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最全笔记

黑格尔认为理性知识是意识与自我意识的合题,它包含的主要发展环节是“观察的理性”、“道德的理性”、“自律的理性”。 1、“观察的理性”

(1)观察的理性是实验科学的知识,它是从外到内的发展过程。 (2)第一类的观察理性是对自然的观察,表现为自然科学知识

(3)第二类的观察理性是对自我意识与外界事物关系的观察,表现为逻辑学和心理学。 (4)第二类的观察理性是对自我意识的观察,表现为面相学和骨相学等。 2、“道德的理性”

道德理性相当于以个人情感为道德基础的伦理观,它与观察的理性构成矛盾。 3、“自律的理性”

(1)自律理性是把自律的理性即普遍规律引入道德领域的伦理观。

(2)自律理性是理性为自己设立的规律,是被自我意识在行动中实现的规律,他达到了意识和实际、自为和自在、个别和普遍、具体和抽象的统一。 (四)“绝对知识”发展的“精神”环节

黑格尔认为,从意识到理性的发展阶段是个体意识的发展全过程,理性结束了个体意识,还要继续发展为精神。精神是主观精神外在为社会组织和历史进程的结果,它是客观的,因此精神环节就是客观精神环节。它包含的主要发展环节是历史的发展阶段,分别是“伦理”、“教化”、“道德”。最高阶段就达到了绝对知识。

黑格尔还认为,“精神”作为绝对知识在以概念的形式表现自己之前,已经通过了具体的形象来被我们认识,这种形式就是宗教。因此他考察了宗教的发展,说明宗教也是绝对知识。 黑格尔的逻辑学体系

(一)“逻辑学”的大致轮廓

在黑格尔看来,逻辑学说描述的是“绝对精神”在还没有体现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历史以前的、丝毫没有物质性的所谓“纯粹概念”运动的规律和法则。

“绝对精神”在逻辑阶段的辩证运动表现为从一个纯粹概念到另一个纯粹概念的转化,也是它的自我认识的过程。逻辑学中的所有范畴都被组织在正反合的形式中,构成了大大小小的辩证环节,这些环节环环相扣,层层上升,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由空洞贫乏到具体丰富,由片面到全面地辩证发展,形成了正反合的大大小小的圆圈。 1、逻辑学的第一层次也是最大的圆圈:

存在论(正)——本质论(反)——概念论(合) 2、逻辑学的第二层次及更小层次的圆圈: (1)存在论:

质(正)——量(反)——度(合) 质:纯存在——定在——自为的存在 量:纯量——限量——程度

度:特殊的量——无度——度的无限 (2)本质论:

本质(正)——现象(反)——现实(合) 本质:同一——差异——根据

现象:现象界——内容和形式——关系

现实:实体和偶性——原因和结果——相互关系 (3)概念论:

主观概念(正)——客观概念(反)——理念(合) 主观概念:概念——判断——推理

客观概念:机械性——化学性——目的性 理念:生命——认识——绝对理念 (二)存在论的“合理的”思想

1、关于逻辑学以“纯存在”为出发点的思想。

黑格尔的逻辑学是从“纯存在”开始的。“纯存在”是没有任何规定性的“存在”,它是一个最简单、最贫乏、最片面,然而也是一个最普遍的概念。逻辑学以它为出发点,意思是想表明,“纯存在”是“绝对理念”的潜在或萌芽,概念的自己运动自然会把它自己的丰富内容揭露出来。在他的这种唯心主义思想中包含着这样一个“合理的”思想,即认识根本上是从“无知”开始,是从无知到知,从少知到多知,从浅知到深知的转化。 2、关于由质到量和由量到质的互相转化的思想。

黑格尔在“存在论”里着重考察了由质到量和由量到质的互相转化,他在这里批判了形而上学的质量观合发展观,阐发了质与量、质变与量变的辩证法,这是“存在论”中最重大的“合理内核”。

(1)黑格尔认为质与量是辩证统一的,他反对把二者割裂,片面强调其一,也反对将两者并列,不研究两者的辩证转化,只用一个“和”字把二者联系起来的形而上学观点。他强调质的范畴,认为我们观察事物首先是从其质的观点去看,然后才进入到观察其量,这是认识的必然次序。他特别反对当时形而上学、机械论片面强调量的数量观点。他的批判是正确的。 (2)黑格尔尖锐地批判了把发展说成是量的增加或减少的形而上学发展观。他指出,量的变化是一种“渐进性的过程”,质的变化则是“渐进过程的中断”,即“飞跃”,而质变或飞跃是在量变积累的基础上发生的。不承认飞跃,只承认渐进性的变化,实质上就是否认产生和消灭。也就是从根本上否认变化。他认为真正存在的变化,只能是新东西的产生和旧东西的消灭,这就是“飞跃”。他据此批判了在哲学中长期占统治地位的所谓“自然中是没有飞跃的”形而上学教条。

(3)在欧洲哲学史上,黑格尔第一次明确地把质量互变作为一条普遍的规律提出来。 (三)本质论的“合理的”思想

1、关于“本质论”的最大的“三段式”是“本质(正)——现象(反)——现实(合)”的思想。 黑格尔认为“本质”是指本质在自身之内的反映,即是纯粹映现在思维中的抽象的本质,是作为实存的根据的本质。“现象”是本质表现为它的对立面,即借事物而表现,这时本质是通过他物反映自身。“现实”是本质与现象的统一,是本质的实现,现实只表现自身,外化其内在本质,不复表现他物,因而是最深刻含义的本质。黑格尔的这种唯心主义结构是要表明“本质”这个概念从抽象到具体的自己的运动。但其中也包含了一种“合理的”猜测,即人类对于事物的本质的认识也是一个从抽象到具体、从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 2、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思想。

在“作为实存根据的本质”这部分,黑格尔着重阐述了对立统一即矛盾规律,批判了形而上学否认矛盾的各种观点与谬论,因而包含着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合理内核”。

(1)认为当直接的存在最初上升到本质时,本质就被规定为自身同一的关系,本质的自身同一不应是抽象的完全等同,即“抽象的同一”,而应理解为具体的即包含差别的同一,即“具体的同一”。他认为,严格地把“抽象的同一”和“具体的同一”划分开,是区别辩证法哲学和形而上学哲学的“关键”。

(2)认为“矛盾”就是同一中的差别发展或展开、分裂为两个对立面,它暴露出两个对立面之间这样的联系和性质:

1双方都肯定自己而否定对方,互相排斥;

2双方离开了自己否定的一方即无自己一方的存在,互相依存;

3双方无论对于自己一方和对立的一方,都是又否定又肯定,都是既扬弃对方又扬弃自己的

活动,从而扬弃了双方自己;互相转化;

④矛盾自我扬弃的结果表现为一个新的矛盾统一体。

(3)黑格尔针对当时否认矛盾的本质性、普遍性和客观性的情况,坚决地主张矛盾是比同一更深刻、更本质的范畴,论证了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 黑格尔认为矛盾“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事物只是因为本身具有矛盾,它才会运动,才有动力和活动。”针对形而上学否认矛盾、贬低矛盾的观点,他说:“矛盾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则,说矛盾不可设想,那是可笑的。”

黑格尔针对形而上学思维方式所谓矛盾是不可想象、不可思议的谬论,尖锐地指出,思维就是矛盾,没有矛盾就没有思维,思维的真实任务就是把握矛盾、理解矛盾,从而把握住作为具体东西的对象全体的自己运动的命脉,推动思维、认识前进。 (四)概念论的“合理的”思想

1、关于“理念”是主观概念和客观概念的统一的思想。

黑格尔认为“理念”即真理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真理”应当是“客观性和概念的同一”或“客观性跟概念的符合”。这虽然是唯心主义的真理观,但是由于他是从辩证法来解释这种“符合”的,所以在这里包含了他关于逻辑学、认识论、辩证法三者一致的“合理内核”。 (1)他对真理的规定,包含着真理是全面的思想。

(2)由于真理是全面的,因而它就是具体的,是“对立面的具体的同一”。因此真理本身就包含矛盾,理念本身即辩证法。

(3)由于真理是具体的,本身是矛盾的,因此真理就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一个矛盾发展的过程。就是说,真理是思维永远产生自身同存在的矛盾,永远克服这种矛盾,并且在矛盾中达到使存在和它自身相一致的过程。

(4)由于真理是全面的、具体的,是一个过程,黑格尔就认为“真理本质上又在认识中”,因此,认识也就是一个由无知到知,由简单到复杂,由贫乏到丰富,由片面到全面的辩证发展过程。

2、关于“理论理念”和“实践理念”的思想。

黑格尔认为理念的“认识”发展阶段包含“理论理念”和“实践理念”两个环节,在他对这两个环节的阐述中,包含着理论和实践的辩证关系的“合理思想”。

(1)认为“理论理念”是狭义的认识活动,它是主观性自己否定自己的主观性活动,表现为力图把存在着的世界接受到自身内来,以消除主观性自身的片面性,并以真实客观性来充实自己的抽象确定性。

(2)认为“实践理念”是实践的或意志的活动,是广义的认识活动的组成部分,它是主观性进一步否定客观性的片面性的活动,力图把主观性内部的合理的必然性或规定性,输入到客观世界的偶然性现象中去,以消除客观性的片面性。

(3)认为认识过程是“理论理念”和“实践理念”双重运动的统一过程,而“实践理念”比“理论理念”更高,“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的资格,而且具有绝对现实的资格。”黑格尔在这里讲的“实践”虽然是精神性的活动,当时他对实践在认识过程中的地位、实践与认识的关系的论述,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对哲学科学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 黑格尔的自然哲学

黑格尔的自然哲学是“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的第二阶段,是“绝对精神”在纯范畴的领域之外的继续发展。

(一)认为“自然界是自我异化的精神”。

黑格尔把自然界看作是“绝对精神”的“异化”,它包含的含义是: 1、自然界是绝对精神的异己的存在,是与精神对立的东西。

2、自然界又是绝对精神必然地要经历的发展领域,是精神发展的必然过程。

(二)自然哲学的大致轮廓

黑格尔认为对自然界作哲学的考察,其任务就是指出自然界是精神的生成过程,是精神扬弃其异化的过程,自然界本身的发展阶段则是精神力图超出其异在的意图的结果。它的发展分成三个阶段,即“机械性”、“物理性”、“有机性”。与之相对应,自然哲学也就由“机械论”、“物理论”、“有机论”三个部分构成。 1、“机械论”

在机械性阶段,对象是作为“绝对外在性”出现的,相当于逻辑学的“存在论”中的范畴。“绝对外在性”就是说,部分与部分漠不相关,完全分散而无任何统一的原则,表现出盲目的、无穷的杂多性。

它的发展环节是:绝对外在性——有限机械论——绝对机械论 2、“物理论”

物理论的特点是在两极的对立中考察个别性。它最大的发展环节有: 普遍个别性物理论——特殊个别性物理论——整体个别性物理论 3、“有机论”

有机性阶段是机械性阶段和物理性阶段的统一的统一,在这个阶段上研究的对象是作为有生命的个体出现的理念了。它最大的发展环节有: 地质有机体——植物有机体——动物有机体。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

(一)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中的发展环节

精神哲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第三部分,也是结束部分,它是对于“绝对精神”在其自身发展的第三大阶段——“精神阶段”的描述。 1、最大的环节:

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 2、“主观精神”中的环节:

意识——自我意识——理性

(具体见前面的“精神现象学”的内容) 3、“客观精神”中的环节: 抽象法——道德——伦理 (1)“抽象法”的环节:

财产——契约——不法行为 (2)“道德”的环节:

主观性——客观性——现实性 (3)“伦理”的环节:

家庭——市民社会——国家

“国家”的环节:国家法——国际法——世界历史 4、“绝对精神”中的环节: 艺术——宗教——哲学 (1)“艺术”的环节:

一般性的美——艺术类型——部门艺术 (2)“宗教”的环节:

宗教一般——宗教种种——绝对宗教 (二)关于精神的本质是自由的思想。

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在精神阶段的发展体现为人类历史,它比其在逻辑阶段和自然阶段,表现自己是最全面、最具体、最复杂、最真实的,因为在前两个阶段,它的发展还有片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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