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技工学校设立评审细则

专家评价: 评分( ) 扣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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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校企合作(10分) 自评分 专家评分 标准:技工学校应建立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建立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学校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每个专业应有相应的合作企业。 18-1评分办法(满分10分) ①学校确立“校企合作”的办学方向,建立相应管理机构并职能明确,拟订校企合作办学制度,记 3分,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②拟建立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学校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记 3分,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③每个专业至少与2家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并与合作企业一起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记 2分,不完善酌情扣分。 ④拟聘企业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员任教师的人数不少于本专业拟外聘教师总数的40%,记2分,不达标的酌情扣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学校校企合作办学制度。 ②学校拟建立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及成员名单。 ③学校拟设专业与相关企业合作的意向书、制定生产实习基地方案和生产实习计划等。 ④拟聘企业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教师的相关资料(包括聘任合同,拟聘人员职称、学历和职业资格证明文件等)。 自评: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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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价: 评分( ) 扣分原因:

评审汇总表

资料序号 01 02 03 04 05 06 07 08-1 08-2 09 10 11 12 13 14 评估内容 依法开办 开办资格 办学方向 学校定位 双证书制 领导班子 办学规模 教学场地 教学场地 教学设备 学校设施 教师配置 教师资格 办学经费 管理制度 满分分值 否决项 否决项 考察项 考察项 考察项 5 考察项 否决项 16 12 20 10 6 否决项 5 学校自评(分) 专家评价(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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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序号 15 16 17 18 评估内容 安全管理 德育工作 教学资料 校企合作 满分分值 否决项 8 8 10 100 学校自评(分) 专家评价(分) 备注 总 评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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