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康杯”竞赛学习题库(2018)

2018安康杯题库

一、通用填空题(计40个)

1、二0一八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3、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危险源、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并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

5、危险有害因素分为四类,分别是( 人的因素 )、( 物的因素)、( 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 )。

6、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是:(风险等级越高管控级别越高 ),(上级管控的风险下级必须管控 )。

7、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定期(检测)、(评价)。

8、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9、 生产经营单位、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10、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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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在岗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活动。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当(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1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取得(特种作业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结束后,应当将治理效果评估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建立单位负责人带班考勤档案。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

1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7、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中,有(失职渎职)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三违现象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四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19、“一班三检”是指(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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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重点不同:一是检查(防护用品和用具),看班组成员是否按要求穿戴了防护用品,是否按规定携带了防护用具,如果不符合规定,应督促他们改正;二是检查(作业现场),看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如果存在应及时排除;三是检查(机械设备),看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如有故障则应及时检修。

20、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21、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务派遣单位无能力或逃避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职业病相关待遇的,由(生产经营)单位先行支付。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3、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4、《劳动法》第56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5、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及交通运输工具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2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串通,(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以共犯论处。

27、《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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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物品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地安全措施。

28、《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9、2012年4月18起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30、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指的是(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3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32、(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

3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 )的原则。

3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35、《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6、《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其内容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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