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条文说明)

6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6.1 设计依据

6.1.2 基本资料包括水文气象数据、地基特性及建议参数、建筑材料特性及建议参数、地震动参数及相应基本烈度、建筑物特征水位及流量等。

6.2 工程等级和标准

6.2.1 报告中应明确各主要建筑物包含的具体内容。

6.2.2 报告中应明确需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物。对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提高的,应分析说明其理由。

6.3 工程选址及选线

6.3.1 在拟定比选方案时,应先明确工程选址和选线的边界条件,包括自然条件、工程区及周边地区现有工程设施情况等;再分析确定比选原则,逐步筛选确定参与比选的方案。

6.3.2 对各场址方案的综合比选,应从地形地质条件、主要建筑物型式及布置、工程量、施工条件、建筑材料、工期、淹没影响、征地移民、环境影响、投资、工程效益、运行条件等方面进行。

6.3.3 堤防包括河道堤防、海堤、联围、围垦、蓄滞洪区堤防和城市防洪堤。对堤线

方案的综合比选,应根据堤防保护区防洪规划、工程现状条件,从地形地质条件、河道行洪要求、河道变化规律、筑堤材料、征地移民、环境影响、投资、工程效益、运行条件等方面进行。

6.3.4 对灌溉、排水或供水线路的综合比选,应从地形地质条件、工程总体布局要求、

输水方式及主要建筑物型式、工程量、施工条件、建筑材料、工期、环境影响、征地移民、投资、工程效益、运行条件等方面进行。其中输水方式指压力输水和明流输水方式。

6.4 建筑物选型

6.4.1 “基本坝型”分类为三类:土石坝、重力坝、拱坝。“坝型”则指对各“基本坝型”具体详细分类。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经论证选定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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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坝型,基本选定坝型。综合论证比较应从地形地质条件、工程布置、工程量、施工条件、建筑材料、工期、工程投资、拆迁占地、环境影响、运行条件等方面进行。 6.4.2 综合论证比较应从地形地质条件、筑堤材料、工期、工程投资、征地移民、环境影响、运行条件等方面进行。

6.4.3 综合论证比较应从地形地质条件、工程布置、工程量、施工条件、建筑材料、工期、工程投资、环境影响、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

6.4.4 河道及河口整治工程的比选应从河道河口演变规律、河势稳定分析、地形地质条件、主要建筑物、工程量、施工条件、建筑材料、工期、环境影响、征地移民、投资、工程效益、运行条件等方面,并结合工程现状进行。

6.4.5 对于有通航要求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主要是对采用船闸还是升船机进行比选。比选应从地形地质条件、工程布置、工程量、施工条件、工期、工程投资、运行条件等方面进行。

6.5 工程总布置及其他建筑物型式

6.5.1 枢纽总布置除应满足工程各项功能要求外,尚需说明枢纽防沙、排沙、防污、排漂措施等。其他主要建筑物指与枢纽布置密切相关的泄水、引水等建筑物和泵站枢纽中的挡洪闸、节制闸等建筑物。

6.5.2 堤防及河道整治工程布置包括穿堤建筑物、护岸、护坡、河道扩挖或疏浚线路、交通工程等工程布置。其他主要建筑物即上述穿堤建筑物、护岸、护坡等。

6.6 挡水建筑物

6.6.1 重力坝的构造设计包括坝顶布置、坝体分缝、廊道布置、止水、排水及混凝土材料分区等;拱坝的构造设计包括坝顶布置、纵横缝及灌浆廊道布置、止水、排水及混凝土材料分区等;土石坝的构造设计包括坝顶布置、护坡及坝面排水布置等。 6.6.3 挡水建筑物地基如有特殊地质问题,如深厚覆盖层、强透水地层、高边坡以及有深层抗滑稳定或坝肩稳定问题时,对其地基处理方案应有专门论述。对投资影响较大的坝基处理措施应进行方案比选。

6.7 泄水建筑物

6.7.1 泄水建筑物包括泄洪、排沙及水库放空建筑物等,其型式有坝身泄水建筑物(表、中、底孔)、溢洪道、泄水隧洞、泄水闸等。综合分析比较应从地形地质条件、泥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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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布置、单宽流量、水流流速、流态、消能防冲(蚀)措施、工程量、施工、投资和运行等方面进行。

6.7.4 坝身泄水建筑物(包括表、中、底孔)地基的防渗及地基加固处理措施可见6.6.3。

6.8 发电引水建筑物

6.8.1 发电引水系统通常是一个单独的系统,各建筑物的选型和布置需要统筹考虑,综合分析比较应从地形地质条件、泥沙、水流流态、工程总布置、工程量、施工、投资、运行及效益等方面进行。

6.10 边坡工程

6.10.1~6.10.4 本条为新增内容。应根据建筑物布置需要和人工开挖边坡岩性、坡体结构及与工程安全的关系和施工要求,提出边坡布置,分析、判别边坡稳定性,提出边坡稳定分析计算方法,重要边坡应进行模型试验,对不满足稳定要求的边坡,应通过方案比选,提出加固处理方案。

6.11 灌溉与排水建筑物

6.11.1~6.11.4 当调蓄工程为水库工程时应进行专门设计,并应简述与灌区工程相关的水库工程设计成果。

主要建筑物为渠首、明渠、涵洞、管道、隧洞、水闸、渡槽、倒虹吸、跌水与陡坡、各交叉建筑物、量水设施等。

6.12 供水建筑物

6.12.1 当水源工程为水库工程时应进行专门设计,并应简述与供水工程相关的水库工程设计成果。

当输水型式采用有压与无压相结合时应对衔接的位置、型式进行专门研究,基本选定衔接点位置和型式。

管道配套建筑物指:进人孔、检修设施、通气设施、配水设施、加氯设施、量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的布置。主要输水建筑物指渠首、明渠、涵洞、管道、隧洞、渡槽、倒虹吸、水闸、调节池(井)、交叉建筑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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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通航和过鱼建筑物

6.13.1 对通航工程,应根据批复的航道等级和航道运输要求、航道条件及投资效益分析,提出航道和船闸的主要设计参数和船闸规模;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提出船闸结构型式、主要控制尺寸和建筑物布置,并对船闸稳定、应力等进行分析计算。

6.13.2 对鱼道水工模型试验,要求根据不同鱼种过鱼的水流条件和对环境的反映,验证过鱼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尺寸的合理性。

6.14 堤防及河道整治建筑物

6.14.1 堤防设计含行洪河道的新建和加固堤防、城市防洪堤(墙)、海堤、联圩,围垦、蓄滞洪区堤防等设计内容,其断面形式应结合当地筑堤材料、通过稳定和渗流计算成果分析提出;应根据安全鉴定(检测)意见和险情调查提出加固堤防的方案和措施。 6.14.2 河道整治建筑物设计应结合河道综合治理整治方案和整治河段冲淤计算、水力计算以及必要的河工模型试验验证提出。设计应满足防洪、灌溉、供水、排涝和航运等综合整治要求。

6.16 安全监测

6.16.1~6.16.3 工程安全监测设计应根据不同建筑物级别、规模、结构形式,所在位置、地形、地质条件、运行要求和重要程度提出设计方案和监测范围,以及监测项目位置和监测断面设计。对重要建筑物,复杂地基和岸(边)坡及有抗震、抗冻、抗冲磨、高速水流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除布置常规监测项目外,尚需提出满足不同要求的专项监测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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