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技工学校设立评审细则

广州市技工学校设立评审细则

(评分表)

学校名称: 广州市XX技工学校

评审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评审专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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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依法举办(否决项) 自评分 专家评分 标准: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01评分办法(否决项) 技工学校的设立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民办技工学校设立还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广东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及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法规。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学校举办者申请举办技工学校的请示。 ②学校举办者(公办技工学校主管部门、民办技工学校投资主体)拟举办技工学校的会议记录、决议或其他相关文件。 ③民办技工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相关材料,包括成立决议、人员构成、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等;民办技工学校校章程。 ④在广州市以外的地(市)设立省属技工学校,需提交当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同意函。 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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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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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开办资格(否决项)

自评分 专家评分

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02评审办法(否决项) 举办者必须是广东省范围内的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违法、违规等相关行为。设立的技工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技工教育的宏观规划,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举办者为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的,提供机构、单位或组织的法人登记、企业工商登记等相关证明资料。 ②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证件和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证明材料。 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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