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2014-8发布稿)

1 使用合格的测量设备进行各项测量作业; 2 严格按批准的测量方案操作; 3 真实记录测量成果。

5.20 项目试验工程师对应送第三方的检(试)验工作的真实、有效负责,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1 严格按有关检(试)验方案取样,保证试件的代表批量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2 保证项目部设置的试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3 保证各类试件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

4 完整、准确填写试件送检单,保证试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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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包质量管理

6.1 所属施工企业所选择的分包方除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外,还应在其承担项目的所在地

登记注册。

6.2 所属施工企业在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订工程质量专项协议,进一步明确其

承担工程的质量标准、质量过程管理、竣工后的保修与服务及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等各方面总、分包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6.3 施工项目应依据分包合同和质量专项协议开展总、分包管理策划,将分包方的质量管理纳

入总包的质量管理体系,满足总包的质量管理要求。

6.4 施工项目必须严格控制分包方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技术文件进行审核、

审批,保证其满足工程既定的质量目标的需要。

6.5 施工项目的专业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应参加分包方对其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监督其技术

措施、质量标准等交底到位。

6.6 由于分包方人员不服从总包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的管理,施工质量低劣,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的,必须及时解除分包合同并立即请退出场。

6.7 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

总包单位应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或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给予高度关注,当发现工程质量隐患或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时应立即通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使其及时消除质量隐患,避免工程整体质量受到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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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管理

7.1 所属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质量技术管理工作,并大力开展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的技术进

步、技术创新等活动。

7.2 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获得批准之前,有关分部工程不得盲目施工。 7.3 所属施工企业应建立三级交底制度。

1 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部全体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2 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对相关专业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等管理人员进行施工方案交底;

3 专业工程师对班组进行施工操作及工序质量标准交底。

对于项目的创新技术以及重大设计变更或方案变更时,应进行相应的专项技术交底,必要时应进行操作示范。

7.4 所属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工作,确保全面、准确理解设计意图。 7.5 施工项目应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当

设计存在问题或确实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7.6 施工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必要的深化、细化,以满足施工的要求。 7.7 施工项目应执行或参照执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编制管理规程》,建

立项目施工资料编制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施工资料的编制质量。

7.8 所属施工企业应定期向所属分支机构、施工项目发布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清

单。

7.9 施工项目应根据企业发布的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清单备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技术

规范、标准、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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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过程管理

8.1 所属施工企业应积极贯彻中建股份建造“过程精品”的质量方针,不断提高质量过程控制

的水平和能力,避免或减少因返工等造成的效益流失,以工作质量保证工序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检验批质量,以检验批质量保证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证项目的整体工程质量。在保证实现施工项目质量目标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工程的质量成本。

8.2 所属施工企业应以“目标管理,过程控制,阶段考核,持续改进”,即PDCA循环的动态管

理方式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8.3 所属施工企业对所承接的每个项目均应制定质量管理目标。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制定的质量

管理目标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详细策划。

8.4 所属施工企业应建立工序质量控制制度,使各施工项目的工序质量得到有效监控,并应将

工序质量与施工项目的专业工程师、操作人员或分包方的经济利益挂钩,保证施工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8.5 所属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8.6 所属施工企业应切实做好计量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1 测量、计量、试验、检测等所用仪器、设备等必须按相应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校核,超过检验校核有效期的测量、计量、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在工程中不得使用; 2 施工项目应对分包方使用的测量、计量、试验、检测等仪器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8.7 所属施工企业应坚持“样板制”、“三检制”等行之有效的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8.8 所属施工企业应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质量

管理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

8.9 所属施工企业应对在施工程及已竣工项目进行全数的定期质量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将回访

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

8.10 所属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已竣工工程质量维修费用的管理,建立已竣工工程质量维修费用台

账,详细记录每个竣工项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并对发生的质量通病进行统计分析,制定预防措施。质量保修期内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应计入工程建造成本并抵扣毛利率。

8.11 所属施工企业应建立质量投诉管理机制。

1 建立投诉台账;

2 重大投诉应立即向企业分管领导报告;

3 及时组织对投诉的调查,确属本企业责任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安排维修; 4 维修后应进行回访,直至用户满意为止。

8.12 施工项目应对质量目标进行逐级分解,并将项目的质量目标通过合同及质量协议分解到每

个分包(供)方。

8.13 施工项目必须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1 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时必须附有齐全、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各项质量保证资料;

2 需进行复检、复试的物资应按有关规定取样,并将样品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试或复验;

3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必须及时清退出场,并做相应记录。

8.14 施工项目应做好施工过程的检验与试验工作。

1 依据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制定分部工程检验、试验计划; 2 各项检验、试验均应编制专项方案;

3 严格按批准的检验、试验方案进行检验与试验;

4 规定需由第三方检验的试件,必须送具有相应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

8.15 施工项目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项目质量管理策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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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与评价

9.1 所属施工企业应建立对下属企业、分支机构、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目标考核制度,按年度

或项目周期逐级签订质量管理目标责任状。质量管理目标责任状应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量化,明确对各级主要责任人的奖罚,使质量管理工作与各级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利益挂钩。质量管理目标责任的具体内容可根据企业、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9.2 中建股份每年对所属二级次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考核与评价:

1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2 工程质量技术管理; 3 工程质量过程管理; 4 企业质量管理效果; 5 项目质量管理效果。 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表2。

9.3 本办法第9.2条第5款项目质量管理效果又分为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项目质量过程管理、项

目工程实体质量、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等4个子分项。

9.4 中建股份质量管理考核评价工作由中建股份总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考核评价领导小

组组长由中建股份主管副总裁担任,考核评价小组由安全质量环境部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

9.5 质量管理考核采取抽查的方式,中建股份在对二级次施工企业进行考核时,每个二级次施

工企业抽查不少于2个子企业或分公司及其2个在施项目。二级次及三级次施工企业的考评抽查范围可自行确定,但应具有代表性,应能够反映企业的质量管理现状。

9.6 企业质量管理考核评价结果应列入上级企业对下级企业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内容。 9.7 所属施工企业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考核评价结果应列入企业对项目班子的年度(目标)考

核内容。

9.8 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的评价采取评分的方式并分为A、B、C、D四个等级。总分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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