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数学疑难问题研究》

并且只含有同一级运算的算式,从左到或依次计算”。

这就是说,(36+88)+64中的括号可以省去。也就是说,对于36+88+64应该理解为(36+88)+64。因此,在算式“36+88+64”中,与64相加的并不是88,而是36+88的和。因为88与64并不是相加的两个数。所以,不能根据加法交换律交换它们的位置。上面的等式可以证明如下:

(36+88)+64=36+(88+64) ??加法结合律

=36+(64+88) ??加法交换律 =(36+64)+88 ??加法结合律

或者,这样证明:

(36+88)+64=64+(36+88) ??加法交换律

=(64+36)+88 ??加法结合律 =(36+64)+88 ??加法交换律

A2—8 整数加减法、小数加减法以及分数加减法有什么相同点和不同点?(蒋宝红)

整数加减法、小数加减法以及分数加减法的意义相同,但计算法则不同。不过计算法则的理论依据又是相同的:计数单位或分数单位相同的数才能直接相加(减),所以整数或小数加减法用竖式演算时,先要将数位对齐或小数点对齐。分母不同的分数加减时要先通分,使分数单位相同。

A2—9 乘法在现代数学中的定义与在小学数学课本中的意义有什么不同?

【自然数的基数理论中乘法的定义】

因为自然数的加法适合结合律,所以任意b个a相加的结果与添加括号的方式无关,其唯一的结果记为

d?a?a???a?ab

b个a

称作a与b的积,记作“a×b”或“a·b”或“ab”读作“a乘以b”或“b乘a”。求积的运算叫做自然数的乘法。

在a×b中,a叫做被乘数,b叫乘数。被乘数与乘数也叫积的因数。“×”或“·”叫做乘号。对于数与字母或者字母与字母的乘法,乘号可以省略。

可以证明:自然数的乘法适合交换律、结合律以及乘法对加法的分配律。

通过补充规定a×0=0、a×1=a可以将上述乘法的定义推广到乘数是0或1的场合。 【自然数的序数理论中乘法的定义】

在自然数的序数理论中,乘法可以用求继数的运算“S”与加法“+”为基础,借助如下递推式来定义:

?a?0?0 ??a?Sb?a?b?a这样,我们就自然有a?0?0和

a?1?a?S0?a?0?a?a

【小学数学课本中乘法的意义】

有现行的小学数学教科书中,小学生先从教材创设的情境中,抽取出“几个几”的数量问题。然后列连加算式解决,继而将相同加数的连加算式改写成较为简短的乘法算式,引进新的运算“乘法”。用这样的方式解释“乘法”的意义,把“乘法”描述为“求几个相同加数的和的简便计算”,与基数理论中乘法的定义相同。

【不区分“被乘数”与“乘数”导致的后果】

对比现行小学课本中乘法的意义与基数理论中乘法的定义,可以看到以下几点差异: (1)“几个几”的求和问题与连加算式的一一对应,在基数理论与小学数学中是一致的。如 3个2的和 2+2+2=6 2×3=6 2个3的和 3+3=6 3×2=6

但是,基础理论中“几个几”的求和问题与乘法算式的一一对应被破坏,相同加数的加法算式与乘法算式的一一对应也被破坏。

“3个2的和”,2+2+2=6 2×3=6

“2个3的和”:3+3=6 3×2=6

损害了乘法定义应有的精确性。

(2)在基础理论的乘法定义中,“被乘数”与“乘数”既有各自的不同名称,又有它们共同的名称“积的因数”。在现行的小学数学中,不再区分被乘数与乘数。也就是在

a+a+?+a

b个a

中不区分“相同的加数”与“相同加数的个数”。这样做不仅破坏了上述一一对应关系,而且使“a×b”与“b

×a”意义上的差异模糊不清。于是乘法交换律

a×b= b×a

将如同“a=a”失去原有的意义要性。

小学数学教科书在数学基础知识上的“变动”应该经过权威数学家群体的认可。数学名词的含义的“变动”,必须经过中国科学院数学名词委员会的同意。

A2—10 “4×7×250=4×250×7”是根据乘法交换律吗?

【根据乘法交换律推理】

只根据乘法交换律推不出4×7×250=4×250×7。因为在等号两边的算式中,7与250都不是“相乘的两个数”。为了证明这个等式,还需要运用乘法结合律。正确的推导过程如下:

(4×7)×250= 4×(7×250)???? 乘法结合律 = 4×(250×7)???? 乘法交换律 =(4×250)×7???? 乘法结合律 或者

(4×7)×250= 250×(4×7)???? 乘法交换律

=(250×4)×7???? 乘法结合律 =(4×250)×7???? 乘法交换律

或者

(4×7)×250=(7×4)×250???? 乘法交换律

=7×(4×250)???? 乘法结合律 =(4×250)×7???? 乘法交换律

应该强调:在乘法交换律中,可以交换位置而不改变积的大不的只能是“相乘的两个数”。根据乘法交换律推理时,必须首先确认交换位置的两个数是不是相乘的两个数。训练学生推理,一开始就要养成严格推理的依据思考、不能有丝毫含糊的习惯。否则,培养学生的理性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的要求就会大打折扣。

【乘法交换律与结合律的推论】

“几个数相乘,可以将其中的任何两个因数交换,或者任何几个因数结合起来先乘”,这是根据乘法交换律与结合律得出的推论,而不是乘法交换律或乘法结合律本身。

A2—11 做分数乘法时,“先约分、后相乘”的根据是什么?

做分数乘法时,常常“先约分、后相乘”。如

5

在这里,为什么25与15可以约分呢?约分的理论依据是“分数的基本性质——一个分数的分子与分母都乘以(或者都除以)同一个不为零的数,分数的大小不变”。而这里的25与15并不是同一个分数的分子与分母,为什么它们可以都除以5呢?

关于这种演算的合理性可以这样理解:

2156?? 2517853

5

即演算时省略了根据分数乘法法则写出的两个分数的积。根据这个法则,两个分数相乘的积是一个分数,25与15的公约数5就是这个积的分母与分子的公约数,当然可以把它“约去”。

【对角约分】

两个数相乘,一个分数的分母与另一个分数的分子约分,通常被称为“对角约分”。对角约分的合理性还可以这样认识:

215?2?15?6?=??= 2517?25?17?853

215?26??151?23????5???????? 2517?25??175?51785即两个数相乘时,一个因数扩大若干倍,另一个因数缩小相同的倍数,积不变。

A2—12 为什么在分数的乘法运算中,要先把带分数化成假分数?

【分数乘法的法则】

两个分数相乘,以分子的积作为积的分子;以分母的积作为积的分母。即

acac?? bdbd这个法则适用于任何两个分数相乘。但不能直接用于带分数。因为“带分数是一个自然数与一个真分数合并而成的数”。实质上是一个自然数与一个真分数的和。严格地说,它是一个式(两个数相加的和式),而不是一个数。当然也就不是一个分数。因此,分数乘法法则不能直接用于带分数是顺理成章的。在做分数乘法时,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