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城市总体规划 - 图文

☆冠县城市总体规划☆ ☆文本☆

第八章 防灾规划 第一节 消防规划

第62条 贯彻"防消结合,以防为主"的消防原则,确保消防车接到报警5分钟内到达灭火责任区边缘。

第63条 规划将建成区划分4个消防分区,分别为城南片、城北片及工业区及铁路北片区。

第64条 消防水源主要由城市给水管网供给,给水管管径不小于100mm,城市主要道路设消火栓,间距按120m。

第65条 消防通讯设备、消防车辆等装备,按照《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配备标准》执行。

第66条 消防通道的间距应不大于150m ,宽度不小于6m,长度超过120m的尽端路应设相应的回车场。

第二节 人防规划

第67条 按照“平战结合,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人防规划,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

第68条 结合城市总体布局,确定城市总体防护措施。 ①、铁路、公路、城市主次干路为城市主要疏散通道。

②、城市广场、绿地、空地为城市重要疏散场所。 ③、各地下防空空间为主要的避难场所。

④、重要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及供水、供电、煤气、通讯等生命线工程为主要的防护目标。 ⑤、人防警报器的布局和选点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

第69条 加强城市人防工程建设与地下空间的开发。对已建人防工程和现有的地下空间进行加固改造,满足平时利用与战时利用的双向要求;对新建项目的人防工程,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规划冠县城区共需人防工程8.1~10.8万m2

第三节 抗震规划

第70条 冠县地震烈度为7度,特殊性质的建筑物、构筑物,如供水、供电、通信、桥梁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须提高一度设防。

第71条 城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及其它空旷场地为城市重要的避灾通道和场所,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严禁建设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第72条 居住区和重要公共场所,均应设相应的避灾通道与场地。

第九章 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系统规划

第73条 水源

开发城区内1、2水厂的潜力,日取水量不少于4万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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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工业小区北部水源(沙层含水),近期日取水量2万m3,远期建设地表水厂。

第74条 现状城区水井统一纳入城市供水系统管理,日供水约4万m3。地下水水资源总量可达近8万m3。 第75条 开发再生水源,开展污水回收,做为工业用水,2020年达4万立方米/日,供电厂、等大户使用。 第76条 落实全社会节水工作。统一管理城市水源井,各单位严禁自行开采地下水,避免造成浪费。采取工业节水措施,限制工业用水大户的用水发展。

第77条 远景供水与南水北调工程结合考虑。 第78条 用水标准:

城市居民用水标准2010年150升/人·日,2020年200升/人·日,工业用水标准每万元产值耗水2010年120m3,2020年80m3。

重复利用率2010年达60%,2020年达85%。 第79条 用水量:

城区日用水量2010年7.2万吨,2020年13万吨。 第80条 供水设施:

● 近期内利用现状设施扩大供水规模改进管网,多水源供水。

● 根据工业区发展2005年建第三水厂,日供水能力2万m3。配套相应的输水管网。改为地表水厂,供水规模8万m3/日。

● 2005年完成污水处理厂工程,同步完成再生供水系统,配水输水工程。 第81条 管网布置:

城区和工业区各自成独立供水系统,管网成环状布置。

第二节 污水系统规划

第82条 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的排水体制。 第83条 污水量预测:

生活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85%计,预测2010年为1.7万m3,2020年为4.25万m3。 工业污水量按工业用水80%计,至2010年为2.56万m3,2020年为4万m3。 第84条 污水量:

2010平均日处理污水约4.26万m3,2020年为8.25万m3。 第85条 污水设施:

规划污水处理厂位于城东南处,二级生化处理深度,规划总用地10万m2左右。 第86条 污水污水管网敷设:

根据地势北高南低,西高东低的特点,老城区沿一干渠敷设污水干管,其它污水管沿城市干道汇入污水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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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污水厂。

工业区沿东西干道埋管,污水汇入西环路西侧干管,入污水处理厂各类工业污水、废水必须经预处理,符合接口标准后,方可纳入城市污水系统。

第87条 回水管出污水厂排入一干渠,或进入回水利用系统。 第88条 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经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一干渠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各工业单位排放污水必须预处理达到接口标准,方准纳入城市污水系统。

第89条 污水处理率

规划至2020年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回水利用率达90%。

第三节 雨水系统规划

第90条 雨水排放按就近排放的原则,城区主要排放到河渠沟道内,排水管网详见《给水排水工程规划图》。

第四节 电力系统规划

第91条 县城负荷密度指标: 居住用地:80-100kw/ha 工业用地:200-25kw/ha 公共设施用地:100-120kw/ha 仓储用地:50kw/ha 道路广场用地40kw/ha

第92条 规划人均生活用电指标2000kwh/年

第93条 规划县城用电负荷2010年14.2万千瓦,2020年21万kw。 第94条 电源规划

● 新建元庄110KV变电站位于城区西部,主变容量2×5万KVA。

● 取消冠县110KV变电站城西35KV的出线,整个城区,采用110-10KV一级降压直供,城西供电由110KV元庄站出线。

● 工业区近期用电由城区110KV站供给,远期新建35KV变电站。。

第95条 城区10KV配电网,应按本规划的功能分区尽量分区出线。走线沿道路布置与电信线分居道路两侧,敷设地下电缆。

第五节 电信系统规划

第96条 邮电局所:

扩建原电信局,承担全县电信电话交换业务。

新建工业开发区电信分局,装机总容量2020年不少于5000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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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内新建四处模块局。 第97条 传输网:

全县网内中继传输均采用光缆。

第六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98条 燃气供应以民用为主。

2010年居民生活耗热指标取47-50万千卡/年·人;2020年取65-70万千卡/年·人。 第99条 规划县城2010年集中供气复盖率不小于80%,2020年不小于90%。 第100条 气源及供气量

气源为已建设天燃气门站,由濮阳—济南的天然气长输管线供应。 供气规模近期每日供7.5万m3,远期日供气20万m3。 第101条 管网输气系统,城区全部采用低压供气。

第七节 供热工程规划

第102条 规划期内实现居民集中供热,2010年县城热化率达50%。 第103条 采暖热指标:

住宅 50千卡/m2·h 公建 60千卡/m2·h

第104条 2020年预测县城生活热负荷41200万千卡/日。 第105条 冠县热电厂为县城城区供暖热源。

第106条 采用热源-汽水交换站-用户供热方式,热交换站分区建设。 热力干管枝网布置,直埋敷设。

第十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107条 冠县城区近期建设应以完善,改造旧区,适当发展新区为主要目的。逐步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大效益的协调统一。

第108条 近期建设规划期限:2003~2010年

近期建设人口规模:13万人

近期建设用地规模:15.53km2,人均119.5 m2/人

第109条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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