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审计学各章重点

法,其主要内容包括证证核对、账证核对、账表核对和账实核对。

(3)分析法是指通过对会计资料有关指标的观察、推理、分解和综合以揭示其本质和了解其构成要素的相互关系的审计方法。

(4)复算法(又称验算法),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书面资料的有关数据进行重新计算,用来验算原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 (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 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通常包括:盘点法、调节法、观察法、查询法和鉴定法。

1、盘点法:又称盘存法,是根据账簿记录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清查盘点,以确定账存与实存是否相符的一种方法。

2、调节法:是指在审查某个项目时,通过调节有关数据,证实所需证明数据正确性的一种方法。 3、观察法: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实地观察来取得书面资料以外的审计证据的方法。 4、查询法:是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的疑点和问题,通过向有关人员询问和质疑等方式来证实客观事实或书面资料,取得审计证据的一种审计方法。

5、鉴定法:是指运用化验分析、物理检验等专门技术对书面资料的真伪、实物的质量等进行分析、鉴别,获取审计证据的一种检查方法。

第四节 审计的职能和作用

一、审计的职能 审计的职能:是指审计本身固有的内在功能。它是由审计本身的特征和地位所决定的,是审计本质的客观反映。

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的职能、经济评价的职能和经济鉴证的职能。 (一)经济监督职能

监督是监察和督促的统称。经济监督是指有制约力的单位或机构监察和督促其他经济单位,使其全部或部分经济活动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按照预定的方向合理运行。经济监督是审计最基本的职能。 (二)经济评价职能

经济评价就是通过审核检查,评定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是否合理、合法;计划、预算、决策、方案是否先进、可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经济效益是优、是劣,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经济鉴证职能

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及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后,取得确凿的证据,客观,公正地做出审计结论,并出具可以信赖的审计报告,从而取得审计委托人或授权人的信任。经济鉴证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职能。 二、审计的作用 审计作用是指根据自身的功能去完成审计任务所产生的客观效果。审计实践证明,审计具有制约、促进和证明的作用。 (一) 制约作用

审计的制约作用,就是通过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及经营管理活动的审核检查,进行经济监督和鉴证,揭发贪污舞弊、弄虚作假、损失浪费的不良行为,保证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被审计单位报出的各种信息资料正确、可靠,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制约被审计的经济活动向歧途发展,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确保市场经济正常运转。

制约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揭示差错和弊端;第二,维护财经法纪。 (二)促进作用

审计的促进作用,就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审核检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指出合理的方面,继续实施和推广,对于不合理的方面,提出意见和切实可行的建议,促进和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改善经营管理;第二,提高经济效益;第三,加强宏观调控。

(三)证明作用

证明作用是指通过审计,证明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各种信息资料的合法性、公允性,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基本原则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含义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基本原则;二是具体要求。 基本原则包括注册会计师履行社会责任,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审计等职业规范,履行对客户的责任以及对同行的责任等。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原则: (一)独立、客观、公正

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三个重要的概念,也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

求。

1、独立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如果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不能保持独立,存在经济利益、关联关系,或屈从外界压力,就很难取信于社会公众。

所谓独立性,是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职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职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职业怀疑态度受到损害。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较早给出独立性的权威解释:“独立性的含义相当于完全诚实、公正无私、无偏见、客观认识事实、不偏袒。”

2、客观

注册会计师应当力求公平,不因成见或偏见、利益冲突和他人影响而损害其客观性。注册会计师在许多领域提供专业服务,在不同情况下均应表现出其客观性。

3、公正

注册会计师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坦率、诚实、保证公正。公正不仅仅指诚实,还有公平交易和真实的含义。

(二)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 1、专业胜任能力

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承接的工作。专业胜任能力既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

2、应有关注

应有关注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谨慎,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性,并对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 (三)保密 注册会计师与客户沟通,必须建立在为客户信息保密的基础上,这里所说的客户信息通常是指商业秘密。 (四)职业行为

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应当符合本职业的良好声誉,不得有任何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这一义务要求注册会计师履行对社会公众、客户和同行的责任。 (五)技术准则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的技术准则有:第一,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二,企业会计准则;第三,与执业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节 独立性

(一)独立性的含义 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做到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保持实质上的独立,这种心态能使审计意见不受有损于职业判断的任何因素的影响,做到公正行事,保持客观和职业谨慎。

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职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职业怀疑;

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职业怀疑态度受到损害。 二、威胁独立性的情形 可能威胁独立性的情形包括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外界压力等。 三、防范措施 威胁独立性的防范措施:

(一)职业、法律或规章产生的防范措施

职业、法律或规章产生的防范措施包括五个方面:第一,进入该职业的教育、培训和经验要求;第二,继续教育与要求;第三,执业准则和监督、惩戒程序;第四,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外部复核;第五,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要求的法律。 (二)鉴证客户内部的防范措施

鉴证客户内部的防范措施包括五个方面:第一,在鉴证客户的管理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时,由管理层以外的人员批准或同意这一委托;第二,鉴证客户内部有能够胜任管理决策的员工;第三,强调鉴证客户对财务报告公允性的承诺的政策和程序;第四,能够确保在对非鉴证业务进行委托时作出客观选择的内部程序;第五,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提供适当监督与沟通的公司治理结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防范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制度和程序中的防范措施包括总体上的防范措施和具体防范措施。

总体上的防范措施有:第一,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重视独立性,并要求鉴证小组成员保持独立性。第二,制定有关独立性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识别威胁独立性的因素、评价威胁的严重程度以及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第三,建立必要的监督及惩戒机制以促使有关政策和程序得到遵循。第四,及时向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传达有关政策和程序及其变化。第五,制定能使员工向更高级别人员反映独立性问题的政策和程序。

在承办具体鉴证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维护其独立性,具体防范措施包括:第一,安排鉴证小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第二,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第三,与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讨论独立性问题。第四,向鉴证客户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告知服务性质和收费范围。第五,制定确保鉴证小组成员不代替鉴证客户行使管理决策或承担相应责任的政策和程序。第六,将独立性受到威胁的鉴证小组成员调离鉴证小组。

当维护措施不足以消除威胁独立性因素的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承接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 四、业务期间(的含义与作用) 会计师事务所和鉴证小组应当在鉴证业务期间独立于鉴证客户。业务期间自鉴证小组开始执行鉴证业务之日起,至出具鉴证报告之日止,除非预期鉴证业务会再度发生。如果鉴证业务会再度发生,鉴证业务期间的结束应以其中一方通知解除专业关系和出具最终鉴证报告二者之中时间孰晚为准。 五、特定情况下对独立性原则的运用 (一)经济利益

第一,在该人员成为鉴证小组成员之前,将直接的经济利益处置。第二,在该人员成为鉴证小组成员之前将间接的经济利益全部处置,或将其中的足够数量处置,使剩余利益不在重大。第三,将该鉴证小组成员调离鉴证业务。 (二)贷款和担保

(三)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 (四)家庭和个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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