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施工组织设计由承包单位按单位工程编制,初稿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会同建设单位审查批复后,施工单位打印成正式文件,报建设单位及监理部各一份;
4、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贯彻、实施;
5、施工组织若需变更,则要求承包单位将变更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部和建设单位批复后实施。 (四)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工程开工申请制度不仅是今后工程顺利进行的保证,也是计算工期的起点,任何单位工程都必须坚持工程开工申请制度。承包单位在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向监理提交开工申请报告,接监理开工令后方可开工。
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2、预算文件已经监理、业主认可; 3、三通一平已完成; 4、材料、设备、人员已落实; 5、已提交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五)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目的: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质量费用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是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施工管理,实现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有效措施。
施工现场会每周(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参加会议人员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现场技术及质量负责人等、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代表,必要时请设计单位和质监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会后由监理工程师写出会议纪要,报总监理审核后签发给参加方,并在下一次现场会召开时对此会议纪要予以确认,如无异议,则该会议纪要成为合同文件的补充部分;如有异议,则要再次澄清。
1、第一次施工现场会内容:
第一次现场会一般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人员及承包单位参加,具体内容如下: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并书面提交给承包单位有关工程监理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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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检用表格样本;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本工程监理部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工地例会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将周定期主持召开一次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本监理部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会议内容如下: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情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3、专题会(或协调会)
遇由于技术、质量、安全或协调等有关问题比较重要而且涉及到人员较多,同时各方意见分歧颇大,不是能在施工现场会上较短时间内能讨论解决的问题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各方商定一个时间、地方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或协调会),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写出会议纪要发给与会各方。
(六)原材料和半成品检验制度:
(1)钢材、水泥、砂、砾石、碎石、砖等工程材料应有出厂证明或质量检验单,并根据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抽检;
(2)对沥青混凝土、水稳等要先作试验,出具配合比设计单,并按规定制作试块检验或其它试验;
(3)预制加工厂所生产的成品或半成品如水泥混凝土管、人行道板、玻璃纤维土工格栅,应有厂方签发的出厂合格证,对其质量有怀疑时,现场应补做结构检验;
(4)原材料和半成品检验资料应归入工程档案,作为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资料。 (七)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验收
施工过程中将被下一工序掩盖工作结果的工程称为隐蔽工程。对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员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同时填写报验单,报现场监理,经现场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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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复验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综合性检查验收,验收方法按国家现行标准,并评定质量等级办理验收手续。
(八)监理日志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负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及时记入监理日志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承包单位,同时抄报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则按《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1989 年第三号文)的规定办理。
如工序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实承包商所填检验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簿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九)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则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整改通知单),责令承包单位限期改正。
2、如承包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重的,监理工程师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令》。待承包单位改正后,并报项目监理部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十)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为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
2、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并按《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1989年第三号文)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 年第13 号文)的规定办理。
3、凡对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对缺陷或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缺陷或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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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程师;对重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工程师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十一)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用权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十二)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工程师进场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费用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十三)监理月报制度:
监理工程师将逐月编写《监理月报》,《监理月报》是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提供本月中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工程中存在或急需解决的有关问题等月度总结报告。于当月末或下月初主送建设单位,并抄送承包单位,抄报、质监部门。
监理月报的内容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内容及格式,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备存。具体内容如下:
1、本月工程概况; 2、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3、工程进度:
(1)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 (2)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4、工程质量:
(1)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2)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5、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1)工程量审核情况;
(2)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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