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项反措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不得超过轴向间隙的1/3。 9.2.8 防止发电机非同期并网。 9.3 建立和完善技术档案。

9.3.1 建立机组试验档案,包括投产前的安装调试试验、大小修后的调整试验、常规试验和定期试验。 9.3.2 建立机组事故档案。无论大小事故均应建立档案,包括事故名称、性质、原因和防范措施。 9.3.3 建立转子技术档案。

9.3.3.1 转子原始资料,包括制造厂提供的转子原始缺陷和材料特性。 9.3.3.2 历次转子检修检查资料。

9.3.3.3 机组主要运行数据、运行累计时间、主要运行方式、冷热态起停次数、起停过程中的汽温汽压负荷变化率、超温超压运行累计时间、主要事故情况的原因和处理。

10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为了防止汽轮机转子弯曲和轴瓦烧损事故的发生,应认真贯彻《防止20万千瓦机组大轴弯曲事故的技术措施》[(85)电生火字87号、基火字64号]等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0.1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 10.1.1 应具备和熟悉掌握的资料。

10.1.1.1 转子安装原始弯曲的最大晃动值(双振幅),最大弯曲点的轴向位置及在圆周方向的位置。 10.1.1.2 大轴弯曲表测点安装位置转子的原始晃动值(双振幅),最高点在圆周方向的位置。 10.1.1.3 机组正常起动过程中的波德图和实测轴系临界转速。

10.1.1.4 正常情况下盘车电流和电流摆动值,以及相应的油温和顶轴油压。

10.1.1.5 正常停机过程的惰走曲线,以及相应的真空和顶轴油泵的开启时间。紧急破坏真空停机过程的惰走曲线。

10.1.1.6 停机后,机组正常状态下的汽缸主要金属温度的下降曲线。 10.1.1.7 通流部分的轴向间隙和径向间隙。

10.1.1.8 应具有机组在各种状态下的典型起动曲线和停机曲线,并应全部纳入运行规程。

10.1.1.9 记录机组起停全过程中的主要参数和状态。停机后定时记录汽缸金属温度、大轴弯曲、盘车电流、汽缸膨胀、胀差等重要参数,直到机组下次热态起动或汽缸金属温度低于150℃为止。 10.1.1.10 系统进行改造、运行规程中尚未作具体规定的重要运行操作或试验,必须预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再执行。

10.1.2 汽轮机起动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否则禁止起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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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1 大轴晃动、串轴、胀差、低油压和振动保护等表计显示正确,并正常投入。 10.1.2.2 大轴晃动值不应超过制造厂的规定值,或原始值的±0.02mm。

10.1.2.3 高压外缸上、下缸温差不超过5℃,高压内缸上、下缸温差不超过35℃。

10.1.2.4 主蒸汽温度必须高于汽缸最高金属温度50℃,但不超过额定蒸汽温度。蒸汽过热度不低于50℃。

10.1.3 机组起、停过程操作措施。

10.1.3.1 机组起动前连续盘车时间应执行制造厂的有关规定,至少不得少于2~4h,热态起动不少于4h。若盘车中断应重新计时。

10.1.3.2 机组起动过程中因振动异常停机必须回到盘车状态,应全面检查、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当机组已符合起动条件时,连续盘车不少于4h才能再次起动,严禁盲目起动。

10.1.3.3 停机后立即投入盘车。当盘车电流较正常值大、摆动或有异音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当汽封摩擦严重时,将转子高点置于最高位置,关闭汽缸疏水,保持上下缸温差,监视转子弯曲度,当确认转子弯曲度正常后,再手动盘车180°。当盘车盘不动时,严禁用吊车强行盘车。

10.1.3.4 停机后因盘车故障暂时停止盘车时,应监视转子弯曲度的变化,当弯曲度较大时,应采用手动盘车180°,待盘车正常后及时投入连续盘车。

10.1.3.5 机组热态起动前应检查停机记录,并与正常停机曲线进行比较,若有异常应认真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10.1.3.6 机组热态起动投轴封供汽时,应确认盘车装置运行正常,先向轴封供汽,后抽真空。停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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