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规划文本
线、城市生活岸线、控制保护岸线。规划利用岸线总长156720米,规划港口岸线49740米,其中深水岸线长45360米。
第三十七条 公路规划
(1)公路网布局
公路主干线:即 “三横四纵”的高等级公路网。“三横”包括宜黄高速公路、汉南——监利——荆州高速和一级公路、石首——松滋高速公路;“四纵”包括荆襄高速公路、随岳高速公路、荆门——潜江——石首高速和一级公路、仙桃——洪湖——嘉鱼——咸宁高速公路。
重要干线公路:即318国道、207国道和沙渔线、公石线、汉沙线等省道。 国道207线向东改线,经纪南镇、锣场镇、滩桥镇,由荆岳长江公铁两用桥过长江,在公安县章田寺乡与荆襄高速公路相接,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原207国道占压楚纪南城区段改线,恢复楚纪南城原貌。
(2)公路长江大桥
至规划期末,共建设六座长江大桥,由西向东分别为预留过江通道(李埠长江大桥)、荆州长江大桥、荆岳长江公铁两用桥、石首长江大桥、荆岳长江大桥、洪湖长江大桥。
第三十八条 铁路规划
规划形成“一横两纵”铁路网络,“一横”即沪汉蓉高速铁路,“两纵”分别为焦柳铁路和荆岳铁路。
沪汉蓉高速铁路荆州站位于荆州古城东北部,现207国道东部。 对焦柳铁路进行扩能改造,改扩建松滋站,提高客货运吞吐能力。 规划建设荆岳铁路,对既有荆沙线进行扩能改造,建设荆岳长江公铁两用桥,在江陵、公安、石首设三等车站。
第三十九条 航空规划
组织军民航有关部门对搬迁现有沙市机场进行论证,适时启动搬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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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四十条
发展目标及战略
(1)发展目标
利用荆州丰厚的文化旅游资源及湿地生态环境,立足华中旅游市场,发展华东、华南及华北旅游市场;挖掘荆楚文化与三国文化内涵,积极开拓东南亚与国际旅游市场,将荆州建成融历史文化旅游与湿地生态旅游为一体的知名旅游目的地。
(2)发展战略
实施政府主导的旅游业发展战略;突出重点,实施精品名牌战略;高档次、全方位、多渠道的旅游市场开发和促销战略;树立大旅游发展战略,实现相关产业互动发展;实施区域网络化发展战略,积极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构建楚文化、三国文化旅游区域的核心景区。
第四十一条 总体布局
规划形成“一心、一线、五区”的旅游发展总体布局结构。 一心:以荆州中心城区为基地的旅游服务核心。
一线:充分发挥楚文化、三国文化和水文化优势,沿长江形成贯穿市域东西的风景旅游线。
五区:五大特色旅游区,分别为荆州古城游览区、洪湖湿地及红色旅游区、松滋市洈水风景名胜区、石首市中洲子长江故道湿地观光区、公安县黄山头国家森林公园五大旅游区。
第四十二条 旅游城镇布局
按三级旅游城镇规划布局。
一级旅游城镇1个:即荆州市中心城区。
二级旅游城镇6个:分别是洪湖市、石首市、松滋市、监利县、公安县、江陵县等县(市)域中心城市。
三级旅游城镇11个:分别是荆州区的八岭山镇、川店镇、纪南镇,洪湖市的瞿家湾镇,石首市的小河口镇、桃花山镇,松滋市的洈水镇,监利县的周老嘴镇、程集镇、白螺镇,公安县的黄山头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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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市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四十三条 规划目标
近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空气、水、声环境质量均达到国家相应标准,“三废”排放量减少,自然生态得到有效保护。
远期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得到全面控制,空气质量除工业集中区外,其余区域均达到国家一至二级标准,水、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标准,“三废”排放量减少并得到有效处理与利用;各乡镇环境质量良好,自然生态环境优良;政府对环保投入继续增加,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十四条 环境保护规划
(1)大气功能区划分与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全市分为三类功能区。一类功能区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区域,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二类功能区为一类和三类功能区之外的区域,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三类功能区为工业集中区,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三级标准。
(2)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与水环境质量目标
全市水环境功能区分为四类:Ⅱ类主要包括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Ⅲ类主要包括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包括一般工业用水区;Ⅴ类主要包括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分别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类别水质标准。
(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声环境质量目标
全市声环境功能区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划分为0类、1类、2类、3类、4类等五类,执行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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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功能区类型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其质量标准
标准 0类 1类 2类 3类 4类 噪声等级dB(A) 白天 夜间 50 55 60 65 70 40 45 50 55 60 一类居住区 旅游度假区、疗养区 二类居住、文教、行政办公区 居住、商业和工业混杂区 工业集中区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4)污染控制与治理
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四湖(洪湖、长湖、三湖、白鹭湖)流域和江南四河(松滋河、虎渡河、藕池河、调弦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有效控制城市大气、噪声污染。
在农业发展规划中引入农业环境评价体系和循环经济的概念和方法,加强面源污染控制重要性的宣传,增强全民生态环境意识;
大力发展科技农业和规模化种养殖业,提高种养殖业效益。 启动面源污染控制新技术的研究和示范。
推广和使用成熟的施肥和施药技术,提高化肥和农药的效率,采用免耕和其它农田保护技术(缓冲带和生态沟渠),进一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结合监测和普查,完善农业环境安全的评估体系。
在污染区域实施综合管理计划,统一规划面源污染控制政策。采用生态沟渠、生态湿地、生态隔离带等技术,开发适合农村及农田污染物控制的生态技术。
第四十五条 生态功能区区划
分为城镇生态环境功能区、农业生态环境功能区、山林生态环境功能区和河湖水库生态环境功能区等4类生态环境功能区。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 生态保护区规划
(1)自然保护区
规划建立自然保护区5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处,省级自然保护区1处。规划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小区6处。保护区面积786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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