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引用图表:
附表03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览表 附表13仪器维护记录表 附表14仪器故障处理表 编写人 王宇飞 21
批准人 张惠彬 生效日期 2009-7-1
内蒙古第四医院 检验科 实验室质量控制管理程序 编号:CG-JY-Pro-11 日期:2009年7月1日 版本:2009-1 共2页 1.目的: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范围:室内质量控制及室间质量评估 3.负责人:王宇飞 4.工作程序:
4.1室内质量控制:
4.1.1室内质控标本自备或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临检中心,具体见室内质量控制标准操作程序(CG-JY-Sop-23)。
4.1.2标本的采集和处理:按各项目SOP进行。
4.1.3 标本处理:临床标本的制备严格按所购试剂中的说明书进行操作。 4.1.4 室内质控标本的处理必须同临床标本同时处理。
4.1.5 实验结果合格,即发报告。实验结果不合格,报告室主任,会同有关人员,查找原因,妥善解决。
4.1.6记录每次检测质控结果,绘制质控图,若失控查找原因并及时提出纠正方案。 4.2室间质量评估:
4.2.1室间质量评估是保证患者检验结果和其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及各实验室间结果的可比性的重要手段,定期参加室间质量评估。 4.2.2室间质量评估标本来源:卫生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临检中心。
4.2.3质评标本的接收和验收:收到质控血清后由相关人员登记、签字,根据质控标本的有关说明对血清的数量、批号、包装进行验收并将质控标本按要求置-20℃保存于标本制备区。
4.2.4质控标本的检测按常规临床标本对待,若需要,检测前先根据说明对质控物进行复溶。
4.2.5室间质评样本必须按实验室常规工作进行,由进行常规工作的人员测试,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实验室的常规检测方法和试剂,不得特殊对待。检测结果须在截止日期前上报。
4.2.6实验室检测质控标本的次数必须与常规检测临床标本的次数一样(1次)。 4.2.7质控标本的检测在卫生部或自治区临检中心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测结果的上报也必须在截止日期前,通过E-mail或挂号信寄出。 4.2.8严禁与其它实验室交流室间质评的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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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根据反馈结果分析室间质评的状态,如失控应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所引用图表: 附图2室内质控图 附表20.室间质控记录表 编写人 王宇飞 23
批准人 张惠彬 生效日期 2009-7-1
内蒙古第四医院 临床标本的管理程序 检验科 编号:CG-JY-Pro-12 日期:2009年7月1日 版本:2009-1 共1页 1.目的:规范标本采集、运送、贮存、废弃的管理,确保检验结果准确性 2.范围:临床各类标本(包括采集、处理、保存) 3.操作人:王宇飞 4.工作程序:
4.1实验室所有临床标本必须有唯一性编号,标本的唯一性编号须字迹清晰明了,不得随意涂改。为了方便做实验,标本在有唯一编号同时也编有检验序号。
4.2 所有标本均应视为有传染性,须严格遵守医院有关院内感染及医用垃圾的管理和处理规定,工作人员须注意保持并随时检查容器的完整和无标本外泄发生。 4.3 标本的采集、运送、保存见相应的SOP文件。
4.4 接收标本时应核对标本与检验申请单的一致性。工作人员有权拒收与检验申请单不一致的标本、标识不清的标本。检验申请有不清晰情况时,应即时与临床科室或相关人员联系核实。
4.5标本接收人须检查标本状态:标本不合要求(使用不适当的容器、容器有破损、标本外泄污染、标本溶血、标本量不足1ml等),工作人员有权拒收标本,应记录其状态并通知临床重新送检。
4.6 检测前标本处理时,工作人员须仔细核对标本与标本资料记录的一致性,准确无误时,方可进行处理。
4.7标本的废弃处理见“废弃物的处理程序”。 编写人 王宇飞 24
批准人 张惠彬 生效日期 20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