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2011年修订版)

20-05.跨省指纹协查 第二十一章 拘传

21-01.拘传的条件 21-02.批准拘传 21-03.执行拘传 第二十二章 取保候审

22-01.取保候审的条件 22-02.批准取保候审 22-03.执行取保候审 22-04.保证金 22-05.保证人

22-06.取保候审后案件的办理22-07.解除取保候审 第二十三章 监视居住

23-01.监视居住的条件 23-02.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 23-03.批准监视居住 23-04.执行监视居住 23-05.监视居住后案件的办理23-06.解除监视居住 第二十四章 拘留

24-01.拘留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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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2.批准拘留 24-03.执行拘留 24-04.及时讯问

24-05.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 24-06.拘留后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 24-07.对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的处理 24-08.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案件的办理 24-09.释放被拘留人 第二十五章 逮捕

25-01.逮捕的条件 25-02.提请审查批准逮捕 25-03.执行逮捕 25-04.及时讯问

25-05.通知被逮捕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单位 25-06.逮捕羁押期限 25-07.不批准逮捕

25-08.对身份不明的被逮捕人的处理 25-09.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案件的办理 25-10.释放被逮捕人 第二十六章 侦查羁押

26-01.送押 26-02.提讯、提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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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羁押期限届满通知 26-04.换押 26-05.会见和通信 26-06.释放被羁押人

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港澳台居民采取

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

27-01.人大代表 27-02.政协委员 27-03.港澳台居民 办案协作

28-01.协作条件 28-02.协作内容 28-03.协作手续 28-04.工作要求

28-05.网上跨区域办案协作 28-06.跨省指纹协查 28-07.法律责任 审查判断证据

29-01.审查判断证据的基本要求 29-02.审查判断证据的内容与方法 29-03.证明标准 29-04.审查物证、书证

——第二十七章第二十八章第二十九章 10

29-05.审查证人证言 29-06.审查被害人陈述

29-07.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29-08.审查鉴定意见 29-09.审查勘验、检查笔录 29-10.审查视听资料 29-11.审查电子证据 29-12.审查辨认笔录 29-13.审查破案经过材料 29-14.协助补充、补正证据 29-15.讯问人员出庭作证 第三十章 侦查终结

30-01.侦查终结的条件 30-02.侦查终结的程序 30-03.移送审查起诉 30-04.对不起诉的处理 30-05.撤销案件 第三十一章 补充侦查

31-01.补充侦查的条件与期限 31-02.补充侦查后的处理 31-03.协助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第三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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