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密西根州环境部推荐多个保护饮用水源地的道路标志供各地区选择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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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保局水办公室(Office of Water)在 2000 年的 5 月出台了一项题为
“饮用水水源评估公众参与”(Community Involvement in Drinking source
water assessment)的文件(EPA 816-F-00-025)。在该文件中详细的说明了饮
用水水源评估的四个步骤,公众怎样参与到饮用水水源评估过程中以及公众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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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饮用水水源评估的相关信息开展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活动。其中,美国 EPA
制定的饮用水水源评估的四个步骤是:
(1) 划分饮用水水源评估区域; (2) 在划分区域建立潜在污染源清单; (3) 确定导致饮用水水源污染的供水来源; (4) 将该确定信息传达给公众。
在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活动方面,该文件提供了多种不同的形式,例 如,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举办宣传活动,派发资料等。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文 件第一页的右上角采用了如下图所示的图形符号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标志。
欧洲一些主要国家也普遍在道路上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提醒标志,如瑞典
既有驶入保护区的提醒标志,也有驶离保护区的告知标志。
3 国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立情况
目前,我国的水环境状况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而饮用水安全也越来越受到人
们的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 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国地方政府都相继制定了有关地方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环境 保护的管理规定和条例,从而为地方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提供了指导。
在大多数地方的饮用水水源相关规定中,都包含了对饮用水水源标志的规 定。例如,《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生活饮用水 源保护区应当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标志。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标志由市人民政 府组织设置”。《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设区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确定地理界限,并设置标志。” 除此以外,某些省市还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的设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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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专门颁布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制作和安装要求”,其中对界碑的设置
位置、界碑的尺寸、材质等都有具体的要求。
四川省在 2006 年发布的《关于统一设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
志牌和界桩的通知》(川环办发[2006]89 号)中规定了保护区标志牌和界桩的材
质、尺寸、内容等信息,其示意图如下图所示。
甘肃省在嘉峪关北大河饮用水源保护地周边的高速公路上树立了道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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