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行政监督检查的方法
1、 检查。
2、 调阅审查。是一种常用的书面监督检查方法。3、 调查。 4、 查验。 5、 检验。 6、 鉴定。 7、 勘验。 8、 登记。
(三) 程序 包括表明身份、说明理由、提取证据、告知权
利等。 1、 表明身份。
2、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有关实物、场所实
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当时通知人到场,进行公开检查。 3、 必须按照法定时间或正常时间及时进行,不得拖延。
杜绝变相拘禁或扣押。
4、 对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特别检查,必须有法律的明确
授权,应当符合法定的特别要件和方式。
5、 说明理由。 6、 告知权利。 四、行政处罚 (一)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特征 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制裁性体现在:对违法相对人权益的限制、剥夺,或对其科以新的任务。 (三)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公开、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