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项反措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突发短路后,应做低电压短路阻抗测试或用频响法测试绕组变形,并与原始记录比较,判断变压器无故障后,方可投运。

15.7 新建或扩建变压器一般不采用水冷却方式,对特珠场合必须采用水冷却系统的,应采用双层铜管冷却系统。对目前正在正常使用的单铜管水冷却的变压器,应始终要保持油压大于水压,并要加强维护,采取有效的运行监视方法,及时发现冷却系统泄漏故障。

15.8 对薄绝缘变压器,可按一般变压器设备进行技术监督,如发现严重缺陷,变压器本体不宜再进行改造性大修,对更换下来的薄绝缘变压器也不应再迁移安装。

15.9 对新的变压器油要加强质量控制,用户可根据运行经验选用合适的油种。油运抵现场后,应取样试验合格后,方能注入设备。加强油质管理,对运行中油应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对不同油种的混油应慎重。

15.10 按规定完善变压器的消防设施,并加强管理,重点防止变压器着火时的事故扩大。 15.11 防止套管存在的问题。

15.11.1 套管安装就位后,带电前必须静放。500kV套管静放时间不得少于36h,110~220kV套管不得少于24h。

15.11.2 对保存期超过1年的110kV及以上套管,安装前应进行局放试验、额定电压下的介损试验和油色谱分析。

15.11.3 事故抢修所装上的套管,投运后的3个月内,应取油样做一次色谱试验。

15.11.4 作为备品的110kV及以上套管,应置于户内且竖直放置。如水平存放,其抬高角度应符合制造厂要求,以防止电容芯子露出油面而受潮。

15.11.5 套管渗漏油时,应及时处理,防止内部受潮而损坏。

16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为防止高压开关设备事故,应认真贯彻《高压开关设备管理规定》、《高压开关设备反事故技术措施》和《高压开关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发输电[1999]72号)等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6.1 采用五防装置运行可靠的开关柜,严禁五防功能不完善的开关柜进入系统使用,已运行的五防功能不完善的开关柜应尽快完成完善化改造。

16.2 根据可能出现的系统最大负荷运行方式,每年应核算开关设备安装地点的断流容量,并采取措施防止由于断流容量不足而造成开关设备烧损或爆炸。

16.3 开关设备断口外绝缘应满足不小于1.15倍(252kV)或1.2倍(363kV及550kV)相对地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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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的要求,否则应加强清扫工作或采用防污涂料等措施。

16.4 加强运行维护,确保开关设备安全运行。对气动机构应定期清扫防尘罩、空气过滤器,排放储气罐内积水,做好空气压缩机的累计启动时间记录。对液压机构应定期检查回路有无渗漏油现象,做好油泵累计启动时间记录。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

16.5 对手车柜每次推入柜内之前,必须检查开关设备的位置,杜绝合闸位置推入手车。

16.6 根据设备现场的污秽程序,采取有效的防污闪措施,预防套管、支持绝缘子和绝缘提升杆闪络、爆炸。

16.7 开关设备应按规定的检修周期,实际累计短路开断电流及状态进行检修,尤其要加强对机构的检修,防止断路器拒分、拒合和误动以及灭孤室的烧损或爆炸,预防液压机构的漏油和慢分。 16.8 隔离开关应按规定的检修周期检修。对失修的隔离开关应积极申请停电检修或开展带电检修,防止恶性事故的发生。

16.9 结合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应加强对隔离开关转动部件、接触部件、操作机构、机械及电气闭锁装置的检查和润滑,并进行操作试验,防止机械卡涩、触头过热、绝缘子断裂等事故的发生,确保隔离开关操作与运行的可靠性。

16.10 充分发挥SF6气体质量监督管理中心的作用,应做好新气管理、运行设备的气体监测和异常情况分析,监测应包括SF6压力表和密度继电器的定期校验。

17 防止接地网事故

为防止接地网事故的发生,应认真贯彻《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1997)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7.1 根据地区短路容量的变化,应校核接地装置(包括设备接地引下线)的热稳定容量,并根据短路容量的变化及接地装置的腐蚀程序对接地装置进行改造。对于变电所中的不接地、经消弧线圈接地、经低阻或高阻接地系统,必须按异点两相接地校核接地装置的热稳定容量。

17.2 在发、供电工程设计时,要吸取接地网事故的教训,设计单位应提出经过改进的、完善的接地网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17.3 基建施工时,必须在预留的设备、设施的接地引下线经确认合格(正式文字记录)以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上,并应分别对两个最近的接地引下线之间测量其回路电阻,测试结果是交接验收资料的必备内容,竣工时应全部交甲方备存。

17.4 接地装置的焊接质量、接地试验应符合规定,各种设备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必须可靠,扩建接地网与原接地网间应为多点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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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接地装置腐蚀比较严重的枢纽变电所宜采用铜质材料的接地网。

17.6 对于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接地网,在接地电阻难以满足要求时,应有完善的均压及隔离措施,方可投入运行。

17.7 变压器中性点应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的要求。重要设备及设备架构等宜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的要求。连接引线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17.8 接地装置引下线的导通检测工作应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历次测量结果进行分析比较,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开挖、处理。

17.9 为防止在有效接地系统中出现孤立不接地系统并产生较高的工频过电压的异常运行工况,110~220kV不接地变压器的中性点过电压保护应采用棒间隙保护方式。对于110kV变压器,当中性点绝缘的冲击耐受电压≤185kV时,还应在间隙旁并联金属氧化物避雷器,间隙距离及避雷器参数配合要进行校核。

17.10 认真执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中对接地装置的试验要求,同时还应测试各种设备与接地网的连接情况,严禁设备失地运行。

18防止污闪事故

为降低输变电设备的污闪跳闸率,避免主网架重要线路和枢纽变电所的污闪事故以及杜绝大面积污闪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秽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GB/T 16434-1996)、《关于防止电网大面积污闪事故若干措施的实施要求》(能源办[1990]606号),《加强电力系统防污闪技术措施(试行)》(调网[1997]91号文附件)和《电力系统电瓷防污闪技术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8.1 完善防污闪管理体系,明确防污闪主管领导和专责人的具体职责。 18.2 严格执行电力系统绝缘子质量的全过程管理规定,加强管理,保证质量。

18.3 坚持定期对输变电设备外绝缘表面的盐密测量、污秽调查和运行巡视,及时根据变化情况采取防污秽区分布图,做好防污闪的基础工作。

18.4 新建和扩建的输变电设备外绝缘配置应以污秽区分布图为基础并根据城市发展、设备的重要性等,在留有裕度的前提下选取绝缘子的种类、伞型和爬距。

18.5 运行设备外绝缘的爬距,原则上应与污秽分级相适应,不满足的应予以调整,受条件限制不能调整爬距的应有主管防污闪领导签署的明确的防污闪措施。

18.6 坚持适时的、保证质量的清扫,落实“清扫责任制”和“质量检查制”,带电水冲洗要严格执行《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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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水冲洗规程》,并配备训练有素的熟练操作员。

18.7 硅橡胶复合绝缘子具有很强的抗污闪能力,可以有效地防止输电线路的污闪事故,按《合成绝缘子使用指导性意见》(调网[1997]93号)的要求使用执行,并密切注意其端头密封质量和控制鸟粪闪络。

18.8 变电设备表面涂“RTV涂料”和加装“防污闪辅助伞裙”是防止设备发生污闪的重要措施,按《防污闪辅助伞裙使用指导性意见》和《防污闪RTV涂料使用指导性意见》(调网[1997]130号)的要求使用,但避雷器不宜加装辅助伞裙。

18.9 室内设备外绝缘爬距要符合《户内设备技术条件》,并适时安排清扫,严重潮湿的地区要提高爬距。

19 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为了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规程》(DL/T 5092-1999)和《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SDJ 3-76)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9.1 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特殊地形、气象条件的影响(尽量避开可能引起导线、地线严重覆冰或导线舞动的特殊地区),合理选取杆(塔)型、杆塔强度。对地形复杂、气象条件恶劣、交通困难地段的杆塔,应适当增加杆塔强度。原则上,500kV线路不宜采用拉线塔。

19.2 对重要跨越处,如铁路、高等级公路和高速公路、通航河流以及人口密集地区应采用独立挂点的双悬垂串绝缘子结构。

19.3 设计中应有防止导地线断线的措施,对导地线、拉线金具要有明确要求。

19.4 对可能遭受洪水、暴雨冲刷的杆塔应采用可靠的防汛措施;采用高低腿结构塔的基础护墙要有足够强度,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19.5 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隐蔽工程应经监理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掩埋,否则严禁立杆塔、放线。

19.6 线路器材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金具不准安装使用,禁止在安装中沿合成绝缘子上下导线。

19.7 加强线路杆塔的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消除,线路历经恶劣气象条件后应组织人员进行特巡。

19.8 城区线路杆、塔有可能引起误碰线区域,应悬挂限高警示牌。

19.9 积极开展利用红外测温技术监测接线金具(如压接管、线夹等)的发热情况。发现导、地线有断股现象要及时消除,特别应注意地线复合光缆(OPGW)外层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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