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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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

——施工现场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特定安全技术特性和规定;

——紧急情况下,预防或减少安全风险、环境影响和现场急救的应急措施。 4.3.2.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法律法规通过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安全操作技能进行的考核或复试,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2.3安全教育和培训应根据从业人员的职责对意识、能力要求分层分类进行。除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外,上岗前、节假日前后、事故后、工作对象改变时,还应按规定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新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分包方从业人员进场安全教育。

4.3.2.4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和保持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以及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记录卡。 4.3.3文件控制

4.3.3.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控制,包括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的外来文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 4.3.3.2对文件的控制应做到:

1)发布前由授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必要时予以修订,并重新确认; 2)文件的收发记录、修订状态清楚,易于查找;

3)编制项目经理部所需现行有效文件的清单,并确保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有关的重要岗位,都能得到相关文件的现行有效版本;

4)及时将失效文件从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4.3.4安全物资采购和进场验证

4.3.4.1项目经理部应对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物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予以控制,以确保这些安全物资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4.3.4.2自行采购或外部租赁。

1)项目经理部应持有所在企业形成文件的合格供应商名录、评价与选择安全物资供应商的准则。必须向合格的供应商采购或租赁所需的安全物资。

项目经理部被授权自行实施采购或租赁前,应对不在名录中的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物资的能力进行评价,并形成记录。评价内容应包括:

——技术、生产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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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准用或经营证明文件; ——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2)采购或租赁计划、协议、合同应: ——注明规格、型号、等级;

——明确适用的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 ——规定验收准则和方法;

——由项目经理对其充分性和适宜性审核签认,并按所在企业规定进行审批。

3)项目经理部应对采购、租赁的安全物资实施验证,并形成记录。验证方法包括:

——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包括出厂质量检验和有效期证明文件; ——查验实物重质量,包括外观检查和规格检查; ——按规定要求抽样复试。 4.3.4.3内部转移或调拨。

应对企业内部转移或调拨的安全物资进行外观、规格检查,必要时可抽样复试,并形成记录。

4.3.4.4分包方采购或自带。

分包方采购或自带安全物资时,项目经理部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实施下述控制要求:

1)对采购资料或合同进行签认; 2)对进场的安全物资共同验证。

4.3.4.5应对进场安全物资的验证状态进行标识和记录,防止误用或错用。严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安全物资投入使用。 4.3.5分包控制

4.3.5.1项目经理部应对劳务、专业工程、机械租赁与安装拆除分包商予以控制,以确保分包活动符合规定的要求。

4.3.5.2项目经理部应持有企业形成文件的合格分包商名录、评价与选择分包商的准则。必须向合格的分包商发包施工或服务业务。

项目经理部被授权实施分包前,应对分包商的安全保证能力进行评价,并形成记录。评价内容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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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的资质,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2)与本企业或其他企业合作的市场信誉和业绩; 3)技术、质量、生产和安全管理能力; 4)承担本项目特殊要求的能力。 4.3.5.3分包合同应:

1)明确各自安全职责权限,规定分包商应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要求,并附有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环保、卫生等协议文件;

2)明确对分包商施工或服务方案、过程、程序和设备的批准要求; 3)规定分包商从业人员资格的要求;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规定,审核审批与签署手续齐全、有效。

4.3.5.4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分包合同规定对分包商在施工现场内的施工或服务活动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控制内容和方法包括:

1)审核批准分包商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 2)提供或验证必要的安全物资、工具、设施、设备;

3)确认分包商进场从业人员的资格,依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施工交底,形成由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的记录,并确保在作业前和作业时,由分包商对其从业人员实施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安排专人对分包商施工和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业绩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与分包商及时沟通信息。 4.3.6施工过程控制

4.3.6.1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策划的结果和安排,确保与所识别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有关的活动、人员、设施、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以便从根本上控制和减小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 4.3.6.2项目经理部对施工过程控制的内容和方式应包括:

1)针对施工过程中需控制的活动,制定或确认必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措施、安全程序、规章制度或作业指导书,并组织落实;

2)将采购和分包活动中需实施控制的有关要求通知供应商和分包商,并按要求对其施工和服务提供过程进行控制;

3)对从业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资格能力鉴定、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交底,及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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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安全物资进行验收、标识、检查和防护;

5)对施工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和拆除进行交底与过程防护、监控,在使用前进行验收、检测、标识,在使用中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6)对重点防火部位、活动和物资进行标识、防护,配置消防器材和实行动火审批;

7)保持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文明卫生、规范有序,保护道路管线和周边环境,减少并有效处理废水、废气、粉尘、噪声、振动和固体废弃物,组织好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

8)对与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有关的重点部位、过程和活动,组织专人监控;

9)就施工现场危险源、环境因素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信息,与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交流与沟通,对涉及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形成记录和回复;

10)形成并保存施工过程控制活动的记录。 4.3.7事故应急救援

4.3.7.1项目经理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应急救援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环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应: 1)包括以下内容:

——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安排,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与维护; ——在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保护现场、组织抢救的安排;

——建立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方法、渠道,根据事故性质,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报告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通知有关的近邻及消防、救险、医疗等单位;

——作业场所内全体人员的疏散方案。

2)根据实际情况可定期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对不能进行演练的应急预案,应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将应急预案传达到有关人员

3)在演练后或事故发生后,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必要时进行修订。

4.3.7.2项目经理部应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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