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

8.5.2 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应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8.5.3 竣工验收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和程序:

1 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 2 召开大会:

1)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 3)听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4)听取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5)听取验收委员会确定的其它报告; 6)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7)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8.5.4 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竣工验收的质量结论意见应为合格。

8.5.5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R。数量按验收委员会组成单位、工程主要参建单位各1份以及归档所需要份数确定。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发送有关单位。

9 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

9.1 工 程 交 接

9.1.1 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的交接工作,交接过程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且有双方交接负责人签字。 9.1.2 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或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及其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

9.1.3 工程办理具体交接手续的同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其格式见附录S。保修书的内容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

9.1.4 工程质量保修期应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1.5 在施工单位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竣工资料后,项目法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其格式见附录T。

9.2 工 程 移 交

9.2.1 工程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后,项目法人宜及时将工程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管理,并与其签订工程提前启用协议。

9.2.2 在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后60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完成工程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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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工程移交应包括工程实体、其他固定资产和工程档案资料等,应按照初步设计等有关批准文件进行逐项清点,并办理移交手续。

9.2.4 办理工程移交,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9.3 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

9.3.1 有关验收成果性文件应对验收遗留问题有明确的记载。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不应作为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9.3.2 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的处理应由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法人应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合同约定等要求,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完成处理工作。

9.3.3 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后,有关单位应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成果性文件。项目法人应参加验收并负责将验收成果性文件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9.3.4 工程竣工验收后,应由项目法人负责处理的验收遗留问题,项目法人已撤销的,应由组建或批准组建项目法人的单位或其指定的单位处理完成。

9.4 工程竣工证书颁发

9.4.1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应向施工单位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其格式见附录U。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

9.4.2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及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向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领取竣工证书。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移交情况; 2 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3 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情况; 4 工程质量保修期有关情况。

9.4.3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项目法人申请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颁发工程竣工证书,其格式见附录V(正本)和附录W(副本)。颁发竣工证书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竣工验收鉴定书已印发;

2 工程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3 工程已全面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管理。

9.4.4 工程竣工证书是项目法人全面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任务的证书,也是工程参建单位完成相应工程建设任务的最终证明文件。

9.4.5 工程竣工证书数量应按正本3份和副本若干份颁发,正本应由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和档案部门保存,副本应由工程主要参建单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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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序号 资料名称 分部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机组启动验收 阶段验收 技术预验收 竣工验收 提供单位 1 工程建设管理 工作报告 √ √ √ √ √ √ 项目法人 2 工程建设 大事记 √ √ 项目法人 拟验工程清单、 3 未完工程清单、 未完工程的建设 安排及完成时间 √ √ √ √ √ √ 项目法人 4 技术预验收 工作报告 * * √ √ 专家组 5 验收鉴定书 (初稿) √ √ √ √ 项目法人 6 度汛方案 * √ √ √ 项目法人 7 工程调度 运用方案 √ √ √ 项目法人 8 工程建设监理 工作报告 √ √ √ √ √ √ 监理机构 注:符号“√”表示“应提供”,符号“*”表示“宜提供”或“根据需要提供”。 17

序号 资料名称 分部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机组启动验收 阶段验收 技术预验收 竣工验收 提供单位 9 工程设计 工作报告 √ √ √ √ √ √ 设计单位 10 工程施工管理 工作报告 √ √ √ √ √ √ 施工单位 11 运行管理 工作报告 √ √ 运行管理单位 12 工程质量和 安全监督报告 √ √ √ √ 质安监督机构 13 竣工验收 技术鉴定报告 * * 技术鉴定单位 14 机组启动试 运行计划文件 √ 施工单位 15 机组试运行 工作报告 √ 施工单位 16 重大技术问题 专题报告 * * * 项目法人 注:符号“√”表示“应提供”,符号“*”表示“宜提供”或“根据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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