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排水管施工的质量控制:
重点监控预制成品管施工工艺质量,安装管道标高控制及稳管、模板加固、单元管节接口处理,以避免排水不畅和渗漏问题。管涵基础采用轻便触探议或其他方法检验地基承载力以及管涵身闭水试验,以检查其使用功能。管涵地基开挖前,要求先制定具体化开挖方案(尤其是土质较差地段,如粉质粘性土、淤泥层)。
开挖时,应优先考虑截流、导流、降低水位等办法配合基槽排水,以减轻排水工作量,同时注意选择符合实地情况的沟槽边坡支护办法以及邻近建筑物基础结构安全围护;沟槽回填时必须用粗砂回填,选择适宜的夯实机具分层夯实后,做相对密度试验,以检查密实效果。
a、审查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看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和质量保证程度;
b、检查排水管、 基槽中线、边线(边坡)、标高及地基承载力,基槽内不积水,边坡要保持稳定;
c、检查预制钢筋混凝土管、玻璃钢夹砂管几何尺寸及外观、出厂合格证等; d、检查安管前的基底及安管、稳管、接口处理等;
e、旁站混凝土浇筑的施工上料、搅拌、运输、振捣、等过程。 f、检查管涵回填材料质量和方法,保证回填密实和回填均匀对称。 E、文明施工和各交叉路口施工的质量控制及其它协调工作:
本工程要合理组织、统一调配;,同时,要维护交通秩序,对余土要堆放有序,要搞好周边环境,消除污染,文明施工作业。另外,本道路与原有道路有多处相交接,尤其要做好接顺工作,否则将严重影响城市道路的美观。对此,监理工程师将与业主有关单位主动联系,相互配合,加强联测和协调。若设计与实际情况不完全吻合,将及时报告业主,请设计单位对局部作适当调整,达到确保道路的平整顺畅、简洁、美观的要求。
F、施工工序过程的质量控制要点及控制手段详见下表(对照质量检验标准执行):
序分部(项)工监理质量控制要点 号 程 1 定位放线 A、现场的清理、排水、场地的平整,横断面办理交接手续 图 监理复核承包单位测量数据 控制手段 B、业主向承包单位工地交桩(水准点及平面 定位桩) C、定位放线、设立控制桩、复测 2 排水管道
A、轴线定位、标高、坡向、坡度、井口尺寸、现场检查、量测 13
管顶设置砖卷(管径<1m 时卷高125mm;管径测量、量测 =1m 时卷高250mm,抹面20mm 厚); B、垫层(平基)的几何尺寸、标高; C、砂浆强度; 旁站、现场制作试块,审核试验报告 砂作相对密实度检测,土作压E、回填质量:回填的时间、方法、压实度; 实度试 F、闭水试验(污水管道) G、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管材; 验,审核试验报告 按规范要求进行测试 H、沟槽中线、标高、宽度、边坡的稳定性; 检查、取样试块 I、管道安装的直顺度、接缝。 4 道路 工程 测量 测量 基层 A、中心线放样,设控制高程桩,每百米设水现场检查 准点; B、挂线摊铺、回弹模量、弯沉量、摊铺方法,现场检查 基层厚度、配合比、碾压、七天养护。 沥青混凝土面层 A、压实度 B、厚度 C、弯沉值 D、平整度 E、宽度 F、中线高程 G、横坡 H、井框与路面高程差 1 点/2000m2,称质量检验(灌砂法或 蜡封法) 1 点/2000m2,用尺量 6 点/20m,用弯沉仪检测 3/20m 用3m,直尺量取最大值 1/40,用尺量 1 点/20m,用水准仪测量 6 点/20m,用水准仪测量 1 点/每座,用尺量取最大值 表中列出的“控制手段”:
观察——指以“目视”、“目测”进行的检查监督;
现场检查、旁站——指现场巡视、观察及量测等方式进行的检查监督; 量测——指用简单的手持式量尺、量具、量器(表)进行的检查监督; 测量——指借助于测量仪器、设备进行的检查;
试验——指通过试件、取样进行的试验检查,或通水、通电、通气进行的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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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序交接检查:
坚持上道工序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准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其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施工单位自检、专职检、初验
并提出报验单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检验 工序施工完毕 返 修 不合格
图1 工序交接检验程序图
(5)工程验收:
所有隐蔽工程均在承包单位自行验收确认(签字)后,提前12 小时交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证(同时必须提供配料单、大样图和计算书),未经复验签证一律不得隐蔽,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重要和关键部位须协同质量监督部门一道现场检查验收。
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城市道路排水工程及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和有关质量检测,评定标准进行质量检测验收。
(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监理工程师首先应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停止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并按下述程序进行处理:
A、首先应进行质量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 B、商定质量事故处理措施;
C、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 D、检查处理措施效果;
E、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报质监站备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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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署 意 见 进行下一道工序
(7)行使质量监督权: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监理工程师将对施工单位下达停工、整改指令。 工序施工完毕施工单位自检、专职检、初验并提出报验单监理工程师检验
A、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B、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措施后效果不好继续施工; C、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未批准的材料; D、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或有关文件要求; E、擅自将工程转包;
F、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G、无可靠的质保措施,已出现质量下降; H、其它。
3、质量的事后控制:
(1)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时,要求承包单位自行初步验收并整改合格后提前二天报请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人员进行验收(某些分项工程尚需要会同质监站核验),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施工;
(2)要求承包单位在单位工程竣工时,首先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自验收,经检验合格,方可向监理部申报初验收;
(3)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技术档案资料后,组织业主、施工方对工程进行初验,发现有施工漏项、工程质量等问题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并限定处理时间,处理完毕后,监理进行复验;
(4)当工程完工时,监理对工程质量做出全面的评估,特别对工程上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处理情况,有详细陈述并有确切结论;
(5)工程初验或复验合格后,监理协助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正式验收;
(6)要求承包单位设专人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按现行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将本工程档案全部内容列表报监理单位,经核准后及时整理并装订成册。工程竣工时承包单位将完整的工程档案报送建设单位。凡资料不全(竣工图允许在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交)工程得正式验收;
(7)竣工验收通过后,签证竣工移交证书。 (五)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1、保修期内,监理工程师将做出定期对工程进行回访计划,以督促检查责任计划的落实并将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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