物调查成果变化原因。

9.4 农村移民安置

9.4.1 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和进度确定移民安置规划水平年,收集工程建设征地涉及地区的有关资料,确定人口自然增长率,水库工程以行政村为单位计算生产安置人口,其他水利工程可以乡(镇)为单位计算生产安置人口。

9.4.3 在分析环境容量、征求地方政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若移民安置困难,需提高土地补偿补助标准的,应计算移民安置所需投资。

9.10 附件、附图与附表

9.10.1~9.10.3 对报告的附件、附图和附表提出了一般要求。对城镇、规模较大的集镇和对投资影响较大的专业项目、防护工程应有专门的附图、附件和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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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环境影响评价

10.1 概述

10.1.1、10.1.2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按规定需单独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专项审查,并由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本章内容和深度应与评价文件一致。

10.2 环境保护目标

10.2.1、10.2.2 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容为基础,说明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价的主要成果。

10.3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0.3.1~10.3.9 针对工程建设特点,简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主要影响预测成果。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侧重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评价, 10.3.10综合评价工程设计方案,提出优化设计方案的环境保护要求。

10.4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0.4.1 对需采取水温恢复措施的枢纽工程,应初步确定水温恢复方案,明确枢纽设计是否需分层取水布置。

10.6 附图与附件

10.6.2 有关附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相关规划审批文、相关承诺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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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水土保持

11.2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11.2.2 从水土保持角度对主体工程总体布置、渣料场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等提出要求与建议。

11.3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11.3.2 宜结合土地类型列表说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面积。

11.4 水土流失预测

11.4.2 水土流失预测可采样模型计算、类比等方法,明确流失类型、量级、分布及危害,为措施布置提供依据。

11.5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总体布局

11.5.1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一般采用一级划分,大型工程或长距离线型工程可采用两级或三级防治分区。

11.6 分区防治措施

11.6.1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应注意生态保护,与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状况相协调。 11.6.2 对于线型工程或占地面积大的工程水土保持措施一般均采用治措施来推算各类工程的工程量;但对于小型工程也可进行全面设计。 11.6.3 明确与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联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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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工程管理 12.1 工程管理体制

12.1.1 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已经按国务院印发的《水利产业政策》及2002年国务院体改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划分了建设项目类别。本阶段应在国家发改委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意见的基础上对项目类别做进一步确定。

防洪除涝、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城市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项目为公益性项目。

供水、水力发电、水库养殖、水上旅游及水利综合经营等以经济效益为主、兼有一定社会效益的项目为经营性项目。

除特殊情况外,在项目建议书阶段确定的建设项目类别,本阶段不做调整。确实需要调整的,应从建设的必要性、工程承担的主要任务及发挥的效益等多方面综合论证后确定。

12.1.2 根据国家对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及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意见,考虑建设项目的类别、性质、地理位置及资金筹措方案和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或管理模式等因素,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基本确定工程建设期管理单位性质。

12.1.3 按照国务院体改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中对现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分类定性原则,根据工程财务收入状况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划分运行期工程管理单位的性质。

1 承担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

2 承担既有防洪、排涝等公益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依据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其性质。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事业单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

3 承担城市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

12.2 工程运行管理

12.2.1 对水利建设项目来说,工程建设期的管理单位与工程运行期的管理单位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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