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1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1. 总则
1.1. 目的及依据:为加强机坪生产运行管理,维护良好的运行秩序,确保机坪技术状况持
续性地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保证航空器地面生产运行和各项保障工作安全、正常、有序地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本细则以下称为天津机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2. 实施原则:机坪运行管理遵循“安全、正常、高效、有序”的原则,天津机场对机坪
生产运行实施统一管理,对其它航空企业所属机坪有监督管理权限。 1.3.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天津机场各机坪的运行管理。 1.4. 基本要求:
1.4.1. 天津机场运行指挥中心(本细则以下称为运行指挥中心)代表机场对机坪生产运
行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发挥安全生产运行协调中心、信息流程管理中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用。
1.4.2. 运行指挥中心负责对进入机坪作业或申领相关控制区域证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准入
考核管理工作。
1.4.3. 机场公安分局对取得有效的资格准入的人员核发相应控制区证件。
1.4.4. 进入机坪的所有航空器、车辆、设备及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并接受运行指
挥中心的指挥和监管。
1.4.5. 在机坪作业的单位应与机场管理部门签署安全管理协议,协议中明确各作业单位
在机坪作业应当遵守的相关制度、职责和权力;并将车辆、设备标准作业手册或操作规程在运行指挥中心备案。
1.4.6. 机场运行管理分委员会是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下设机构,承担对运行保障中有
关问题进行管理、协调等具体工作,确保机场地区各单位运行生产的顺利开展。机场管理机构及各驻场单位应当及时落实天津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分委员会提出的有关安全运行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1.4.7. 运行管理分委员会协调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以期沟通思想,统一认识,强化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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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2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制区运行管理。运行指挥中心每季度负责运行管理分委员会协调例会的组织,机场相关保障单位、驻场航空公司及其他驻场单位参加,根据会议纪要及时协调解决生产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4.8. 驻场航空企业、院校在不违背本细则前提下可制定所属机坪的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并在运行指挥中心备案。
1.4.9. 未经运行指挥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在机坪内从事与保障作业无关的活动。 1.5. 本细则内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1.5.1. 机坪:是指在陆地机场上划定一块意图供航空器上下旅客、装卸货物或邮件、加油、
停放或维修之用的场地,包括客机坪、货机坪、停机坪、维修和机库机坪、通用航空机坪。
1.5.2. 运转区:是指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滑行的部分,不包括机坪。 1.5.3. 航空器活动区:是由运转区和机坪组成。
1.5.4. 空侧控制区是指在陆地机场上划定的意图为保障航空器起降、上下旅客、装卸货
物或邮件、加油、停放或维修之用的空防控制区域,包括跑道、滑行、航站楼行李分拣装卸区、客机坪、货机坪、停机坪、维修和机库机坪、通用航空机坪。
2. 机坪生产运行管理
2.1. 机场运行管理分委员会是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的专业的分委员会。 2.1.1. 组成
主任:由天津机场分管运行的副总经理担任;
委员:机场运行指挥中心、机场质量安全部、机场飞行区管理部、机场航站楼管理部、空管分局管制运行部、各航空公司运控管理部门、航安办、安监部等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运行指挥中心,由运行指挥中心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运行控制部门业务经理或主管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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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3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2.1.2. 职责
2.1.2.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对机场运行安全中分委会相对应的专业领域工
作进行指导。
2.1.2.2. 根据局方要求和机场运行实际组织制定机场运行的相关规则,并监督规则的执
行。
2.1.2.3. 及时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问题,评估分委会相对应领域的安全形势和状况;
协调解决机场运行中分委会相对应的专业领域的安全问题;
2.1.2.4. 对机场运行管理分委会相对应的专业领域的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
促相关单位落实。
2.1.2.5. 完成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运行指挥中心根据飞行计划和飞行动态,科学合理地组织航空器的地面生产运行,确
保机场客坪、货坪、通用机坪区域有秩序、高效率的运行,主要职责包括: 2.2.1. 制定《机坪运行管理细则》,并监督实施。
2.2.2. 协调管控地面代理单位对航空器生产运行提供服务。 2.2.3. 协调解决航空器地面生产运行过程中的问题。
2.2.4. 督促检查机坪上航空器、车辆、人员运行秩序,防止机坪阻塞。 2.2.5. 监督检查机坪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 2.2.6. 分配调整航空器的停放机位。
2.2.7. 根据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发布的飞行计划信息、飞行动态信息,综合航空公司等其
它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向机场所属保障部门、专业化公司、驻场联检单位(国际或地区飞行任务)以及协议单位通报。
2.2.8. 为航空器进入机坪提供引导车服务,在特殊情况下,可为航空器滑入机坪提供引
导车服务。
2.2.9. 机坪区域内发生紧急情况时发出警报,承担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能,按照规
定程序实施应急救援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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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4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2.2.10. 负责对航空器生产运行的机坪实施监管,巡视、检查航空器作业、车辆停放、设
备摆放等情况。
2.2.11. 协调航班正常性工作,并做代理好航班机场保障正常率统计。 2.2.12. 参与机坪区域发生的地面事故调查。
2.2.13. 依据TBIA203-300-005《空侧控制区设备准入管理规定》对进入空侧控制区的设备
进行有效管控。
2.3. 在机场空侧控制区为旅客、货主、客户提供服务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机坪运行相
关知识培训和考试获得的资格要求,同时也是其在申领办理相关区域控制区证件前必须具备的资格要求。执行TBIA203-300-004《天津机场空侧控制区作业资格准入制度》规定要求。
2.3.1. 运行指挥中心负责编写培训资料并对空侧控制区作业单位负责培训的内训人员进
行培训;负责空侧控制区准入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2.3.2. 空侧控制区作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首次进入空侧控制区作业的人员和准备换发空
侧控制区区域证件的人员进行“机坪运行管理知识”培训;每年至少对其在机场空侧控制工作的员工进行一次复训,复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考试试卷、部门培训总结和总成绩单向指挥中心进行报备,个人成绩单由指挥中心进行审核盖章,各单位自行留存用于换发控制区证件。
2.4. 所有机坪的交通管理、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由机场公安分局负责,机场安全检查
站和驻场航空公司协助。
2.5. 天津机场所属机坪的卫生管理、冰雪清除、道面维护、标志喷涂、机坪高杆灯的维修
以及机坪边界灯光设施、标记牌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均由机场飞行区管理部负责。 2.6. 驻场单位所属专有机坪管理
2.6.1. 机场管理机构遵照《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与专有机坪的所属单位签订专
有机坪的运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管理责任。
2.6.2. 运行指挥中心代表机场管理机构对专有机坪实施巡视监管,飞行区管理部代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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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5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场管理机构对专有机坪的物理特性、标志标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机坪运行秩序和运行标准持续符合民航局规章要求。
2.6.3. 如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专有机坪存在与局方规章、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时,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告知专有机坪所属单位,所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天津机场质量安全部做为天津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促隐患的整改。当专有机坪由于整改落实不到位而造成持续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满足局方法规、标准的要求时,机场管理机构要向民航天津监管局报告,由天津民航监管局视情做出处理。
2.6.4. 如专有机坪存在涉及适航性的问题,飞行区管理部按规定程序发布航行通告。 2.6.5. 机场运行指挥中心对以下内容实施监管:机坪作业人员管理、车辆行驶与停放、
设施、设备使用与摆放、机坪环境等本细则规定的秩序监管。
2.6.6. 针对为生产运行提供保障服务的天津机场各部门及专业化公司以及协议外包单位
所属人员,运行指挥中心还可以依据TBIA203-300-003《现场运行监察及奖励处罚规定》的规定,对机场现场整体运行保障过程中的安全、质量情况实施有效监督、检查,发现并收集保障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涉及安全、服务等各种问题,上报值班经理,提出奖励、整改、处罚建议。
2.7. 根据协议,驻场航空公司和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向运行指挥中心提供航
班信息,以确保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旅客和机场其他用户发布信息。
2.8. 新建、改(扩)建机坪开放使用前,需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各项设施、设
备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并应有保障安全的措施。 2.9. 机坪开放使用期间
2.9.1. 飞行区管理部应当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始终保持灯光、机位标志、
滑行线、机坪安全线、机位号码标记牌正确清晰。
2.9.2. 其道面表面应保持完整、平坦、清洁,平整度、粗糙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其道
面等级号(PCN值)应当大于航空器等级号(ACN值)。
2.9.3. 必须配备与使用该机坪的航空器类别相适应的各种附属设施设备,如消防、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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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将所发现的影响或可能影响机坪使用安全的问题或违反本
《细则》的行为,向运行指挥中心(电话:24906456/24906135)或公安分局或各驻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举报。
2.10. 所有机坪区域内和控制区建筑物机坪一侧外延的土木工程维修及其它施工活动,必
须经运行指挥中心同意。施工管理单位需提前书面向运行指挥中心报送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施工作业时间、地点和施工实施计划(做法、工艺)、安全风险控制等;如属大型维修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还应对施工区隔离措施、灯光标志、施工时间、进出路线、通信联络办法做出明确规定,涉及动火、动电的需要机场相关单位批复手续。
2.11.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进入机坪从事非飞行保障活动(如新闻媒体采访、摄影、摄像、
参观、举行仪式等)时,必须提前向机场接洽部门索取活动审批单,经机场主管部门及运行指挥中心审核同意、公安分局办理通行证件、安全检查站安全检查后,在接待部门专人带领下方可进入机坪。否则,运行指挥中心、安全检查站有权禁止该项活动。上述活动不得影响停机坪的安全和运行,安全责任由承办(接待)单位负责。
2.12. 机坪区域内禁止烟火,禁止燃放鞭炮烟花爆竹,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私自带进机坪。
机坪区域内禁止吸烟(包括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内)。
2.13. 所有进入机坪的人员都必须保持机坪卫生,不得随意乱扔杂物,避免杂物吸入发动
机或损伤航空器,发现杂物遗落后应做到随时清捡。 2.14. 机坪生产运行管理检查要求:
2.14.1. 机坪道面检查:飞行区管理部应不迟于当日第一架航空器预计起飞(降落)时间
前60分钟开始,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少于4次道面检查,建立机坪每日动态巡查制度,及时清除外来物。
2.14.2. 机坪灯光检查:飞行区管理部每日对机坪的助航灯光、泛光照明设备进行正常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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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3. 机坪标志检查:飞行区管理部场务人员定期对机坪各种标志、滑行线、行车线、
安全区域线、停机位置标识进行检查,确保正确清晰。
2.14.4. 保障车辆检查:为航空器提供服务前,航空器服务保障单位应按照所建立的相应
检查制度,对所属廊桥、特种车辆和机具的适用性进行检查,防止使用可能对航空器造成损坏的机械设备。
2.14.5. 机坪消防检查:飞行区管理部定期对机场所属机坪常备消防箱、灭火器具等进行
检查,如发现丢失空缺,应及时补放齐全;消防急救支队定期对机坪消防栓、井等进行检查,如发现损害及时报机场动力能源部予以维修、维护;运行指挥中心监管室每月对机坪内的车辆携带灭火器情况进行一次抽查。
2.14.6. 安全净距检查:各航空器保障单位必须确保停放和运行中的航空器与相邻航空器
或其它障碍物之间的安全净距,特别需要注意部分机位安全线交叉的位置,防止地面剐蹭。
2.14.7. 设备摆放检查:运行指挥中心日常巡视中对机坪区域内设备摆放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违规现象及时纠正。
2.14.8. 机坪运行检查:运行指挥中心对机坪区域内航空器、车辆、人员运行秩序进行动
态检查,制止违章及影响安全的行为。运行指挥中心有权暂扣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和设备。暂扣后,车辆交由机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设备由所属单位采取措施排除隐患后方可领回。
2.15. 在机坪区域内的人员、行驶的车辆、航空器需要穿行跑道、滑行道或在跑道、滑行
道作业时,必须事先征得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同意,按指定的时间、区域、路线穿行或作业,并与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保持双向不间断地通讯联系。
2.16. 紧急情况下的处置程序见TBIA205《天津机场应急救援计划》相应预案或程序。
3. 机坪运行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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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8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3.1. 天津机场跑道资源概况。
3.1.1. 西跑道(号码16R/34L),长度3600米,跑道宽度75米(含跑道两侧道肩各12.5米),
PCN:83F/B/W/T,是装有仪表着陆系统和目视助航设备,供决断高度不低于60米和能见度不小于800米或跑道视程不小于550米飞行的仪表跑道,能够满足B747-800、A380全载起降使用要求及航空器备降的基本要求。运行类别为I类精密进近跑道。16R跑道入口内移400m,内移部分不能用于16R跑道着陆。
3.1.2. 东跑道(号码16L/34R),跑道长3200米,道面宽度为60米(含跑道两侧道肩各7.5
米),道面厚40c米,防吹坪长60米,宽6O米,PCN:93/R/B/W/T(跑道端部1000米)、74/R/B/W/T(跑道中部)。主次降方向均设Ⅱ类精密进近仪表着陆系统:跑道和滑行道系统按满足Ⅱ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的要求设置跑道灯、滑行道灯、进近灯等及供电与控制系统,能够保证航空器在决断高60米至30米,跑道视程800米至350米的精密进近和着陆以及跑道视程200米以上的起飞。
3.1.3. 东西跑道相距2100米,西跑道南端相对东跑道南端错开500米。 3.2. 滑行道资源概况。
天津机场平行滑行道共有4条,分别为A、B、C和W滑,B滑行道可供F类(含)及以下航空器滑行,其他滑行道均仅供E类(含)及以下航空器滑行。
机坪滑行道共有8条,分别为:D、T1、T2、T3、T4、T5、T6和M1滑,其中D、T5、T6滑可供E类(含)及以下航空器滑行,T1、T2滑可供D类(含)及以下航空器滑行,T3、T4、M1可供C类(含)及以下航空器滑行。
其他滑行道共5条,分别为N、P、Q、S和M滑,601机位与610机位之间的Q滑行道仅供C类(含)及以下航空器滑行,Q滑其余区域供E类(含)及以下航空器滑行;其他滑行道供E类(含)及以下航空器滑行。 3.3. 联络道口资源概况。
3.3.1. A1、A2、A10(A滑东侧)、A12、N1、N2、N3、N5、N6、N7、W3、W5、W6、W7、W8、
W11宽2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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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A3、C1宽31米;A10(A滑西侧)32米; 3.3.5. A8、A6(A滑西侧)宽34米。 3.3.6. B1、B8、A11宽34.5米; 3.3.7. B2、B7、C2宽39米; 3.3.8. B3、B4、B5、B6宽27米; 3.3.9. C6宽46米;
3.3.10. C3、C4、C5宽48米; 3.3.11. W1、W9宽30.5米; 3.3.12. W2宽38米; 3.3.13. N4宽68米。 3.4. 机位资源概况。 3.4.1. 西区机位资源概况。
机场西区机位为西跑道西侧机位,目前由北向南共有华宇机坪、国航货坪、邮航机坪、机场货坪、机场客机坪、国航过夜坪、通用机坪、东航机坪等八个区域,共有机位52个,均为远机位, F类机位2个、E类机位7个、D类机位12个、C类机位16个、B类机位15个。其中9-13、16-20、40-41、51-56为可自滑机位,其余均为非自滑机位。
3.4.1.1. 华宇机坪61、62为F类机位;
3.4.1.2. 国航货坪51、54-56为D类机位、52-53为E类机位; 3.4.1.3. 邮航机坪40、41为C类机位;
3.4.1.4. 机场货坪30、31为C类机位、32-36为D类机位、37-39为E类机位; 3.4.1.5. 机场客机坪1-5号机位为C类机位、9、10号为E类机位、11-13为D类机位; 3.4.1.6. 国航过夜坪16-20为C类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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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东区机位为西跑道东侧机位,目前由西向东共有东1区、东2区、东3区、东4区等四个区域,共有机位73个机位(79个复合机位),其中近机位48个,远机位25个(31个复合机位),F类机位3个、E类机位12个、D类机位9个、C类机位49个;(复合机位:E类机位9个、D类机位9个、C类机位58个、B类机位3个)。东区机位除601-610为C类自滑机位外,均为非自滑机位。
东区机坪区域划分:1、西跑道东侧与T1航站楼西侧称为东一区机坪;2、T1、T2航站楼之间区域称为东二区机坪;3、T2航站楼端头区域称为东三区机坪;4、T2航站楼东侧称为东四区机坪。
3.4.2.1. 东一区: 414-416为F类机位;417-719、101-102、105为E类机位;103-104、
106-107、109为D类机位;409-413、108为C类机位;
3.4.2.2. 东二区: 212为E类机位; 117-118为D类机位、501-504、110-116、201-211、
213为C类机位;
3.4.2.3. 东三区: 214-218、601-610为C类机位;
3.4.2.4. 东四区: 219-222、228为E类机位;229-230为D类机位;223-237为C类机位; 3.5. 除冰坪概况:南除冰坪,位于B滑南端东侧,于B1联络道相连,PCN93/R/B/W/T,机
位编号:ZL01(ZL01A,ZL01B),可以保证两架D类航空器同时除冰作业,除冰坪兼做隔离机坪使用。
3.6. 东区机坪限制运行相关要求
3.6.1. Q滑行道601-610之间等级为C,Q滑行道其余部分等级为E
3.6.2. 在N1-N3、N4-N7滑行道中间等待位置上等待的飞机,部分机型机尾与后侧滑行道
安全净距不足。
3.6.3. 由于空间限制,219、228机位应注意严格按照标线滑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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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器的进出,在有航空器滑行时严格避免人员、设备进入相邻机位红色斜线区域内。 3.6.5. 服务车道上的车辆、设备,除应按道路标志等待避让外,还应注意避让进出机位
的飞机。
3.6.6. 601-610机位飞机滑出前,临时等待区内设备、人员应撤离。
3.6.7. 联络飞机机头、机尾服务车道(如228、229机位间的车道)上的车辆,应密切注
意避让两侧进出机位的飞机。
3.6.8. 东四区个别机位(如223-226)机位安全线距廊桥固定端相对较近,保障人员、车
辆应重点注意,避免穿行。。
3.7. 西区运行模式:西区机坪原则上用于货运航班、公务机、通用飞机、飞机维修等使用。 3.8. 东区运行模式:为节约各基地航空公司人员、车辆、设备数量,提高航班保障效率,
便于各公司贵宾厅的使用,将国内航班廊桥机位的使用位置相对固定。1、国航原则上主要使用117-118,201-205号机位;2、天航原则上主要使用205-218号机位;3、东航原则上主要使用218-221号机位;4、奥凯航原则上将主要使用221-226号机位;5、厦航原则上将主要使用226-230号机位。非基地公司的过站航班原则上按照各地面代理单位代理的基地航空公司划定区域进行航班保障。运行指挥中心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统一调配机位资源。
3.9. 当机场发生应急救援、航班大面积延误、航班长时间延误、恶劣气象条件、专机保障
以及航空器故障等情况时,运行指挥中心有权指令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将航空器移动到指定位置。拒绝按指令移动航空器的,机场可强行移动该航空器,所发生的费用由相应航空公司或者其代理人承担。
4. 航空器地面运行管理
4.1. 东区航空器进出客机坪规则:根据使用跑道情况,避免对头冲突、减少侧向交叉原则;
滑出航空器优先滑入航空器原则;东二、三、四区滑行道及P、N滑行道单向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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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东二、三、四区主要机坪滑行道单向使用原则。 4.2.1.1. C2、M、P滑行道由东向西单向使用; 4.2.1.2. C1、Q、N滑行道由西向东单向使用; 4.2.1.3. T2、T3、T6、N6滑行道由南向北单向使用; 4.2.1.4. T1、T4、T5、N5、M1滑行道由北向南单向使用; 4.2.2. 航空器推出方式。
4.2.2.1. 东一区:409-413机位的飞机推出至D滑行道,机头朝南;414-419、101-109机位
的飞机推出至D滑行道,根据使用跑道决定飞机机头朝向(16R号跑道机头朝北,34L号跑道机头朝南)。
4.2.2.2. 东二区501-504、110-113机位的飞机推出至T1滑行道,飞机机头向南停放,飞机
经T1滑行道滑出;114-118机位的飞机推出至T1滑行道,飞机机头向西停放,飞机沿T1滑行道滑出;201-211机位的飞机推出至T4滑行道,飞机机头向东或向南停放,飞机沿T4滑行道滑出;212-213机位的飞机推出至Q滑、M滑间的N3滑行道,飞机机头向北停放,飞机由N3滑出。
4.2.2.3. 东三区:214-216推出至Q滑行道,飞机机头向东停放,飞机沿Q滑行道右转至M1
滑行道滑出;217-218推出至Q滑行道,飞机机头向东停放,飞机沿Q滑行道右转至N5滑行道滑出。
4.2.2.4. 东四区:219C类飞机推出至Q滑,飞机机头向东,飞机沿Q滑、N5滑行道滑出;C
类以上飞机推出至Q滑、S滑之间的N5滑行道,飞机机头向南停放,飞机沿N5滑行道滑出;220-227推出至T5滑行道,飞机机头向南停放,飞机经T5滑行道滑出;228-230推出至T6滑行道,飞机机头向北停放,飞机沿T6滑行道连续左转至T5滑行道滑出。
4.2.3. 航空器滑行模式。 4.2.3.1. 东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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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13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4.2.3.1.1. 东一区航空器滑入路线:使用16R跑道:409-419、101、103-109经B滑、C3、D
滑至相应机位(F类航空器停放414-416机位的飞机时,滑行路线为16R跑道、经B1联络道,经B滑行道由C6进入停机位);102经B滑、C4、D滑至相应机位。使用34L跑道:409-419、101-109经B滑、C4或C6、D滑至相应机位。(F类航空器停放414-416机位的飞机时,滑行路线为34L跑道、经B8联络道,经B滑行道由C6进入停机位)
4.2.3.1.2. 东一区航空器滑出路线:使用16R跑道:409-419、101-109经D滑、C5/C6至B
滑至16R跑道等待位置。使用34L跑道:409-419、101-109经D滑、C3、C滑、P滑至B滑至34L跑道等待位置。
4.2.3.2. 东二区:
4.2.3.2.1. 东二区航空器滑入路线:经C1、N1、T2滑至501-504、110-118相应机位;经C1、
N2、T3滑至201-211相应机位;经C1、N3至212机位;经C1、Q滑至213机位。
4.2.3.2.2. 东二区航空器滑出路线:501-504、110-118经T1、C2、C滑、C6/P滑、B滑至16R/34L
跑道等待位置;201-211经T4、C2、C滑、C6/P滑、B滑至16R/34L跑道等待位置;212-213经N3、C2、C滑、C6/P滑、B滑至16R/34L跑道等待位置。
4.2.3.3. 东三区:
4.2.3.3.1. 东三区航空器滑入路线:经C1、Q滑进入214-218、601-610相应机位。 4.2.3.3.2. 东三区航空器滑出路线:214-216机位经Q滑、右转M1、M滑、N3、(P滑、C滑、
C6)/P滑、B滑至16R/34L跑道等待位置;217-218机位经Q滑、右转N5、(P滑、C滑、C6)/P滑、B滑至16R/34L跑道等待位置;601-610机位经M滑、N3、(P滑、C滑、C6)/P滑、B滑至16R/34L跑道等待位置。
4.2.3.4. 东四区:
4.2.3.4.1. 东四区航空器滑入路线:经N滑、N6、Q滑至219机位;经N滑、N6、S滑至220
机位;经N滑、N6、T6至221-230相应机位。
4.2.3.4.2. 东四区航空器滑出路线:219机位经N5、(P滑、C滑、C6)/P滑、B滑至16R/3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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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14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跑道等待位置;220-230机位经T5、N5、(P滑、C滑、C6)/P滑、B滑至16R/34L跑道等待位置。
4.3. 只使用16L/34R跑道。
4.3.1. 东区主要机坪滑行道单向使用原则: 4.3.1.1. C2、Q、N滑行道由东向西单向使用; 4.3.1.2. M、S、P滑行道由西向东单向使用;
4.3.1.3. T2、T3、T6、N1、N2、N6、B滑行道由南向北单向使用; 4.3.1.4. T1、T4、T5、N3、N5、M1、C滑行道由北向南单向使用。 4.3.2. 航空器推出方式。
4.3.2.1. 东一区:409-419、101-109机位的飞机推出至D滑行道,409-413、102机头朝南,
其他机头根据情况确定。
4.3.2.2. 东二区:501-504、110-113机位的飞机推出至T1滑行道,飞机机头向南停放,飞
机经T1滑行道滑出;114-118机位的飞机推出至T1滑行道,飞机机头向西停放,飞机沿T1滑行道滑出;201-211机位的飞机推出至T4滑行道,飞机机头向东或向南停放,飞机沿T4滑行道滑出;212机位的飞机推出C2滑行道,飞机机头向东停放,飞机由N3滑出;213机位的飞机推出Q滑行道,飞机机头向西停放,飞机由N3滑出。
4.3.2.3. 东三区:214-215推出至Q滑行道,飞机机头向西停放,飞机沿Q滑行道左转至N3
滑行道滑出;216-218推出至Q滑行道,飞机机头向西停放,飞机沿Q滑行道左转至M1滑行道滑出。
4.3.2.4. 东四区:219C类飞机推出至Q滑,飞机机头向西,飞机沿Q滑行道滑出;C类以上
飞机推出至Q滑、S滑之间的N5滑行道,飞机机头向南停放,飞机沿N5滑行道滑出;220-227推出至T5滑行道,飞机机头向南停放,飞机经T5滑行道滑出;228-230推出至T6滑行道,飞机机头向北停放,飞机沿T6滑行道连续左转至T5滑行道滑出。
4.3.3. 航空器滑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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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15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4.3.3.1. 东一区。
4.3.3.1.1. 东一区航空器滑入路线:经W滑、N滑、B滑、C3、D滑至409-419、101、103-109
相应机位;经W滑、N滑、B滑、C4至102机位。
4.3.3.1.2. 东一区航空器滑出路线:409-413经D滑、C6至C滑、P滑、W滑至16L/34R跑道等
待位置;414-419、101-109经D滑、C4/C5/C6至C滑、P滑、W滑至16L/34R跑道等待位置。
4.3.3.2. 东二区。
4.3.3.2.1. 东二区航空器滑入路线:经W滑、N滑、N1、T2滑至501-504、110-118相应机位;
经W滑、N滑、N2、T3滑至201-213相应机位。
4.3.3.2.2. 东二区航空器滑出路线:501-504、110-118经T1、C2、C滑、P滑、W滑至16L/34R
跑道等待位置;201-211经T4、N3、P滑、W滑至16L/34R跑道等待位置;212经C2、N3、P滑、W滑至16L/34R跑道等待位置;213经Q滑、N3、P滑、W滑至16L/34R跑道等待位置。
4.3.3.3. 东三区。
4.3.3.3.1. 东三区航空器滑入路线:经W滑、Q滑至214-218、601-610相应机位。 4.3.3.3.2. 东三区航空器滑出路线:214-215机位经Q滑、N3、P滑、W滑至16L/34R跑道等
待位置;216-218机位经Q滑、M1、M滑、N5、P滑、W滑至16L/34R跑道等待位置;601-610机位经M滑、N5、P滑、W滑至16L/34R跑道等待位置。
4.3.3.4. 东四区。
4.3.3.4.1. 东四区航空器滑入路线:经Q滑至219机位;经Q滑、N6、S滑至220机位经Q滑、
N6、T6至221-230相应机位。
4.3.3.4.2. 东四区航空器滑出路线:219机位经N5、P滑、W滑至16L/34R跑道等待位置;
220-230机位经T5、N5、P滑、W滑至16L/34R跑道等待位置。
4.4. 使用16R/34L跑道起飞、16L/34R跑道降落。 4.4.1. 东区主要机坪滑行道单向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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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16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4.4.1.1. C2、S、Q、M、P、N滑行道由东向西单向使用; 4.4.1.2. T2、T3、T6、N1、N2、C滑行道由南向北单向使用; 4.4.1.3. T1、T4、T5、N3、N5、M1滑行道由北向南单向使用; 4.4.2. 航空器推出方式。
4.4.2.1. 东一区:409-413机位的飞机推出至D滑行道,机头朝南;414-419、101-109机位
的飞机推出至D滑行道,根据使用跑道决定飞机机头朝向(16R号跑道机头朝北,34L号跑道机头朝南)。
4.4.2.2. 东二区:501-504、110-113机位的飞机推出至T1滑行道,飞机机头向南停放,飞
机经T1滑行道滑出;114-118机位的飞机推出至T1滑行道,飞机机头向西停放,飞机沿T1滑行道滑出;201-211机位的飞机推出至T4滑行道,飞机机头向东或向南停放,飞机沿T4滑行道滑出;212-213机位的飞机推出至Q滑、M滑间的N3滑行道,机头向北,飞机沿N3滑出。
4.4.2.3. 东三区:214-215推出至Q滑行道,飞机机头向西停放,飞机沿Q滑行道滑出;
216-218推出至Q滑行道,飞机机头向西停放,飞机沿Q滑行道滑出。
4.4.2.4. 东四区:219C类飞机推出至Q滑,飞机机头向西,飞机沿Q滑行道滑出;C类以上
飞机推出至Q滑、S滑之间的N5滑行道,飞机机头向南停放,飞机沿N5滑行道滑出;220-227推出至T5滑行道,飞机机头向南停放,飞机经T5滑行道滑出;228-230推出至T6滑行道,飞机机头向北停放,飞机沿T6滑行道连续左转至T5滑行道滑出。
4.4.3. 航空器滑行模式。 4.4.3.1. 东一区。
4.4.3.1.1. 东一区航空器滑入路线:经W滑、P滑、C滑、C3、D滑至409-419、101、103-109
相应机位;经W滑、P滑、C滑、C4、D滑至102机位。
4.4.3.1.2. 东一区航空器滑出路线:409-413经D滑、C6、B滑至16R/34L跑道等待位置;
414-419、101-109经D滑、C4/C5/C6、B滑至16R/34L跑道等待位置。
4.4.3.2. 东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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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W滑、P滑、N2、T3至201-213相应机位。
4.4.3.2.2. 东二区航空器滑出路线:501-504、110-118经T1、C2、B滑至16R/34L跑道等待
位置;201-211经T4、C2至B滑至16R/34L跑道等待位置;212-213经N3、C2至B滑至16R/34L跑道等待位置。
4.4.3.3. 东三区。
4.4.3.3.1. 东三区航空器滑入路线:经W滑、Q滑至214-218、601-610相应机位。 4.4.3.3.2. 东三区航空器滑出路线:214-215机位经Q滑、N3、C2、B滑至16R/34L跑道等待
位置;216-218机位经Q滑、M1、M滑、N3、N滑、B滑至16R/34L跑道等待位置;601-610机位经M滑、N3、N滑、B滑至16R/34L跑道等待位置。
4.4.3.4. 东四区。
4.4.3.4.1. 东四区航空器滑入路线:经Q滑至219机位;经S滑至220机位;经S滑、T6至
221-230相应机位。
4.4.3.4.2. 东四区航空器滑出路线:219机位C类飞机经Q滑、N3、N滑、B滑至16R/34L跑道
等待位置;C类以上飞机经N5、N滑、B滑至16R/34L跑道等待位置;220-230机位经T5、N5、N滑、B滑至16R/34L跑道等待位置。
4.5. 航空器应严格按照滑行路线滑行,按指定机位滑行到位;航空器停放时,翼尖距障碍
物或航空器不得小于7.5米(II=D、E、F)、4.5米(II=C)、3米(II=B、A),不得影响滑行通道上的其它航空器滑行。航空器驾驶员若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滑行,及时通报天津塔台或机场运行指挥中心,并应当保持发动机运转等待后续处置。
4.5.1. 航空器滑出时除需得到天津塔台指令外,还需有地面人员进行指挥。机务人员应
在位,要加强观察,主动避让已引导进入客机坪的航空器。
4.6. 航空器引导车引导服务。
4.6.1. 运行指挥中心按规定为下列情况之一的进港航空器提供引导车引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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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器。
4.6.1.2. 所有进港急救航空器、公务机。
4.6.1.3. 使用西区机坪但初次来津的进港航空器。 4.6.1.4. 不正常航班(备降等)进港航空器。
4.6.1.5. 代理人或天津塔台管制员提出引导服务需求,运行指挥中心视情给予提供。 4.6.2. 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进港航空器不提供引导车引导服务 4.6.2.1. 定期货班航空器。
4.6.2.2. 以天津为基地(在本场起飞)的通用、训练、试飞进港航空器。
4.6.2.3. 在能见度小于100米、视线不清(看不清滑行线)等不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引
导车驾驶员将情况及时告知天津塔台管制员和指挥中心后,不提供引导车引导服务。
4.6.3. 进港航空器引导,天津塔台与引导车设置交接点,交接点以前由天津塔台负责指
挥航空器,交接点以后由引导车负责引导航空器至机位。特殊情况需改变交接点、滑行引导路线时,由天津塔台和引导车双方临时协调,引导车服从天津塔台的指挥。
4.6.4. 引导车交接点设置:C1交接点应在C滑与C1交口东侧;C3、C4、C6交接点应在C滑
行道和D滑行道之间;N1、N2、N6交接点应在M滑和P滑之间;Q滑交接点应在Q滑与N7交口。
4.6.4.1. 使用东区机坪进港航空器,天津塔台与引导车交接点位置如下:
4.6.4.1.1. 只使用16R/34L跑道引导车交接点设置:409-419、101-109号机位的航班引导
车交接点为C3或C4或C6;501-504、110-118、201-219、601-610号机位的航班引导车交接点为C1;220-230号机位的航班引导车交接点为N6。
4.6.4.1.2. 只使用16L/34R跑道引导车交接点设置:409-419、101-109号机位的航班引导
车交接点为C3或C4或C6;501-504、110-118号机位的航班引导车交接点为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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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1.3. 双跑道一起一降引导车交接点设置:双跑道一起一降引导车交接点与使用
16L/34R跑道一致。
4.6.4.2. 西区引导车交接点设置:使用34号跑道时:1-5、9-13、16-20、21-29、70-77、
30-39号机位的飞机,交接点为A6;40-41、51-56、60-61的飞机,交接点在A6或A9;使用16号跑道时:交接点在A1或A5联络道口。
4.6.5. 根据航班信息显示系统提供的航班号所对应的机位对航空器提供引导。 4.6.6. 引导车进入跑道及航空器进出港主滑行道应征得天津塔台的许可,在航空器落地
前10分钟,到达相应交接点等待,提供引导服务。
4.6.7. 实施引导时,引导车严禁超速,到达停机位后引导车应迅速脱离。无特殊情况,
应严格按照滑行线行驶。
4.6.8. 引导车负责方向引导,机组和地面机务负责航空器与航空器或其它障碍物的安全
净距是否符合要求。
4.6.9. 引导中若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天津塔台并向航空器示警,使航空器停止滑
行,并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影响航空器滑行的地点。
4.6.10. 航空器依靠引导车引导时,应按照引导路线滑行,与引导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大于50米),到达指定机位后根据机务人员指挥准确停机。
4.6.11. 对因4.6.2.3.原因不提供引导车引导服务时,采用拖车牵引航空器,指挥人员穿
反光标志服,使用荧光棒指挥航空器入位。
4.7. 航空器启动发动机应做到:
4.7.1. 所有航空器,无论什么原因启动发动机均需得到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开车许可。 4.7.2. 不得在无油、溢漏油、加油的情况下启动发动机。 4.7.3. 不得利用航空器自身动力进入机库。
4.7.4. 如航班延误不能按时起飞时,不得随意启动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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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器造成安全威胁。
4.8. 航空器的地面移动(包括滑行、被拖曳和顶推)要求:
4.8.1. 航空器移动路线应严格遵循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指令,并依照目视助航设施的提
示行进。
4.8.2. 有引导车(FOLLOWME)实施引导时,航空器应跟随引导车行进,并严格遵守4.6.10
要求。
4.8.3. 航空器在地面移动的速度限制:
4.8.3.1. 在滑行道上滑行速度不得超过50千米/小时。 4.8.3.2. 在障碍物附近滑行速度不得超过15千米/小时。 4.8.3.3. 转弯、进入机位的滑行速度不得超过10千米/小时。 4.8.3.4. 拖曳航空器速度不得超过10千米/小时。
4.8.3.5. 顶推航空器、夜间和特殊天气拖航空器速度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 4.8.3.6. 转弯、进入机位的拖/推速度不得超过3千米/小时。
4.8.3.7. 通过障碍、复杂区域、有坡度地带的拖/推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4.8.3.8. 当航空器翼尖距障碍物不足10米时,需在地面机务人员监护、指挥下方可继续
滑行,滑行速度不得超过10千米/小时。
4.8.4. 航空器在地面运行中的灯光使用
4.8.4.1. 航空器只要发生移动,必须打开防撞灯。
4.8.4.2. 航空器自主滑行时,必须打开滑行灯;被拖行时,打开航行灯。 4.8.4.3. 机位停放航空器要求机翼灯必须熄灭; 4.8.4.4. 其它灯光使用按照航空器飞行手册的要求执行。 4.9. 航空器试车管理。
4.9.1. 根据民航局191号令的规定,航空器本场试车必须向机场运行指挥中心(电话
24906456,频率121.75)申请。申请内容应不限于进行试车的位置、试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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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 试车地点的要求:
4.9.2.1. 试大车:发动机推油门运转的大功率试车必须限制试车时间和区域。西区航空
器在A滑行道,东区总体制订了3个试大车的位置,可供航空公司选择,分别为:1、C5、C6滑口间的D滑行道上机头朝南(白天申请由塔台掌握时长,夜间无限制);2、N7滑行道以东的S滑上,机头朝西;3、N7滑行道以东的Q滑上,机头朝西;
4.9.2.2. 试慢车:因为工作需要发动机怠速运转、不推油门的慢车测试和以电源带动风
扇旋转、发动机不输出功率的冷转测试时,鉴于天津机场的现状,根据当时运行情况,经运行指挥中心同意可在原机位试车。
4.9.3. 安全防护措施:对于任何类型的试车,航空器试车主责单位,现场必须安排有专
人负责安全监控,并设置醒目的“试车危险区”的警示标志并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以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试车危险区。
4.9.4. 监管员在日常例行巡视中对航空器试车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航空器试车单位不能
满足安全条件时,监管员有权现场制止试车并及时通知运行指挥中心或天津塔台,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9.5. 试车作业现场的监控人员若发现任何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应立即终止试车,并
向运行指挥中心通报,运行监管人员到现场处置;排除隐患后,若仍需试车,则需重新申请。
4.9.6. 航空公司或地面代理公司机务部门试车操作人员未按照批准的类型进行试车作业
且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试车操作人员所属单位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及承担赔偿责任。
4.10. 航空器维修作业管理。
4.10.1. 除紧急情况外,未经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许可,不得在跑道、滑行道内实施维修作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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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22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4.10.2. 未经廊桥管理部门许可,不得在廊桥对上航空器时实施更换轮胎维修作业。 4.10.3. 航空器在机坪内进行维护排故、添加润滑油和液压油及其他保障工作时,不得影
响机位的正常调配和机坪内其他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对机坪环境造成污染和腐蚀。对机坪造成污染和腐蚀所发生的治理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承担。
4.10.4. 维修作业结束后,维修作业部门应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
4.11. 驻场航空公司所属航空器的清洗工作应在过夜坪进行,过站航空器的清洗工作应在
运行指挥中心指定机位进行。
4.12. 尽可能使用机场固定地面电源装置或地面电源车,减少辅助动力装置(APU)在停场
期间的使用,以利于减少机场区域噪声,保护环境。
4.13. 航空器在跑道和滑行道区域发生故障时,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代理人应及时向空中交
通管制部门和运行指挥中心通报情况,并尽快使航空器离开跑道、滑行道区域。 4.14. 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和航空器机组应严格遵守已发布的《航行通告》内容,机场飞行
活动区域内,道面关闭应在关闭地点明显位置设立标示牌(灯),防止航空器进入已关闭的区域。
4.15. 未经运行指挥中心同意,航空器不得在机坪以外区域上下旅客、装卸行李货物及加
油卸油作业。
4.16. 若发现航空器型别或注册号与计划不相符或航班计划变更时,航空器营运人或相关
保障部门应及时向运行指挥中心通报。 4.17. 航空器的交接、监护:
4.17.1. 执行飞行任务的航空器在机坪短暂停留(过站)作业期间的监护由安全检查站负
责;航空器停场时间超过4小时以上的,严格按规定撤廊桥,航空器由安全检查站作业监护人员向机务交接,由机务人员视情向航空器停场守护人员交接。
4.17.2. 航前航空器交接:停场航空器守护人员与机务在E类航空器130分钟、D类及以下航
空器100分钟前完成航空器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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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4.17.4. 特殊情况各单位及时通报运行指挥中心协调。
5. 旅客和机坪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 5.1. 机坪旅客安全
5.1.1. 使用远机位的航班,旅客上、下航空器必须使用摆渡车接送。航空公司及其地面
代理公司应做好进出港旅客引导,保障旅客在机坪停留期间的人身安全,禁止旅客步行横穿机坪。
5.1.2. 航空公司或地面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禁止在航空器发动机运转时组织旅客上、下航
空器。
5.1.3. 航空公司或地面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必须对旅客自摆渡车至客梯车或旅客廊桥侧工
作梯上下航空器过程进行引导和监护。
5.1.4. 航空公司或地面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应密切关注旅客的流向,严防旅客靠近航空器
发动机、机翼下,或接触现场保障设备、设施,避免在地面运行的其它航空器尾流吹袭或运转设备对旅客造成伤害。
5.1.5. 航空公司或地面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应做好进出港旅客的服务、保障机坪秩序,严
防旅客滞留机坪、穿越滑行道。任何车辆不得在旅客队伍间穿行。
5.1.6. 遇有雨、雪、大风、大雾等特殊天气时,飞行区管理部应做好场地安全保障工作,
避免地面积水、积冰。航空公司及其地面代理应启动相应预案,做好设备保障和旅客服务,避免旅客受到伤害。
5.1.7. 若发生旅客在机坪区内受伤的特殊事件时,各相关保障单位应积极救治,同时将
信息及时通告运行指挥中心。
5.1.8. 航空器在滑行过程中或停在停机位而发动机或螺旋桨仍在运转过程中,除机务人
员外,任何人员不得在距离航空器发动机进气口或螺旋桨处半径5米和尾部50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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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机坪工作人员的安全
5.2.1. 从事机坪现场保障工作的人员,均应当接受机场运行安全知识、场内道路交通管
理、岗位作业规程等方面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并需取得本岗位所需从业资格证书,方可办理相关证件上岗在机坪从事保障作业。
5.2.2. 机坪现场保障工作人员在进行保障工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开展保障工作,
避免对航空器或其它设备人员造成伤害,同时关注现场存在的各种风险源,避免他人和设备对自身的伤害。
5.2.3. 在机坪上运作的各驻场单位应分析保障现场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源,制定本部门
机坪保障安全教程,定期进行员工安全培训、考核。
5.2.4. 机坪内各保障作业部门,应当按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为员工配备足够和有
效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员工职业健康。
5.2.5. 机坪内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着装整齐,注意仪表仪态;注意观察航空器及车辆动态,
主动避让。
5.2.6. 所有进入隔离区的工作人员,均需将工作证件或隔离区证件佩戴在胸前显著位置,
并自觉接受公安、安检人员及运行指挥中心监管员对证件的查验。
5.2.7. 进入机坪保障区域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符合标准的可视性反光服。
5.2.8. 对停放在远机位的航班,航空公司承运人或代理人、安检监护人员应对在机坪的
旅客进行安全监督,防止旅客在机坪任意走动或靠近航空器发动机和保障作业区域,所有旅客必须由摆渡车接送,不得让其擅自穿越机坪或远离航空器。
5.2.9. 所有登机人员都必须受航空器监护人员的检查、监督。执行航班任务的航空器(含
过夜航空器),没有监护人员在场时,禁止飞行保障勤务人员开舱门、登机作业,无关人员禁止接近航空器。
5.2.10. 航空器进入停机坪时,除机务人员外,其它保障人员应在预停机位安全区域外等
待,待航空器处于安全靠泊状态后,方可接近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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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25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5.2.11. 航空器在滑行过程中或停在停机位而发动机或螺旋桨仍在运转过程中,除机务人
员外,任何人员不得在距离航空器发动机进气口或螺旋桨处半径5米和尾部50米内通过或停留。
5.2.12. 在机坪内活动的各类人员,均不得随意丢弃各类垃圾废弃物;发现垃圾或废弃物
应当主动拾起,并放入垃圾桶;发现有人随意丢弃垃圾行为,有义务制止或报告天津机场飞行区管理部或运行指挥中心监管室。
5.2.13. 禁止人员随意徒步穿越机坪和滑行道。
5.2.14. 遇有专机任务时,非执行专机保障任务的人员(无专机证)一律不得接近专机保
障现场。
6. 机坪保障车辆的运行管理
6.1. 在机坪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6.1.1. 经机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6.1.2. 按照机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年度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
验不合格的,不得行驶。
6.1.3. 制动器、转向器、刮水器、后视镜、喇叭和灯光装置,保持齐全有效。 6.1.4. 挂《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车牌样式》规定的由机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
一制发的车辆号牌及《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行驶样式》规定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并喷涂安全标志。
6.1.5. 在车身顶端安装黄色警示灯。
6.1.6. 非机动车辆原则上严禁在机坪内行驶,确需在机坪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应当经机
场公安分局批准、备案,并喷涂统一规定的黄色标志。
6.1.7. 严禁无内场驾驶执照的司机在机坪驾驶车辆,发放内场牌照由机场公安分局承办,
无内场牌证车辆禁止驶入机坪。
6.1.8. 场内保障车辆驾驶室内保持整洁干净,保障车辆除携带保障所必须的设备物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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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26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与保障无关的物品需及时清理、不得存放在车内。
6.2. 进入控制区车辆的管控。
6.2.1. 安全检查站对进入控制区内的车辆查验“三证(人证、车证、驾驶证)”后方可放
行。
6.2.2. 外来保障航班相关车辆(非民航牌照车辆以下称外来车辆)到公安分局办理车证。 6.2.3. 外来施工保障车辆需在飞行区管理部开据施工许可证明后,到公安分局办理车证,
由相关施工责任单位引领进入控制区。
6.2.4. 其他特殊情况外来车辆到公安分局办理车证,由公安分局引领进入控制区。 6.3. 机坪内停车位的使用:临时性停车位的保障车辆在为航班保障作业准备时进入,保
障结束后必须撤离,各种车辆严格按照机坪停车车位停放方向和车位标识要求,在车位区域内停放和使用机坪停车位。 6.4. 机坪车辆行驶速度限定:
6.4.1. 实行分区限速管理,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0公里。
6.4.2. 行驶到客机坪、停机坪、滑行道交叉路口时,须停车观察航空器动态,在确认安
全后方可通行,且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
6.4.3. 低能见度时控制区内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
6.4.4. 车辆拖拽尾撑杆、拖把及工作梯行驶时,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
6.5. 除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清扫车等特殊车辆在确保安全
的前提下不受速度及行车路线的限制外,其它所有车辆均应按照停机坪内划定的行车路线、行车速度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并应随时观察航空器滑行动态,按6.7款规定避让。
6.6. 牵引车在牵引航空器前,机务人员应认真检查拖杆,司机起步要平衡,转弯要减速,
严格执行航空器在地面移动的速度限制,禁止使用急刹,防止损坏航空器相关部位。 6.7. 所有车辆避让航空器;车辆遇有航空器滑行或拖行(推出)时,应在航空器一侧50
米外避让,不得在滑行的航空器前200米内穿行或50米内尾随;不得在机翼下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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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27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6.8. 遇有专机任务时,非执行任务的车辆一律不准驶入专机保障现场。
6.9. 在廊桥活动端移动范围内(即为廊桥活动区)采用红色线条设置禁区,禁止任何车
辆和设备进入,廊桥活动区内标识廊桥回位点。
6.10. 装卸平台车、行李传送带车在行驶中不得载运任何货物或行李和其他物品。 6.11. 牵引车拖挂托盘行驶时,挂集装箱(板)托盘不得超过四个,挂行李托盘不得超过
六个;集装箱(板)和行李托盘混合拖挂时总数不得超过四个。 6.12. 具有液压作业装置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使液压作业装置处于收回状态。 6.13. 在机坪运行的车辆须配备有灭火器,其中空调车、航空器牵引车、动力气源车、维
修工具车、除冰车、地面电源车、活动休息车厢上应至少配有一瓶容量不少于6.8kg的手提式灭火器。
6.14. 经常不使用的车辆摆放到西区、车库(如除冰车等);长期不使用的车辆集中放到西
区。非保障作业需要、故障或已报废的车辆和设备不得长期放置于机坪。 6.15. 进入机坪的保障车辆要喷涂所属公司标识。 6.16. 机动车辆在机坪行驶使用灯光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6.16.1. 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开右转向灯。
6.16.2. 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开左转向灯。 6.16.3. 昼夜开启黄色警示灯。
6.16.4. 夜间开示宽灯、尾灯和近光灯,雾天开启雾灯。禁止使用远光灯。
6.17. 在机坪行驶的车辆发生故障不能行驶的,驾驶员应立即报告运行指挥中心,并迅速
将车辆移至不阻塞交通和影响航班保障的区域。
7. 机坪设施设备管理
7.1. 运行指挥中心依据TBIA203-300-005《空侧控制区设备准入制度》的规定对空侧控制
区内的设备进行管理。
7.1.1. 在空侧控制区内用于航空器地面保障、航空运输服务等作业的各种专用设备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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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28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入空侧控制区前,必须通过运行指挥中心的审核,在获得准入资格并悬挂同意标牌后,方可进入空侧控制区,并摆放在指定位置。
7.1.2. 运行指挥中心监管室负责对通过审批的设备建立管理档案。
7.1.3. 对未按规定备案的设备,指挥中心有权予以清出隔离区,所产生费用及后果由设
备所有人承担。
7.1.4. 设备进入程序。
7.1.4.1. 新设备进入前,产权单位应提前填写《天津机场控制区设备进入申请/审批表》,
并向运行指挥中心申请。
7.1.4.2. 运行指挥中心批准申请后,为申请单位开具《天津机场控制区进入证明》,为相
关设备制作统一的标牌。
7.1.4.3. 申请单位应在审批的有效时间内为设备悬挂标牌后,并移入控制区。
7.1.4.4. 设备通过安检通道后,申请单位应按照运行指挥中心指定的位置停放设备,并接
受检查。申请单位及时将《天津机场控制区进入证明》交回指挥中心。
7.1.4.5. 运行指挥中心监管室负责对设备进行备案。
7.1.5. 损坏等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设备,产权单位应立即移出控制区,并报运行指挥中心,
在3个工作日内将设备标牌交回运行指挥中心。
7.2. 所有车辆、设备、工具停泊须放置于运行指挥中心指定的区域内,按要求设置轮挡
或系留。
7.3. 廊桥下的设备区用于摆放拖把和轮挡,工作梯摆放至专用区域。同类工具摆放应整
齐划一,高低有序,维护机坪环境美观、整洁。
7.4. 保障工作结束后,各保障部门应及时将所用设备放回原区域,并摆放整齐。 7.5. 任何单位、人员不得损坏,挪用、占用、遮挡机坪基础设施和设备。
7.6. 机坪设施设备所属单位负责对其进行使用、维护和管理,同时作相应的定期检查安
全评估;对具有安全隐患的、丧失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必须立即从机坪清出。对于不及时清出的具有安全隐患的、丧失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指挥中心有权予以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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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29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隔离区,所产生费用及后果由设备所有人承担。
7.7. 机坪某部位或机位处于关闭状态时,应设置醒目的关闭标志。
7.8. 机位临时处于不适用状态时,应当设置不适用地区标志物,防止航空器、车辆误入
该区域。
7.9. 机坪内易被行驶车辆刮碰的建筑物、固定设施等,应当设置防撞警示标志、限高标
志。重要的建筑物构件、设施设备应当设置防撞保护装置。
7.10. 旅客廊桥连接活动端的立柱上,应设置黄黑相间的防撞警示条;旅客廊桥固定部分
应设置限高标识,以提醒从其下方车道内穿越的车辆。廊桥处在非工作状态时,应当将廊桥停留在廊桥回位点。 7.11. 各类井盖的管理
7.11.1. 机坪范围内的加油井、消防井、电缆井、供水井及其他各类井的井盖本身及周边
至少20厘米以内均应当涂刷成红色。
7.11.2. 井盖开启时,应当在井盖旁设置醒目的反光锥型标志物。
7.11.3. 车辆设备的停放处应当尽量避开井盖。车辆不得碾压井盖或在井盖处停留。 7.11.4. 当井盖出现碎裂时,分管部门应在井盖旁设置醒目的反光锥型标志物,并迅速更
换。
8. 航空器保障作业管理
8.1. 天津机场过站航班运行保障要求。
8.1.1. 接机机务在航班计划/预计开舱门前10min(国内)/15min(国际)到达机位,并
作适航性检查;
8.1.2. 航空器自落地至入位宜在10min内完成轮档放置:C类及以下航空器轮挡与锥筒的
放置操作时间不宜超过2min;D、E类航空器轮挡与锥筒的放置操作时间不宜超过3min;F类航空器轮挡与锥筒的放置操作时间不宜超过4min。
8.1.3. 本场提供电气源空调车提供:根据机组需要,应及时提供地面电源、空调和气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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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1. 廊桥对接:使用单桥及双桥时,廊桥操作人员在航班计划/预计开舱门时间前
10min到位并做好廊桥检查及准备工作;廊桥对接操作在航空器轮挡放置完成,机务给廊桥对接手势后进行;单桥对接操作时间不宜超过2min;双桥对接操作时间不宜超过5min。
8.1.3.2. 客梯车对接:客梯车应在航班计划开舱门时间/预计开舱门时间前5min到达机位;
客梯车对接时间不应超过4min。
8.1.3.3. 航空器监护:航空器监护人员应在廊桥、客梯车对接前到位。
8.1.3.4. 摆渡车:首辆摆渡车应在航班计划开舱门时间/预计开舱门时间前5min到达机位,
其他摆渡车应在前车驶离后的2min内到位。
8.1.3.5. 客舱门开启:地服接机人员在航班计划开舱门时间/预计开舱门时间前10min到
位,客舱门开启操作不应超过1min。
8.1.3.6.
货舱门开启:装卸人员及装卸设备应该在航班计划开舱门时间/预计开舱门时间前5min到位;航空器安全停泊后,机务人员给出手势后装卸人员可开启舱门。
8.1.3.7.
行李到港:行李货邮卸机操作应在货舱门开启后进行;首件行李交付时间不宜晚于航班挡轮挡后30min。
8.1.3.8.
客舱清洁:客舱清洁应在旅客下机完毕后立即执行;客舱清洁应在旅客开始登机前完成;外航清洁操作时间及标准应按航空公司要求执行。
8.1.3.9.
加清排污:污水操作在廊桥或客梯车对接完毕后进行;污水操作完成时间应不晚于航班计划/预计关舱门时间前15min;清水操作在廊桥或客梯车对接完毕后进行;清水操作完成时间应不晚于航班计划/预计关舱门时间前15min;
8.1.3.10. 餐食配供:餐食配供应在旅客下机完毕后立即进行;餐食配供应在旅客开始登
机前完成。
8.1.3.11. 航油加注:航油加注应在廊桥或客梯车对接完毕,由航空公司代理给出所需油
量后进行;一般情况,航油加注在开始登机前5min内完成;载客加油应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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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12. 舱单上传:舱单上传或送达应不晚于计划/预计关舱门前5min完成;如配载发
生变化,应及时重做舱单并完成上传或送达。
8.1.3.13. 客舱门关闭:客舱门关闭操作不应超过1min;客舱门关闭时间不应晚于计划/
预计关舱门时间。
8.1.3.14. 货舱门关闭:货舱门关闭操作不应超过2min;货舱门关闭应在计划/预计关舱
门时间前2min完成。
8.1.3.15. 廊桥撤离:廊桥撤离操作在航班关闭客舱门后进行;单桥撤离操作时间不超过
2min;双桥撤离操作时间不超过4min;
8.1.3.16. 客梯车撤离:客梯车撤离操作在航班关闭客舱门后进行;客梯车撤离操作时间
不超过4min。
8.1.3.17. 轮档撤离:拖车、拖把、机务到位时间不应晚于航班计划/预计关舱门时间前
5min;轮档、锥筒撤离操作时间不应超过2min。
8.1.3.18. 机务牵引:牵引车对接操作不应超过3min。
8.1.3.19. 航空器推出:机组在接到塔台或6号指令后才可通知机务进行推出操作;机务
从接到推出指令到航空器推离机位不应超过5min。
8.2. 参与航空器保障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资格,各类车辆和设备应
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8.3. 接机机务人员应对机位适用性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包括: 8.3.1. 机位是否清洁。
8.3.2. 其他人员、车辆和设备是否已处于安全作业等待区内。 8.3.3. 旅客廊桥是否处于回位点。
8.3.4. 是否有其他影响航空器停靠的障碍物。
8.4. 在航空器依靠人工引导进入机位过程中,任何车辆、人员不得从引导人员与航空器
之间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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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 航空器刹车松开(轮挡放好后,机务人员应向航空器驾驶员发出松刹车信号)。 8.6. 在航空器处于安全停泊状态后,机务人员应立即给出四指紧握、拇指向上的允许作
业指令,行李装卸与廊桥操作人员或客梯车驾驶员看到此手势后,方可操作廊桥或客梯车对接航空器,行李装卸同步作业。廊桥操作人员进行靠桥、撤桥作业时,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廊桥活动端。
8.7. 在航空器处于安全停泊状态后、廊桥或客梯车与航空器对接完成前,除电源车和行
李装卸外,其他保障车辆、设备不得超越红色机位安全线,实施保障作业。电源车、气源车和空调车为航空器提供服务时,不得妨碍廊桥的保障作业。在廊桥与航空器脱离前空调车必须退出该区域。航空器使用电源车或供电电源时,应使用正确的接地方式;在距加油设备或航空器燃油系统加充点或通气口3米范围内,不应使用照相闪光灯设备、启动电瓶电源车辆设备或通讯设备。
8.8. 在航空器处于安全停泊状态后,机务人员应在航空器附近地面设置醒目的反光锥形
标志(详见摆放安全锥筒规定8.14.),以提示危险源。
8.9. 除为航空器提供地面保障作业的车辆、设备外,其它车辆、设备不得进入距航空器
半径50米范围内的区域。
8.10. 航空器保障环节相关车辆设备的要求:
8.10.1. 保障作业车辆在机位作业等待区等待时,驾驶员应当随车等候;所有设备在航空
器入位前必须有人看守;有液压装置的保障车辆、设备,应将其液压装置处于回收状态;旅客廊桥活动端必须处于回位点。
8.10.2. 各种保障车辆停靠航空器:保障车辆对接航空器时的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且车辆对接航空器前,必须在距航空器15米的距离先试刹车,确认刹车良好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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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3. 为航空器提供保障工作的车辆处于停靠状态时,应关闭发动机(需发动机运转提
供动力的车辆除外)。
8.10.4. 为航空器提供保障工作的车辆在无人指挥时,禁止倒车。行李车在拖挂托盘时禁
止倒车。
8.10.5. 客梯车必须安全、准确地对接航空器,拉好手制动。收放固定脚时,应注意梯身
标尺,谨防随固定脚的收放梯身发生上升,造成顶撞舱门的事故。撤离航空器时,应与地面服务员密切配合,确信无障碍物,收好固定脚,发出倒车信号,按规定线路撤离工作区。
8.10.6. 廊桥必须安全、准确地对接航空器。撤离航空器时,确信无障碍物,发出倒车信
号,将旅客廊桥恢复至原位。
8.10.7. 摆渡车接近航空器时,严禁在两架航空器之间穿行,并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接
送旅客时,应做到关门启步,停稳开门。
8.10.8. 电源车接近航空器时,由机务人员指挥,加放轮挡和收放电缆,工作完毕后,迅
速离开航空器。
8.10.9. 行李牵引车由搬运监护人员指挥接近航空器,停放于规定位置,拉好手制动、放
好轮挡;驶离航空器时,起步要慢,并注意观察。
8.10.10. 送带车接近航空器时,由专业搬运人员监护指挥,对接航空器后,应加放轮挡,
传送货物时,应由专业人员操作。
8.10.11. 装御货物车(升降车、集装箱车、电瓶车)在搬运监护人员指挥下接近航空器并
放好轮挡,拉好手制动,变速杆置空档位置。距离航空器货舱必须留有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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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34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撤离航空器时,车辆起步要慢、稳、防止甩掉货物和碰撞航空器。
8.10.12. 食品车起步应平稳,以防甩掉车上食品及茶具,接近航空器时,由食品车人员指
挥,停稳后,放好轮挡。离开航空器时注意观察机身邻近车辆的安全距离。
8.10.13. 加油车应按规定要求驶入航空器的加油位置,先连接好地线,加油时应集中精力,
注意观察仪表压力,防止冒油、溢油酿成火灾,工作完毕后,缓慢安全驶离航空器。
8.10.14. 清水车、排污车、垃圾车由清洁人员指挥接近航空器并加放轮挡,拉好手制动,
待工作结束后,安全离开航空器。
8.10.15. 空调车、气源车应由机务人员指挥接近航空器,停稳后加放轮挡,拉好手制动,
工作结束后,安全离开航空器。
8.11. 航空器保障作业当中出现的任何意外情况,有关部门均应及时告知运行指挥中心。 8.12. 航空器停放远机位或货坪机位时,其旅客一律乘坐摆渡车往返于航空器与航站楼之
间,不得安排旅客步行穿越机坪。 8.13. 航班保障作业期间摆放安全锥筒规定
8.13.1. 所有在天津机场停靠的航班,在航班进行保障作业期间,必须在航空器四周摆放
安全锥筒;(锥筒高度不小于50厘米,重量能防止5级风吹移)。
8.13.2. 安全锥筒摆放最低标准:在航空器的两边大翼翼尖外侧、每个发动机前端、机尾摆
放一个安全锥筒(此处发动机仅指安装在航空器大翼上的发动机,至于类似MD-11的第二个发动机则不包含在此列)。航空器自行滑出的机位,在机头水平投影处地面也应当设置反光锥形标志物。
8.13.3. 航空器入位停稳,轮档摆放完毕,并由戴耳机的机务人员做出可以摆放的手势后,
方可以进行安全锥筒的摆放。
8.13.4. 航班保障作业结束后,各保障车辆已经撤离航空器,由该航班负责耳机通话勤务
的机务人员给出手势后,方可收回安全锥筒并放置在指定设备区或机位锥筒筐内。
8.13.5. 对出现可吹动锥筒的大风天气时,可不再摆放锥筒,锥筒集中放置在相应机位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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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35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筒筐内或随车带走。
8.14. 在航空器准备滑出或被推出机位前,送机机务人员必须确认:
8.14.1. 除牵引车外的其他车辆、设备及人员等均已撤离至机位安全区域外。 8.14.2. 廊桥已撤至廊桥回位点。
8.15. 航空器被推出时,应至少有一名地面机务人员负责观察是否有障碍物、车辆或人员
阻碍航空器的推出;注意观察其他滑行或推出的航空器动态;航空器推出应严格按照地面滑行线的指引,避免航空器不到位或偏离滑行线就开车滑出。
8.16. 任何情况下,当航空器正在被推离机位时,在其后方行驶的人员、车辆必须避让航
空器。
8.17. 航空器作业保障程序备案:
航空器作业保障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操作程序,并报天津机场运行指挥中心运行监管室(联系电话:24906135)备案,每年10月底前完成集中报送,个别程序的变更随时报备。各保障作业单位应确保这些程序据实有效,并应定期对其进行评估与改进。这些操作程序主要包括:
8.17.1. 航空器停放轮档摆放程序。 8.17.2. 廊桥操作程序。
8.17.3. 车辆靠近航空器作业保障程序,主要指:客梯车、加油车、配餐车、垃圾车、清
水车、污水车、平台车、大拖车、小拖车、传送带车、电源车、气源车、空调车、升降平台、残疾人车、除冰车、充氧车、孔探车、维护高空作业车等。
8.17.4. 靠近航空器的非机动设备的作业保障程序,例如:工作梯、千斤顶、氮气瓶车、
充氧设备等。
8.17.5. 航空器拖曳程序。 8.17.6. 航空器除冰程序。 8.17.7. 航空器试车程序。 8.18. 航空器作业保障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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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36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航空公司或地面代理公司负责本公司代理的航空器具体运行保障作业的安全组织、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场运行指挥中心运行监管室负责对机场机坪运行秩序进行监察管理。依据各保障作业单位在运行指挥中心备案的操作程序和行业标准,开展机坪安全监管与检查工作。
监察的范围包括:机坪所有运行保障工作人员及机坪内为航班提供保障服务的所有车辆、设备、设施。
9. 特殊天气条件下的运行保障
9.1. 大风、雷雨、沙尘暴等天气及低能见度条件下的运行保障。
9.1.1. 运行指挥中心收到市交委/空管天津分局提供的异常天气的信息或预警后,用对讲
机进行通播,要求各有关单位做好异常天气条件下航班保障的准备工作。同时进行短信群发预警。
9.1.2. 各保障单位应及时检查其设备、车辆以及代理的航空器是否按要求设置了预防措
施,并应尽量减少地面活动。
9.1.3. 运行指挥中心运行监管员应加强在机坪的巡视,适当提高巡视频度,发现问题,
及时通知保障单位采取措施。影响安全运行时,应当及时报告运行指挥中心、空管天津分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必要时还要发布航行通告。
9.1.4. 运行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解决、记录内机场各保障部门及其它单位、反映的问题。 9.1.5. 大风条件下
9.1.5.1. 预计机场风力达到5级时,航班保障作业期间航空器周围不摆放安全锥桶。 9.1.5.2. 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C类(不含)以下机型必须对航空器进行系留;机坪施工
不得进行动火作业;检查机坪内车辆、设备固定情况。
9.1.5.3. 风力达到8级以上时,停在机位的小于B757-200(含)航空器须按要求系留;除
执行特殊应急任务的车辆外,机坪内任何车辆速度不得高于25公里/小时。
9.1.5.4. 风力达到10级(含)以上或有出现龙卷风时,航空器各类保障工作暂停;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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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37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使用廊桥;所有航空器起落架前后机轮都必须用系留设施和轮挡固定;所有人员停止一切户外工作。
9.1.6. 低能见度条件下
9.1.6.1. 低能见度运行是指跑道视程低于800m或云高低于60米下提供的运行服务。 9.1.6.2. 能见度低于100米时引导车停止使用,执行4.2.10.项规定。
9.1.6.3. 低能见度时非民航牌照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机坪,在机坪上运作的车辆应严格在
规定操作区域移动,减少行驶距离,车辆行驶速度执行6.4.3.项规定。
9.1.6.4. 低能见度时所有在机坪运作车辆必须打开警示灯,工作人员着反光标志服。 9.1.6.5. 低能见度时机坪上一切施工活动均应停止,施工区域应设醒目标识并开启障碍
灯。
9.1.7. 降雨天气
9.1.7.1. 飞行区管理部在降雨时,应及时检查跑道、滑行道、土质区等区域的积水情况,
并同时检查飞行区排水系统的运行情况,发现堵塞和坍塌应及时进行疏通和抢修,当接到场道设施积水严重需进行抽水时,应立即组织车辆设备进行抽水作业;并做详细记录,及时将积水情况通报运行指挥中心。
9.1.7.2. 当雨量达到暴雨级别时,各单位立即启动TBIA205-501-001《防汛抗洪防台风救
援预案》,按预案组织防汛工作。
9.1.7.3. 飞行区管理部在降雨后对飞行区排水系统进行仔细检查,及时维修检查中所发
现的问题。
9.1.8. 沙尘天气
9.1.8.1. 各运行保障单位做好运行保障有关设施设备的防护工作。
9.1.8.2. 飞行区管理部重点检查道面沉积的沙尘情况,及时对机坪进行清扫作业;当道
面沉积沙尘较多时,机械清扫效果不佳的情况下,飞行区管理部按运行要求及时进行洒水作业;当道面沙尘沉积过多时,飞行区管理部可请求运行指挥中心协调消防车进行清洗机坪道面的作业支援。当空气中浮沉较多时,可按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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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38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进行降尘。
9.1.9. 雷电天气
9.1.9.1. 根据空管天津分局发布的预警信息,各保障单位要求本单位员工注意避雷或立
即撤离机坪等空旷地点;
9.1.9.2. 离建筑物近的人员立即进入建筑物避雷,远机位的立即进入到车内避雷,附近
没有车辆的立即进入飞机内避雷;
9.1.9.3. 视区范围8KM上空有雷电时(指翼上加油),禁止为航空器加油或放油。 9.1.10. 特殊天气预警及突发事件应对详见TBIA205《应急救援计划》及
TBIA203-300-018\\019\\020\\021\\022\\023的规定。特殊天气结束后,运行指挥中心负责将特殊天气保障情况信息汇总报机场。
9.2.冬季运行期间机坪区域除冰雪程序详见TBIA203-300-003《航空器活动区除冰雪预案》。
10. 机坪环境管理 10.1. 机坪外来物管理
10.1.1. 外来物也就是FOD(ForeignObjectDebris):在飞行区内,任何可能危及航空器地
面运行安全的物体,如石块、金属器件、胶带、塑料制品、报纸等,称之为外来物。
10.1.2. 外来物无论是怎样的碎片,都有可能在发动机起动后,被强大吸力吸入高速运转
的发动机,导致发动机在滑行、起飞过程中或起飞后受到损伤;或者对航空器的轮胎、机体等部分造成损伤,给航空器地面运行安全带来不稳定的因素。由杂物引起的航空器损伤被称为外界物质的损伤。
10.1.3. 机场和各驻场单位均应加强机坪上外来物的管理,预防外来物对航空器造成损伤。
各单位需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以及培训工作,防止因安全意识不强发生发动机吸入外来物事件。若发生因运输遗撒或保障作业操作不当造成航空器发动器吸入外来物事件,各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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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39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10.1.4. 保障作业:
a). 接机机务人员在航空器进入和推出机位前,应对机坪作业区域内进行检查,及
时捡拾可能危及航空器运行安全的外来物。
b). 装卸过程中注意及时清理散落物品(如:标签、打包带、钉子、纸屑等)。 c). 防水塑料布需妥善固定,不得随意摆放。
d). 废弃物不得随地乱扔,需要扔到机位前的垃圾桶中。机上清洁作业产生的大件
废弃物不能放入垃圾桶中,应随身带走,也不得堆放在机位垃圾桶旁。候机楼一侧垃圾箱旁的大件垃圾不得长时间堆放,应及时运走。 e). 作业所用货品需要有人看管。
f). 不在飞行区机坪及跑滑范围内进行餐饮活动。 g). 不得在机坪放水。
h). 使用完的废油罐不得随意乱放,废油不得倒在机坪垃圾桶中。 i). 不使用或损坏的设备物品切勿放在机坪。 10.1.5. 飞行区内施工
a). 施工用品需妥善保存,切勿乱丢乱放。 b). 施工中产生的易飞散的外来物需加以固定。 c). 裸露的沙石、土堆需加以遮盖。
d). 施工区域需使用施工围档,并固定牢固。
e). 切勿在飞行区施工地点随意放置未加固定且可能进入飞行活动区域、影响航空
器安全的各类物品。
10.1.6. 航空器维护工作控制FOD
a). 保证使用的各类设备完好,减少因设备损坏产生的外来物。 b). 航空器维护工作后,需及时清理现场。
c). 航空器维护工作后,无用的设备工具切勿存放在机坪。
d). 将工具、部件放在专用的工具箱中,一旦遗失,可以立刻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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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40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e). 使用带有锚链的工具,可以防止工具遗失。 f). 对工具进行编号,便于工具、部件的管理、跟踪。 g). 使用可封闭的口袋来装各类物品。 10.1.7. 车辆运输
a). 各类用品、货物保管好,防止行驶途中散落。 b). 防水塑料布需固定牢固,切勿单独使用防水塑料布。 c). 不得随意向车外丢垃圾。
d). 不得在机坪内清理车上夹带的积雪。
e). 不得单独使用防水塑料布对货物进行外露式苫盖,降水、大风等特殊天气条件
下,需使用网套对塑料布进行固定或使用专用苫布。
10.1.8. 进入飞行区前检查
a). 检查车辆以及各类拖挂设备的性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避免零件散落进入飞
行区。
b). 避免各类拖挂设备内携带垃圾。
c). 避免车身、车轮等位置粘连、携带外来物。 d). 车内的物品固定牢靠。
e). 当车身、车轮处有外来物时,及时清理。 f). 做好车辆设备的维护,防止漏油等故障。 10.2. 机坪环境卫生管理
10.2.1. 各驻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全体员工进行机坪环境卫生管理的培训,理解机坪外来
物的危害,明确在机坪作业环境卫生方面的责任。
10.2.2. 驻场各单位在车辆运输、保障作业工作过程中,需对本单位的作业安全负责。使
用的各类塑料布、塑料袋等易飞散物品不得随意堆放,存放时须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如重物压实、捆扎牢固等。
10.2.3. 飞行区管理部负责机坪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及驻场单位所属机坪之外的机坪日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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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41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洁工作,确保机坪上无道面损坏造成的残渣碎屑、机器零件、纸张以及其他影响飞行安全的杂物。
10.2.4. 飞行区管理部有权对机坪卫生违章人员进行现场纠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通
报运行监管室予以处罚。
10.2.5. 在清洁机坪时,应尽可能使用高效和环保的方法,如需要使用对环境有污染的清
洁剂、溶解剂、除冰液或防冻液等用品,必须采用回收废液、冲水稀释或其他环保处理的方法避免环境污染。
10.2.6. 飞行区管理部应在固定廊桥与候机楼之间适当位置设置可遮盖的垃圾废弃物容
器,以供临时盛载垃圾废弃物。
10.2.7. 易燃液体必须用专用容器盛载,不得倒入普通容器或机坪排水沟内。 10.2.8. 机坪内禁止排放各类油料、污水、有毒有害气体(物品)和其他废弃物。 10.2.9. 所有垃圾或废弃物在运输及临时存放时,应加以遮盖,避免泄漏或逸出。 10.2.10. 机坪内不得进行垃圾分拣和焚烧;各类垃圾废弃物(包括自航空器内清运出的垃
圾)均应运送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进行处理。
10.3. 机坪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没有固、液体残留物;出现污染物时应及时进行清除。 10.3.1. 因操作不当造成的遗留在机坪上的油料、污水等液体及其他固体污染物,应由责
任部门进行清除;责任部门也可委托机场飞行区管理部代为清除,但需支付有关费用。
10.3.2. 对于在地面上形成液态残留物的油料,必须先回收再清洗;回收办法有吸取、刮
取或扫取,视溢物稠度而定,但不能采用烧毁或未回收前直接用水冲的办法。
10.3.3. 对于不能挥发的干性、固体污染物应用溶解剂溶解,接着用水冲洗,也可以直接
用钢丝刷或钢丝轮直接打磨掉。
10.3.4. 机坪上所有人员均有责任及时清除机坪上的外来物,对于无法清移的外来物,应
及时通报飞行区管理部(电话:24903629)。
10.4. 在出现溢油的区域未清除前,不得在该区域内启动电源车、气源车或可能产生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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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42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的设备。
10.5. 机场区域内必须保证排水管道畅通,遇雨雪天气,飞行区管理部应有专人巡视检查,
发现有积水、冰、雪影响运行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积冰、雪应尽快运出机坪区域或运至排水良好的地方。
10.6. 所有在机场空侧控制区工作的人员在航空器活动区发现有疑似航空器零件的异物
时,应当立即报送机场运行指挥中心运行监管室,运行指挥中心运行监管室通报驻场机务部门对该异物尽快判断零件的可能来源,若初步判断为航空器零件,运行指挥中心应尽快将信息告知空中交通管制部门(通知可能涉及的已起飞航空器)和驻场航空公司机务部门(检查相关停场航空器)。
11. 机坪消防管理
11.1. 机场公安分局负责机坪消防安全管理,飞行区管理部负责机场所属机坪常用消防
器材的检查管理。机坪消防栓、井等由消防急救支队负责定期检查,动力能源部负责维护。
11.2. 进入航空器活动区内的人员要了解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和民航总局的
相关规定,熟悉航空器活动区内消防设备设施和器的使用方法和所在位置。
11.3. 在机坪上进行明火作业必须获作业许可证,逐日签发;未经天津机场公安分局批
准,任何人不得在航空器活动区内引燃明火、释放烟雾和粉尘。
11.4. 机坪内禁止吸烟(包括各类车内人员)。
11.5. 机坪内在适当位置设有明显的“禁止烟火”的标志,并公布火警报警电话号码。
驻场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进入航空器活动区的人员和机动车驾驶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11.6. 机坪上必须备有充足的消防设备,(每个站位、停放位置或延机坪长度每间隔60m
应至少放一个灭火器材箱,每个灭火器材箱内至少应有总容量不少于55kg的推车式灭火器或手提式灭火器。)飞行区管理部定期检查,确保有效;所有的手提式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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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43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火器应符合GB4351的要求;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损坏、挪用、埋压、圈占机坪消防设备设施。
11.7. 车辆或设备的摆放不应影响消防通道及消防设备、应急逃生通道的使用。 11.8. 地面电源向航空器供电时,航空器所有人或地面代理人应有专人对航空器进行监
护。
11.9. 不得将易燃液体倒入垃圾罐或排水沟内。
11.10. 任何人员发现机坪内出现火情或发生大量燃油溢漏等重大火险隐患时,均应迅速
向机场消防大队(电话:24905119)或运行指挥中心(电话:24906456)报告,并有义务参加有组织的灭火行动。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11.11. 在发生火情或紧急情况时,消防车前往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者执行其他灾害、事
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消防车应遵循避让航空器的原则,或在天津塔台的许可下,优先于航空器通行。各消防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可以使用限制通行的空地。非救援人员和车辆必须要避让救援人员和车辆,不得穿插、超越。天津塔台在许可消防车辆优先于航空器通行的情况下,应该指挥航空器合理避让消防车。
12. 机坪运行突发事件的管理 12.1. 机坪突发事件的通报
12.1.1. 以下所列事件为机坪突发事件:
12.1.1.1. 航空器在地面与车辆、设备发生刮蹭等航空地面安全事件。
12.1.1.2. 影响飞行区运行的相关事件:鸟击事件、场道起拱或破裂影响航空器运行、助
航灯光故障影响航空器运行、车辆、设备故障在跑道、滑行道、联络道、站坪及行车路线上、本场净空原因影响航空器运行、机场达不到最低运行条件需要启动临时关闭程序、跑道临时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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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44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12.1.1.3. 特殊天气(雷雨、大风、降雨、降雪、沙尘暴等)对本场运行秩序造成影响,
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
12.1.1.4. 空防事故、事故征候及差错。
12.1.1.5. 飞行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严重违章。 12.1.1.6. 飞行区内发生的人员伤亡事件。 12.1.1.7. 其他运行不安全事件。 12.1.2. 通报程序及要求
12.1.2.1. 各单位在天津机场发生运行不安全事件时或发现机场设施不符合标准时应5分
钟内向机场运行指挥中心(24906456)通报。天津空管分局在获得飞行员反映本机场的设施达不到标准或不便于航空器运行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机场飞行区管理部。
12.1.2.2. 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场质量安全部)24小时受理成员单位重要运行安全
信息的通报(联系电话:24902061)。机场指挥中心、飞行区管理部获得信息后及时向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报。
12.1.2.3. 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整理相关问题,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于7个工
作日予以反馈,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向提出单位反馈解决的计划或说明。
12.1.2.4. 运行指挥中心负责将机场领导的指示向有关部门传达和布置;安全质量部负责
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12.2. 机坪突发事件(不含由天津监管局负责调查的)调查处理
12.2.1. 为确保了机场不安全事件调查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机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CCAR-395-R1)和《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程序》制定了机场《不安全事件调查管理规定》,包括不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启动调查程序、调查的原则、调查的范围、调查人员、调查处理流程、事件结论和安全建议、调查报告、记录保存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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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45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12.2.2. 接到机坪发生机坪突发事件通报后,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质量安全部)根据
事件的性质向机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汇报,由机场领导宣布启动调查程序。按照分工组织调查组负责对机坪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运行指挥中心机坪监管人员应立即到现场协助进行调查处理。
12.2.3. 现场调查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经过、所造成的结果、责任人
或责任单位等内容,有条件的应拍摄现场照片等以留存证据。
12.2.4. 各相关责任部门应本着“四不放过”原则,配合机场质量安全部查找、分析不安
全事件或事故的原因。各相关责任部门根据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修订相应程序,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并进行总结形成完整的报告,向运行指挥中心(电话:24906456)进行通报。
12.2.5. 不安全事件调查后,责任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向机场质量安全部提交整改的方案,
质量安全部进行跟踪验证,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12.2.6. 不安全事件调查后,质量安全部要组织有关单位对机坪不安全事件或事故相关工
作进行风险评估,对相关工作环节的风险等级进行重新确定,及时更新危险源数据库。
12.2.7. 运行指挥中心在季度运行分委会协调会上发布机坪运行安全通报,在机坪上运作
的各驻场单位组织员工学习落实会议纪要,在员工中开展安全意识教育,明确各自工作与机坪整体运行安全的关系,树立机坪运行全员安全意识。
13. 奖励和处罚
13.1. 对机坪生产运行管理工作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
13.1.1. 机场所属单位和个人,运行指挥中心在机场级会议上给予通报表扬,并向机场提
出表彰或奖励建议;
13.1.2. 其他单位和个人,运行指挥中心在机场区域级会议(运委会/安委会)上给予通报
表扬,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励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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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46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13.2. 对违反本细则责任人员或责任单位的处理:
13.2.1. 运行指挥中心运行监管员按照本细则奖惩条款对违规责任人开具《天津机场机坪
违规处理通知单》(以下简称《违规处理通知单》)处罚单分存根、通知、回执三联,存根由运行指挥中心监管室留存,通知由违规者交所属单位,回执由所属单位领导填写处理意见并加盖公章于3个工作日内交运行监管室。
13.2.2. 运行指挥中心运行监管员按照本细则奖惩条款针对以下情况对违规单位开具《机
坪隐患整改通知单》(以下简称《整改通知单》):1、一段时期内连续、多次发生同类违规行为;2、所属员工发生严重违规,造成较大安全隐患的;3、在机坪运行安全专项治理期间,出现违章行为的。《整改通知单》分存根、回执两联,存根由运行监管室留存,回执由责任单位领导填写整改措施后在整改期限内交回运行监管室。
13.2.3. 开具《违规处理通知单》时,执行人对被处罚人有告知义务,包括所违反的条款
等相关信息。被处罚人应当在《违规处理通知单》上签名,如被处罚人因个人原因拒绝签名的,监管员履行告知义务后在存根联违规者签字一栏注明“拒签”字样。
13.2.4. 如违规行为人未在现场,运行指挥中心则向责任人所属的质量安全部门(或上级
主管部门)通报违规情况,该质量安全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经调查后,将责任人相关信息报运行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按照有关条款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13.2.5. 运行监管员视情有权暂扣违规者控制区通行证,按规定程序处理后方可领回。 13.2.6. 对不服从运行指挥中心运行监管员管理且态度恶劣或拒不改正、屡教不改者,暂
扣其隔离区证件,开具《违规处理通知单》并根据情节双倍扣分处罚。
13.2.7. 机场施行控制区通行证计分管理,按照《天津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计分管理规定》
的相关要求实行计分制管理。
13.3. 天津机场控制区通行证扣分条款。 13.3.1. 空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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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4. 安检、公安、指挥中心监管员对空侧控制区内人员通行证进行查验时,不接受、
不配合。(计分:10分)
13.3.1.5. 故意损毁、破坏机坪内各类基础设施的,如:围界、垃圾桶、各类标志牌、灯
杆等。(计分:10分)
13.3.1.6. 冒用他人通行证或涂改通行证进入隔离区的。(计分:20分)
13.3.1.7. 故意损毁、破坏空侧控制区内重要设施设备的,如:安防设备、助航灯光、导
航设备、跑道、滑行道、特种车辆等。(计分:20分)
13.3.1.8. 其它违反本细则、民航局规定、行业标准的行为,依据严重程度计分。 13.3.2. 控制区内交通安全
13.3.2.1. 人员在飞行区内嬉戏打闹,影响保障秩序的。(计分:3分)
13.3.2.2. 车辆长时间占用临时停车位;未按照机坪停车车位地面标明的所示方向停放和
车型标识要求停放;未完全进入车位区域内停放或影响使用相邻停车车位。(计分:3分)
13.3.2.3. 飞行区内,保障车辆顶部未设置黄色警灯或在行驶中未开启;夜间使用远光灯;
其他违反本细则使用车辆灯光的.(计分:3分)
13.3.2.4. 车辆未熄火,驾驶员离开的。(计分:3分)
13.3.2.5. 未经机场管理机构批准,带领非保障人员在机坪内从事施工、宣传、采访、接
送机、拍摄等与保障作业无关的活动的;控制区施工现场监护责任人或其他活动陪同人员脱离现场的,或不按指定路线区域在控制区进行施工、采访、摄影等活动的。(计分:5分)
13.3.2.6. 车辆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的。(计分:5分)
13.3.2.7. 车辆在非停车区域或非保障区域随意停放,长时间停放,影响场内交通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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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8. 具有液压作业装置的车辆或设备,在行驶/移动过程中液压作业装置未处于收
回状态。(计分:5分)
13.3.2.9. 车辆停放时未拉起手制动或作业人员离开后,车辆、设备未保持制动状态。(计
分:5分);导致车辆、设备滑行溜车的。(计分:10分)
13.3.2.10. 行李车拖挂托盘行驶时,大托盘(挂长3.4米、宽2.5米)超过4个,小托盘(长
1.9米,宽1.8米)超过6个。(计分:5分)
13.3.2.11. 驾驶车辆在机坪上横穿旅客队伍的。(计分:5分)
13.3.2.12. 车辆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车速超过区域限速规定的;车辆拖拽尾撑杆、拖把
及工作梯行驶时,时速超过20km/h。(计分:5分)
13.3.2.13. 在航空器活动区内行驶的车辆发生故障不能行驶且车辆停在行车道阻塞交通
的,驾驶员未立即报告运行指挥中心并采取措施转移车辆的。(计分:5分)
13.3.2.14. 驾驶员驾驶车辆不接受、不配合公安、指挥中心监管员等执勤人员指挥或查验
的。(计分:10分)
13.3.2.15. 装卸平台车、行李传送带车、客梯车等非载人、载货车辆在行驶时载运人员或
货物、行李和其他物品的。(计分:10分)
13.3.2.16. 在航空器试车过程中,人员、车辆未听从试车监护人员指挥,穿越试车危险区
域的。(计分:10分)
13.3.2.17. 直接责任原因驾驶车辆导致交通事故,致人轻伤(不含)以下或财产损失2000
元(不含)以下的。(计分:10分)
13.3.2.18. 车辆在航空器机身或机翼下穿行的。(计分:10分)
13.3.2.19. 人员、车辆与处理紧急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车、救护车、警车、消防车和工程
抢险车争道抢行、尾追或穿插护卫车队的。(计分:10分)
13.3.2.20. 驾驶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计分:15分)
13.3.2.21. 有内场车驾驶证的人员教授无内场车驾驶证人员在航空器活动区练习驾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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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22. 直接责任原因驾驶车辆导致交通事故,致人轻伤(含)以上或财产损失2000
元(含)以上的。(计分:15分)
13.3.2.23. 在遇有航空器滑行或被推行时,人员、车辆未在航空器一侧安全距离外避让,
车辆在滑行的航空器前200米内或50米内尾随、穿行未造成航空器或牵引车刹车的。(计分:15分)
13.3.2.24. 未经空管许可,人员步行或驾驶车辆进入跑道、跑道敏感区、临界区、滑行道
的。(计分:20分)
13.3.2.25. 航空器活动区内酒后驾驶车辆、操作设备的。(计分:20分) 13.3.2.26. 无内场驾驶证驾驶车辆的。(计分:20分)
13.3.2.27. 使用涂改、伪造、挪用、骗取或失效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车辆通行证。(计
分:20分)
13.3.2.28. 人为责任原因导致驾驶车辆、设备与航空器发生剐蹭的。(计分:20分) 13.3.2.29. 其它违反本细则、民航局规定、行业标准的行为,依据严重程度计分。 13.3.3. 航空器现场保障
13.3.3.1. 所有进入机坪内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反光标识的。(计分:2分) 13.3.3.2. 廊桥操作员进行靠桥、撤桥作业时,非廊桥操作员进入廊桥活动端的。(计分:
3分)
13.3.3.3. 服务人员原因,造成旅客无人引导步行通过机坪上下航空器的,或者服务人员
在引导旅客时,通行路线穿越航空器滑行路线的。(计分:3分)
13.3.3.4. 保障完毕后,使用的设备工具如拖把、工作梯等,未回收至指定设备摆放区或
系留的。(计分:3分)
13.3.3.5. 在航空器入位前5分钟,机务人员未对机位适用性进行检查的。(计分:3分) 13.3.3.6. 航空器进入机位前,该机位廊桥活动端未处于廊桥回位点;廊桥或客梯车结束
保障任务后,未按要求撤离。(计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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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50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13.3.3.7. 航空器入位前,人员、车辆、设备在作业等待区等待时,驾驶员未随车等待的;
设备无人看守的;车辆、设备未制动或放置轮挡的;有液压装置的车辆、设备,液压装置未处于回缩状态的。(计分:3分)
13.3.3.8. 在确认航空器处于安全停泊状态后或航班保障期间,机务人员未按要求设置醒
目的反光锥形标志物的,或者反光锥桶的反光条脱落失效的。(计分:3分)
13.3.3.9. 本场发布大风预警后,未按相关要求及时收回反光锥桶的。(计分:3分) 13.3.3.10. 保障车辆对接航空器前,未在距航空器15米的距离外先试刹车性能就对接的。
(计分:3分)
13.3.3.11. 航空器加油时,机位内的保障车辆阻碍加油车前方的紧急通道的。(计分:3
分)
13.3.3.12. 航空器未处于安全停泊状态,廊桥操作人员或客梯车驾驶员操作廊桥或客梯车
对接航空器的。(计分:3分)
13.3.3.13. 保障作业完成的人员、车辆、设备未及时撤离临时作业等待区。(计分:5分) 13.3.3.14. 在航空器处于安全靠泊状态后,廊桥或客梯车与航空器对接完成前,其它保障
车辆、设备越过红色安全线,实施保障作业的。(计分:5分)
13.3.3.15. 车辆、设备对接航空器时无人指挥的。(计分:5分)
13.3.3.16. 保障车辆或设备对接航空器后,未进行制动及设置轮挡的。(计分:5分) 13.3.3.17. 在机位内保障作业的车辆无人观察指挥进行倒车。(计分:5分) 13.3.3.18. 航空器推出时,机务未进行观察和监护的。(计分:5分)
13.3.3.19. 人员、车辆、设备侵入廊桥活动安全区造成影响的。(计分:10分) 13.3.3.20. 航空器入位前,除接机机务外,其他保障人员、车辆、设备提前进入红色安全
区,影响航空器入位的。(计分:10分)
13.3.3.21. 保障车辆对接航空器时的速度超过5公里/小时的。(计分:10分)
13.3.3.22. 液压升降车辆或设备对接航空器时,未将液压升降筒或支脚升降到工作位置就
实施保障的。(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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