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协议 模板范文

(九)对前款事项全体合伙人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 可以不召开合伙人会议,直接做出合伙人会议决议,并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第二十三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和灵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管理合伙企业事务和进行经营时,应当克尽谨慎、勤勉义务,如其事务执行、经营、管理活动符合下述“经营判断原则”各项条件的,可以免责:1、其与该项交易、决定无利害关系,经营判断中不含有其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之间的冲突;2、其获取的据以作出判断的信息在决策当时是有正当理由被其认为是充分和准确的;3、其有充分理由认为其判断符合企业利益;4、其在作出判断时不存在重大过失。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合伙协议约定的业绩报酬分配权和管理费收取权以及其他权利这一事实本身,不应视为与企业利益存在冲突。

第二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如下: 1、代表合伙企业进行投资等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2、决定聘请合适的人员或机构作为有限合伙企业具体的投资项目的投资顾问,并签署相关文件;

3、对尚未进行投资的资金或投资项目退出后尚未进行分配的资金,可用于投资国债、新股申购、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险投资产品;

4、召集合伙人会议;

5、代表合伙企业办理银行帐户、证券帐户等相关金融投资运

营中的手续;

6、在充分听取项目团队和有限合伙人意见的前提下,委派合适人选代表本合伙企业进入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出席股东会议; 7、选择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8、制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 9、通知合伙人缴付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额;

10、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金额在 500 万元以内的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金额在 500 万元以内)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11、聘任或解聘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和业务人员; 12、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3、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14、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5、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文件。 16、享有普通合伙人的各项权利。

第二十六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事务决策权限 (一)投资决策委员会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为五名,

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推选三名,其中一名为外部专家,由出资额最高的前两名有限合伙人各推荐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推荐的委员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有限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项目退出、资本运作作出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对于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事项,须经四名以上(含四名)委员同意方可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决策供执行事务合伙人遵照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不代理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以其遵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或建议为由推卸其对合伙企业负有的责任,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并不因其参与表决或提供建议而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决策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背景,邀请合适的有限合伙人列席投资委员会会议,对投资委员会作出的项目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投资决策回避原则

合伙人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管理团队等决策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合伙人、有关联关系及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管理团队成员不应当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表决权不记入有效表决权总数。由此可能导致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管理团队无法按照本条第(一)项要求形成决策意见的,按照多数同意为原则表决通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