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技工学校设立评审细则

评审专家组意见

参加论证 专家人数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评 审 意 见 同意票数 其 中 不同意票数 弃 权 专家组 签名确认 举办者代表签名 签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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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申办学校必须按本评审表的条目顺序提供佐证材料。 2、本评审表共18条,第01、02、08-1、13、15条为否决项;03、04、05、07条为考察项;其余为评分项,共100分。否决项全部达标,考察项基本通过,评分项得分≥85分(边远贫困地区和特殊行业举办技工学校得分≥75分),为合格;否决项有一项不达标或评分项得分少于85(边远贫困地区和特殊行业举办技工学校得分少于75),为不合格。

3、每项累计扣分的总分超过该项标准分数的,记0分。 4、本评审表一式三份,于专家实地评审时提交,评审结束,各项内容填写完毕后,举办者、申办学校和审批机关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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