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的适任证书是2012年3月7日由海事局签发,证书有效期应该是5年,但是证书上显示截至日期是到2016年12月31日,请问是不是签发错了?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2016年7月1日停止按照《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04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在此之前按照“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2016年12月31日。所以现在各海事机构按照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都是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并不是签发错了。
二、我是一名持有乙类船长证书的船员,证书在2014年9月份到期,听说11规则生效后,就没有乙类证书了,我的证书到时候还能不能用?我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持有“04规则”无限、近洋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可申请“11规则”相应等级的无限航区适任证书。
同时,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原持有近洋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换证工作。
所以,你现持乙类证书可以一直使用到证书到期日,2013年7月1日后通过补差培训之后,你可以将现有证书申请换发为相应等级的无限航区适任证书。
三、我是一名厨师,只持有基本安全培训和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这两个合格证,以前这两个证是长期有效的,听说新考规下来后,也需要重新参加学习才能继续有效了,有这么回事吗?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部分培训合格证由长期有效变为5年有效(详细见下表),申请再有效需要参加知识更新并考核通过。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项目、代码及有效期对照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项目 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 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 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 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 船上医护培训合格证 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 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 代码 Z01 Z02 Z03 Z04 Z05 Z06 Z07 Z08 有效期 5年 5年 5年 5年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9 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 Z09 T01 T02 T03 T04 T05 T06 T07 T08 T09 T10 长期 长期 5年 5年 长期 5年 5年 长期 5年 长期 长期 10 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 11 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12 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13 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 14 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15 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16 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合格证 17 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19 格证 18
你现持有的旧版培训合格证,可以继续使用到2016年12月31日。你需要在2016年6月30日前参加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换发新版培训合格证。
四、我看到网上有一个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其中第五条说“按照‘04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初考自2013年2月1日起停止举行”。这意思就是说2013年2月1号前的报名参加海船船员晋级考试的还是用04规则吗?
答:在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2月1日,按照04规则和11规则进行的考试是并存的。
按04规则进行的初考截至日期是2013年2月1日,按04规则进行的补考截至日期是2013年7月1日。2013年2月1日以后所有的初考都是按照11规则进行,不再进行04规则下的初考。
你所说2013年2月1日以前报名考试,还有两种情况,一是在2012年7月1日以前,按照04规则进行考试。二是在2012年7月1日到2013年2月1日这一时间段报名考试,你申请04规则考试按照04规则,申请11规则就按照11规则进行考试。如果按照04规则考试,补考不受60天时间间隔限制,但是补考次数不得超过5次。
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五条 按照“04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初考自2013年2月1日起停止举行,补考自2013年7月1日起停止。那么我现持有丙一二副证书,在今年下半年满足6个月相应船舶等级和职务的资历后申请航区扩大考试,在今年是否还能按04规则进行航区扩大的考试和发证?
答: 你的问题按两种情况处理,如果你在2013年2月1日前申请参加“04规则”下的考试,只需要满足条件的6个月资历即可,但是学历、服务资历要满足“04规则”的要求。
如果你在2013年2月1日前申请按照“11规则”考试,则需要满足11规则的要求,即需要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