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2017版)

项目名称:

(2)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3)违反谈判纪律的;

(4)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 2.6.2.5唱价: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价和记录,唱价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6.2.6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6.3 谈判小组

2.6.3.1谈判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采购项目,谈判小组应当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一名法律专家。

2.6.3.2评审专家的抽取

(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谈判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谈判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2.6.3.3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2.6.3.4谈判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5谈判小组具有依据谈判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谈判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谈判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0 联系电话:0538-

项目名称: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谈判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6.3.6谈判小组的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响应文件;

(3)编写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6.3.7谈判小组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4)发现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6)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

(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9)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6.3.8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2.6.4 评审程序

(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2)推荐谈判小组组长; (3)资格性审查;

采购代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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