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榕江县矿产资源规划

锑矿床,允许其在禁采区内进行采矿活动,但应采取环保等保护治理措施,确保矿山环境不受破坏,实现矿山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一致。

V1、都柳江沿岸禁止开采区。 V2、雷公山自然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3、允许开采区

除前述划定的鼓励、限制、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其它地区为允许开采区,允许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划》的要求,新建矿山必须符合设立的准入条件与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等各项条件。

4、矿产资源保护区

县境内未有国家、省、州规划矿区和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目前因水文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和大型低品位难选、冶矿产的分布及现状经济条件下不能开发利用的矿种,故本次规划不设立矿产资源保护区。

(三)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

榕江矿业产业结构调整应以产品提高矿产品附加值发展的路子。

1、规模结构的调整

加强现有矿山(特别是锑矿山)规模结构调整,改变现有矿山规模小,开采总量低,经济效益差的状况。

2、采、选、冶结构调整

对县内目前不合理的采、选、冶矿业结构进行调查,逐步实现采矿与选矿冶炼的协调发展,改变现有的以原矿、初级矿产品销售为主,经济效益差的状况。

调整总的方向是:加大优势矿产锑、铅锌等矿产的采矿规模。增加锌矿的选矿能力,实现粗放型向集约型,单一产品向多品种,

初级产品向优质高精产品的转移。“十五”期末,形成以优势锑矿开采为龙头,以硅石开采加工为重点,以铅锌矿选矿为主导的系列产品。

3、开发利用矿种与生产布局结构调整

根据榕江矿产的分布特点及“十五”计划纲要,榕江矿产资源矿种开发利用主要是锑、铅锌选矿、硅石冶炼及锑冶炼等。

(四)矿产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榕江县矿产资源紧缺,矿产储量有限,因此,应以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合理有效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减少浪费,降低储量消耗,提高综合利用率,保证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要。

1、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鼓励并监督采选冶企业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提高综合利用率与开发效益。

鼓励开展矿产品深加工技术研究,鼓励采选冶企业开发对“三废”综合利用的科技功关,技术改造,变废为宝,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和破坏。

2、提高采、选、冶回收率

依靠科技进步解决采、选、冶的技术难题,加大资金投入,引进先进的采、选、冶方法和工艺,提高回收率,充分利用资源,对县境内重点开采的优势矿产,通过采矿技术改进与创新,使其回采率在现在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力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中锑矿采区达90%,锌矿坑采达85%左右。

(五)新建矿山企业的准入条件

根据榕江矿产资源特点,矿种和分布情况,今后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是:

1、符合我国颁布的《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颁发的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新建矿山的规模及开采矿种必须符合《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黔东南州矿产资源规划》及本次规划,开采规模要与矿区的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

3、有符合相应要求的并经有关部门评审认定的资源储量报告及矿山开采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贫化率和其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达到批准矿山设计规定的要求。

4、符合规定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与矿山建设,开发同步实施的计划。

5、有符合矿山开采的资质条件(包括资金、技术和人才),禁止不具备资质条件者进入规划矿区和可适合建设大中型矿山的矿区开采矿产资源。

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榕江县属浅变质岩发育区,地貌形态复杂多样,森林覆盖率高,山清水秀,生态环境较好,但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工业发展,破坏环境的人类活动日益强烈,尤其是不合理的采矿、采石和选冶加工,三废的排放,使矿产资源的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趋突出。

全县大多数矿山的生态环境不同程度受到破坏,因采矿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应加以重视。应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一)总的要求

榕江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总的要求是: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树立矿业可持续发展观念,实施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战略;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治理原则,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管理体系,加强对采矿诱发地质灾害和环境变化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矿山生态环境出现的问题得到基本控制与综合治理,逐步建立环保型矿山企业。

(二)新建矿山的环保要求

1、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准入条件

新开办矿山必须符合本规划前述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充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必须进行生态环境影响的研究论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加强矿山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估工作

新开办矿山必须对矿山生态环境的可能造成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开发活动会不同程度地给环境带来一系列的问题,要有针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