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二期省内业务—学校)(试用版)
动对照信息,省级教育部门逐项核对变动信息,若无问题则确认变动,若有疑问可联系本省规划部门确认具体情况。
1. 行政区划新增
新增的行政区划,在省级教育部门确认后立即生效,之后由该行政区划在统一用户管理系统中申请系统账号(目前工作流程尚未确定,暂不能使用)。省级教育部门将该行政区划管辖的学校调整到该行政区划下,这些学校学生的在办业务将仍然按照原流程办理,学校新办理的业务由新的主管教育部门审核。
2. 行政区划变更
行政区划信息变更,在省级教育部门确认后立即生效。 3. 行政区划撤销
要撤销的行政区划,省级教育部门确认撤销后,将该行政区划管辖的学校调整到其他行政区划下。之后行政区划撤销生效,系统账号停用。
3.1.2学校变动管理
学校变动信息由教育部机构代码管理系统提供,每季度发布一次。 根据教育部机构代码系统提供的学校信息变动数据,学校信息变动主要包括3类:新增、变更、撤销。
学校变动管理的业务流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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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获取学校更新数据并生成变动对照信息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确认变动信息新增办学类型变更(撤销教育阶段)学校处理在办业务其他变更撤销学校新增学校处理在办业务系统账号申请教育部门转移在籍学生学籍学校信息变更教育部门转移在籍学生学籍学校办学类型变更学校撤销学校账号停用结束
图2学校变动管理业务流程
系统从机构代码系统获取到学校信息变动数据,并形成学校信息变动对照信息,学校主管教育部门逐项核对变动信息,若无问题则确认变动,若有疑问可联系本省规划部门确认具体情况。
1. 学校新增
新增的学校,在主管教育部门确认后立即生效,之后由学校在统一用户管理系统中申请系统账号,获得账号后可办理各项业务(目前工作流程尚未确定,暂不能使用)。
2. 学校撤销
要撤销的学校,在主管教育部门确认后,学校需要先处理学生的在办业务,之后转移在籍学生学籍信息,系统支持批量和单个转移。如果接收学校和当前学校在同一区县,则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负责转移学籍,如果不在同一区县,则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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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二期省内业务—学校)(试用版)
两学校的共同上级教育部门负责转移学籍。完成在办业务处理和学籍转移后,学校撤销生效,系统账号停用。
学校变动数据中,部分撤销的学校中包含该学校撤销到的学校信息,在教育部门转移学籍时,若所选的转入学校与撤销到的学校不一致,系统需要提示用户,用户确认后可继续转移学籍。
3. 学校变更
学校变更中,除了办学类型变更(撤销教育阶段)的情况,如九年一贯制学校变为初级中学,其他的变更在主管教育部门确认后立即生效。
对于办学类型变更(撤销教育阶段),类似学校撤销,在主管教育部门确认后,学校需要先处理要撤销教育阶段学生的在办业务,之后转移在籍学生学籍信息,系统支持批量和单个转移。如果接收学校和当前学校在同一区县,则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负责转移学籍,如果不在同一区县,则由两学校的共同上级教育部门负责转移学籍。完成在办业务处理和学籍转移后,学校办学类型变更生效,管理相关教育阶段的系统账号停用。
3.1.3学校信息管理
学校学籍管理员可修改本学校信息,系统二期增加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项。
3.2学籍注册
3.2.1小学新生注册
1)居民身份证学生学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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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二期省内业务—学校)(试用版) 小学新生注册业务流程—居民身份证开始学前学籍接续小学新生注册申请学籍准实时查重认证查重是否通过是学校审核否提示查重不通过原因学校上报学籍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审核生成学籍认证是否通过是分配正式学籍号否分配临时学籍号生成问题学籍结束 图3居民身份证小学新生注册业务流程 学校学籍管理员先对小学新生进行学前学籍接续,之后通过补录或导入学籍信息,发起小学新生注册申请,学生身份信息提交基础数据库系统进行学籍准实时查重认证,查重不通过的不能注册学籍,查重通过的经过学校审核、学校上报和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审核,生成学籍。身份认证通过的分配正式学籍号,不通过的分配临时学籍号,同时生成问题学籍。
2)港澳台和外籍学生学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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