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17)(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国家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版)、《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计量规范,并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含中级、一般装饰装修)。 三、本定额是福建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房屋建筑与装饰分项工程所需的材料消耗量、人工费、机具使用费的标准;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合同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的参考;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常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招投标人(发承包人)在考虑工程承发包价格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的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期、工程规模、具体定额差异性等因素。小型建筑工程、零星改造工程、零星装饰工程、高级装饰装修工程、翻修项目,如使用本定额进行计价,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时充分考虑定额与市场实际的差异性。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均已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从现场集中堆放地点、工地仓库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费,以及周转性材料在同一城区内的场外运输费,实际场内水平运距差异性不调整。本定额已包括檐高3.6m以内的材料垂直运输费用,檐高3.6m以上的材料垂直运输费用按第十七章垂直运输工程计算。
七、本定额人工费按基价编制,定额人工费包括了企业应支付给工人的社保费用;本定额的施工机具使用费中,大中型机械按台班消耗量编制,小型机械按机械费或其他机械费编制。本定额人工费基价和机械费基价反映着编制期水平,今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本定额的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除设计图纸或各章定额另有说明外一般不因现场实际施工做法、施工机械型号或规格不同而调整。
八、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
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损耗。 2.混凝土、砂浆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周转性材料按周转摊销消耗量编制,租赁性材料按租赁用量和时间编制。 4.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5.施工工具用具性消耗材料,未列出定额消耗量,在企业管理费中的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虑。 6.本定额取定的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与设计不同时,按《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2017版)调整。
7.本定额使用的砂浆均按现场搅拌水泥砂浆编制。若实际采用干混砂浆的,则定额中每m3水泥砂浆扣减人工费56.79元,同时将定额中的灰浆搅拌机200L调整为干混罐式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九、本定额是按建筑物檐高100m以内编制的。当建筑物檐高超过100m时,相应定额按以下规定计算超高施工降效费。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可以按建筑高度垂直区分的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区分不同高度分别计算;难以按建筑高度垂直区分的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按地面以上建筑面积加权平均计算。
(一)新建建筑物的超高施工降效费,包括人工降效和机械降效,按降效项目的人工费、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下表相应的降效率计算。降效项目,包括建筑物基础以上的全部项目,不包括土石方、室内垫层、室外工程、地下室(含顶板)、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及各项脚手架。 建筑物檐高 人工降效(%) 机械台班降效(%) 13.75 16.25 18.75 21.25 23.75 26.25 120m以内 3.58 140m以内 4.23 160m以内 4.88 180m以内 5.53 200m以内 6.18 200m以上 6.83 (二)单独发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物层数超过30层时,按以下规定计算超高施工降效费: 1.部分楼层装饰装修的建筑物,根据超高项目所在楼层以超高项目的人工费乘以下表的降效率:
所在楼层 人工降效(%) 30-35层 7.15 36-40层 8.45 41-45层 9.75 46-50层 11.05 51-55层 12.35 55层以上 13.65 2.全部楼层装饰装修的多层建筑物,根据地上建筑层数以室外地坪以上全部项目的人工费乘以下表的降效率: 所在楼层 人工降效(%) 30-35层 5.36 36-40层 6.34 41-45层 7.31 46-50层 8.29 51-55层 9.26 55层以上 10.24 (三)建筑物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突出屋面的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房、女儿墙等不能计算檐高。
十二、本定额相关项目考虑了产品一般保护费用,建筑构配件及产品有特殊要求加固包装的保护费用另行计算。
十三、本定额已包括场内施工废料造成的建筑垃圾的清理、搬运、堆放费用,未包括外弃;外弃费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理、搬运、堆放、外弃应当另行计算。
十四、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在定额内考虑。 十五、本定额未编列小区、厂区、室外总体道路及地下管道、室外挡土墙及护坡等定额,缺项定额可以套用《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17)的相关项目及其规定。
十六、本定额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配套实施,本定额填入了工料机基价(含税价),计算总造价时应当根据费用定额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工程当时当地的工料机单价(不含税价),定额材料消耗量中以“元”为单位的其他材料费等的不含税金额按定额金额乘以0.94计算,定额中机械费的不含税金额按定额金额乘以0.92计算。
十七、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八、本定额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目 录
1 土石方工程 1.1 土方工程
1.1.1 平整场地 1.1.2 人工挖土方 1.1.3 人工挖沟槽土方 1.1.4 人工挖基坑土方 1.1.5 人工装、运土方 1.1.6 人工挖、运淤泥流砂 1.1.7 挖掘机挖土 1.1.8 小型挖掘机挖土 1.1.9 长臂挖掘机挖土方 1.1.10 机械装土方 1.1.11 装载机装运土方 1.1.12 推土机推土
1.1.13 机动翻斗车运土方 1.1.14 自卸汽车运土 1.1.15 机械挖淤泥流砂 1.1.16 原土夯实 1.1.17 回填工程 1.2 石方工程
1.2.1 人工凿石
1.2.2 人工清理爆破基底 1.2.3 人工修整爆破边坡 1.2.4 人工清石碴 1.2.5 人工装、运石碴 1.2.6 切割机切割石方 1.2.7 液压锤破碎石方 1.2.8 风镐破碎石方 1.2.9 静力裂解破碎石方 1.2.10 推土机推运石碴 1.2.11 挖掘机挖石碴 1.2.12 机械装石方 1.2.13 装载机装运石碴 1.2.14 机动翻斗车运石碴 1.2.15 自卸汽车运石碴
2 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 2.1 地基处理
2.1.1 换填垫层
2.1.2 强夯地基 2.1.3 低锤满拍 2.1.4 振冲桩
2.1.5 沉管灌砂石桩 2.1.6 水泥搅拌桩 2.1.7 高压旋喷桩 2.1.8 注浆地基 2.2 基坑与边坡支护 2.2.1 钢板桩 2.2.2 土钉 2.2.3 锚杆
2.2.4 喷射混凝土支护 2.2.5 挡土板 2.2.6 圆木桩
3 桩基础工程
3.1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3.1.1 打预制方桩 3.1.2 压预制方桩 3.1.3 打预制管桩 3.1.4 压预制管桩 3.1.5 电焊接桩 3.1.6 硫磺胶泥接桩 3.1.7 桩尖焊接 3.1.8 锚杆静压桩 3.2 灌注混凝土桩
3.2.1 冲钻孔灌注混凝土 3.2.2 沉管灌注混凝土桩 3.2.3 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 3.2.4 夯扩混凝土桩 3.2.5 高压旋喷桩 3.2.6 截桩、凿桩头
4 砌筑工程 4.1 砖砌体
4.1.1 实心砖墙 4.1.2 多孔砖墙 4.1.3 空心砖墙 4.1.4 实心砖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