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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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3.4.2)。 4.4检查和纠正措施 4.4.1安全检查

4.4.1.1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业绩进行日常的检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和结果的信息。 4.4.1.2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1)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 2)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3)遵守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情况;

4)施工活动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和规定的情况; 5)具有重大安全风险或重大环境影响的活动的关键特性、设施和设备的状态、人员的意识和行为;

6)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要求的达标情况。

4.4.1.3项目经理部应:

1)规定检查的人员及其职责权限; 2)规定检查的对象、标准、方法和频次;

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要求和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过程、行为,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跟踪复查;

4)对安全检查和整改处置活动进行记录,并通过汇总分析,寻找薄弱环节,确定需改进的问题及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的要求(见3.4.2);

5)对用于检查的监测设备进行校正和维护,并保存校正和维护的记录。 4.4.2不符和、纠正和预防措施

4.4.2.1项目经理部应对严重的或经常发生的不符合,事故或险肇事故,企业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问题,隐患及整改要求,社会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针对原因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再次发生或发生。 4.4.2.2 所有拟定的措施应:

1)在实施前通过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评价; 2)规定实施职责和进度计划; 3)跟踪确认实施结果和有效性;

4)对措施的制定、实施和跟踪,以及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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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修改情况进行记录。 4.4.3安全记录

4.4.3.1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形成安全记录,包括供应商和分包商的各类安全管理资料,以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符合要求并有效运行的证据。安全记录应: 1)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 3)编目立卷,便于查询;

4)妥善保存,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直至工程竣工交付后分类留存或归档。 4.4.4内部审核

4.4.4.1项目经理部必须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业绩为重点,在各主要施工阶段(基础、主体、装修),组织内部审核,以便确定其是否:

1)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策划的安排,包括本规范的要求; 2)得到正确实施和保持; 3)有效地满足项目安全目标。 4.4.4.2内部审核应:

1)由具有资格的人员进行;

2)编制计划,包括审校的范围、方法和审核人员能力;

3)对发现的不符合,有关责任部门或岗位应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 4)验证、评价纠正措施的结果和有效性; 5)编制审核报告;

6)形成并保存内部审核活动的记录。 4.5改进 4.5.1安全评估

4.5.1.1项目经理部应对各主要施工阶段(基础、主体、装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阶段性安全评估报告。 4.5.1.2安全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安全目标的实现情况、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状况;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自我完善机制的运行情况; 3)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和安全意识的提高情况;

4)建立、实施和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经验和做法; 5)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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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安全目标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改进的要求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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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管 理 资 料

工 程 名 称: 总(承)包单位: 建 设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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