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统计制度 - 图文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为监测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发放情况,以便 为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提供决策支持,2011年建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一、主要内容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主要 反映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按承债主体、级别、类型、品种、投 向、资产质量和贷款方式等分类的贷款情况。

(一)平台贷款按平台法律性质统计,反映银行向不同法律 性质的平台发放贷款的情况。不同法律性质的平台主要包括机关 平台、事业单位平台和融资平台公司三类。

(二)平台贷款按平台隶属关系统计,反映隶属不同行政级 别地方政府的平台获取银行贷款的情况。平台按行政隶属关系可 分为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和县级(含县级市)平 台。

(三)平台贷款按平台类型统计,反映银行向不同类型的平 台发放贷款的情况。平台类型分为各类开发区、园区融资平台; 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土地储备类平台;城市投资建设公司;交通 运输类平台和其他类型。

(四)平台贷款按品种统计,反映平台贷款资金的用途,是 用于短期资金周转,还是用于项目开发、建设或其他用途。具体

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和其他贷款,其中,项目贷款按 贷款期限分为1 年以内(含1 年)、1-3 年(含3 年)、3-5 年(含5 年)和5 年以上的项目贷款。其他贷款指除流动资金贷款和项目贷款以外其他形式的贷款。

(五)平台贷款按实际投向统计,反映平台贷款实际投向的 部门和领域。实际投向的分类具体分为铁路(不含城市轨道交 通)、公路(不含农村公路)、机场、水利设施、市政基础设施、 农村基础设施、土地收储、开发区园区建设和其他9 类。其中, 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公用事业(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水气热管网 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拆迁、旧城改造和保障性住房,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和其他市政基础设 施。

(六)平台贷款按偿债资金来源统计,反映平台贷款偿债资 金来源的构成。具体分为承建公益性项目,主要靠财政性资金偿 债;承建公益性项目,主要靠自身收益偿债和承建商业性项目, 靠非财政性资金偿债三类。

(七)平台贷款按资产质量统计,反映平台贷款资产质量和 不良贷款的构成情况。平台贷款的资产质量分为正常类贷款、关 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

(八)平台贷款按贷款方式统计,反映平台贷款方式的构成 情况。具体分为抵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其中,抵押 贷款分为抵押贷款(下设土地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下设应收

账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分为平台互保贷款、国有企业(不含 平台)担保贷款、非国有企业担保贷款和财政收入担保贷款;信 用贷款(下设政府信用贷款)。若某笔贷款同时存在抵质押、保 证和信用三种类型或其中任何两种类型,则根据每种类型贷款所 占的份额来进行区分,哪种类型的贷款份额最大,则归到该种类 型的贷款分类。

二、主要指标解释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 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 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包括机 关平台、事业单位平台和融资平台公司。

地方政府性贷款:直接或间接形成地方政府债务的贷款。地 方政府性贷款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和其他地方政府性贷 款。

其他政府性贷款: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外的政府性贷 款,具体包括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不以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 资为目的所借的贷款,如学校、医院和法院等部门的贷款均为其 他地方政府性贷款。

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平台:指隶属于省级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的平台。平台公司的项目级别以承债主体的级别为准。例如,某家省级平台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以后,资金运用于地市或县区,则该项目贷款级别仍为省级。

地市级平台:指隶属于地市级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的平台。 直辖市的区、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的政府融资平台归入地市级 平台。

县级(含县级市)平台:指隶属于县级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 的平台。地市的区政府融资平台归入县级平台。

开发区、园区融资平台的行政级别比较复杂,若该类平台的 行政级别不容易区分,可依据承担偿债责任的地方财政行政级别 进行区分。例如,如果由省级财政承担偿债责任,则归为省级平 台;如果由市级财政承担偿债责任,则归为地市级平台。

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以企业并购、重组和资产管理为主的平 台公司,包括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类型 的公司。

城市投资建设公司: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主要负责城市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开发建设的公司。包括建设投资公司、建设 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发展公司和投资集团等类型的公 司。

土地储备中心:受地方政府部门委托,主要负责土地整理、 征收、收购、收回、置换、储备、组织土地一级开发和承办土地 交易市场等工作的事业单位。

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 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机构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 转的本外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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