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进场管理及检验频次规定
所有进场的原材料,应具有生产制造厂家的合格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单,且必须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材料进场后,由物资部填写原材料进场通知单,发试验室和质检部门,并牵头与质检部门一起按以下各种原材料的取样及检验频次要求,检查外观质量,质检部门填写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在外观合格的条件下,物资部牵头,试验室参与进行取样做性能检验,同时由物资部填写试验取样单,并附生产制造厂家的合格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单。试验室根据试验结果填写试验报告,经监理签字后由质检部门填发合格使用通知单,物资部接到合格使用通知单后方可发放使用。 当监理取样时由试验室和物资部配合完成。在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样试验时,需经监理抽检比对,试验合格后进入材料报验程序,由监理审批签认后实施。
一、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我项目部采用1×7—15.24—《ASTM A416-98》(270级)标准型钢绞线。
1.表面质量
(1)钢绞线钢丝表面不得有裂纹、小刺、机械损伤、氧化铁皮和油渍。
(2)钢绞线钢丝表面允许有轻微的浮锈和回火色,但不得有锈蚀成目视可见的麻坑。
(3)伸直性要求取1m的钢绞线,其弦与弧的最大自然矢高不大于25mm。
(4)钢绞线内不应有折断、横裂和相互交叉的钢丝。 2.外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
(1)公称直径15.24mm,允许偏差+0.4mm、-0.2mm,中心钢丝加大范围不小于2%,公称截面积139mm2。
(2)每1000m的理论重量为1101Kg。
(3)每盘钢绞线应由一整根组成,每盘钢绞线的长度不小于200m。
(4)成卷交货的钢绞线尺寸为:内径950±60mm,卷宽600±50mm。
3. 力学性能
钢绞线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1-1之规定 表1-1-1
公称直径Dn/mm 15.24 抗拉强度 Rm/MPa不小于 1860 最大力Fm/kN 不小于 伸长率(L0非比例延伸≥500mm)力Fp0.2/kN Agt/% 不小不小于 于 234 3.5 应力松弛性能 初始负荷相当于公称最大力的百分数/% 80 1000h后应力松驰率r/%不大于 4.5 260 注:弹性模量为(195±10)GPa
4.验收规则:
(1)钢绞线的表面质量和外观检查应逐盘进行。
(2)每批钢绞线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捻制的钢绞线组成,并不得大于60t。
(3)力学性能的抽样检验,应从每批钢绞线中任选3盘取样,在选定的盘卷中任意一端截取长900mm试样1根(共3根),进行拉伸(整根钢绞线的最大力、非比例延伸力、伸长率)试验。检查结果若有某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该盘判为不合格;并从同一批未经试验的钢绞线盘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即使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该批钢绞线亦判为不合格。
(4)1000h的应力松弛性能试验、疲劳性能试验、偏斜拉伸试验应由厂方提供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必要时可委外复验。
(5)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a、每盘钢绞线应捆扎结实,捆扎不少于六道。
b、每盘钢绞线上应挂有金属标牌,其上注明供方名称、商标和标记,长度、净重及出厂编号。
c、每批钢绞线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中应注明供方名称和商标、需方名称、合同号、产品标记、重量及件数、试验结果、技术监督部门印记、执行的标准编号、检验出厂日期。
5 .存发放规则
(1)钢绞线禁止露天存放。
(2)钢绞线存放时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小于200mm。 (3)钢绞线按批号分堆存放,并挂牌明示。
(4)不合格钢绞线单独堆放,并挂上不合格品的专用牌。 (5)钢绞线按试验合格通知单核对后发放使用。 二、非预应力钢筋
(一)、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GB13013-91) 1、表面质量
a、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锈坑、折叠和油污。 b、钢筋表面凸块和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2、外形尺寸
钢筋的直径偏差和不圆度应符合表2-1-1之规定。 表2-1-1
公称直径(mm) 8-20 直径允许偏差(mm) ±0.40 不 圆 度 ≤0.40 3、牌号及化学成份应符合表2-1-2 之规定。 表2-1-2
表面钢筋强度形状 级别 代号 光圆 Ⅰ R235 牌号 Q235 化 学 成 份(%) C 0.14-0.22 Si 0.12-0.30 Mn 0.30-0.65 P ≤0.045 S ≤0.050 在保证钢筋性能合格的条件下,钢的成份下限不作交货条件。
4、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
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应符合表2--1--3的规定。 冷弯试验时受弯
曲部位外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表2-1-3
表面形状 光圆 钢筋强度等公称直径级别 级代号 (mm) Ⅰ R235 8-20 屈服点 бS(MPa) 235 抗拉强度 бb(MPa) 不 小 于 370 伸长率δ5(%) 25 冷弯d-弯芯直径a-钢筋公称直径 1800 d=a (二)、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GB/T701-97) 1、表面质量
a、盘条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耳子、分层及夹杂,允许有压痕及局部的凸块、凹坑、划痕、麻面,但其深度或高度(从实际尺寸标示起)不得大于0.20mm。
b、盘条应将头尾有害缺陷部份切除。 2、牌号及化学成份应符合表2-2-1之规定 表2-2-1
化 学 成 份% 牌 号 C 0.14-0.22 0.12-0.20 Mn 0.30-0.65 0.30-0.70 Si S 不 大 于 0.30 0.050 0.045 0.045 F.b.Z P 脱氧方法 Q235A Q235B 3、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2-2-2之规定。冷弯试验时受弯曲部位外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表2-2-2
牌号 Q235 力 学 性 能 抗拉强度б屈服点бs,MPa b,MPa 不 小 于 235 410 23 d=0.5a 伸长率δ10,% 冷弯试验1800 d-弯心直径 a-试样直径 (三)、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98) 1、表面质量
a、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
b、钢筋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钢筋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