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二 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法》17条 (二)特殊地域管辖

1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人民法院管辖。 (三)共同地域管辖

在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个法院起诉。 1 经过复议的案件

2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1、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

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2、公民甲住在A区,在B区建有生产加工企业,且A、B区同属于C市。某日,C市人民政府所属有权行政机关对甲所拥有的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停产,并予以查封。甲对此决定不服,那么他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 A. 向A区法院起诉 B.向B区法院起诉 C.向C市中院起诉 D.以上三者均可

3、甲市刘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乙市铁路公安分局给予拘留10天的处罚,刘某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后来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

A.乙市铁路运输法院

B.甲市刘某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C.乙市铁路公安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D.乙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

一 原告的资格

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利害关系人。 1 须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

(1)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必须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 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具备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下的行政诉讼原告确定:

(1) 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公平竞争权的

(2)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3 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

4 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思考:要求原告须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在实践中会出现什么样的问题?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被告

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指控所做行政决定影响其合法权益,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

主体。 被告的确认

1 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

(2)行政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3)受委托的组织

2001年1月,广州白云区公安分局松州街派出所根据上级机关部署,要在辖区内开展清查三五人员的行动,白云区保安服务公司松洲街中队应派出所的要求协助清查行动,行动中,部分保安人员与三无人员曹某发生争执,保安人员将其打伤,问曹某是否可以起诉白云区公安分局?

2 被告实施了具体行政行为 注意几种特殊情况:

(1)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被告的确定

1998年6月13号,王某和郭某(女)在某餐厅见面,郭某通过借用他人的身份证,承租了上海宾馆8021房间。当晚,王某和郭某入住该房。某市公安分局认定,王某和郭某系卖淫嫖娼关系,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第1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治安拘留15天。6月17日,王某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复议认定:1998年6月13号,王某和郭某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承租宾馆客房,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事实。依据《行政复议条例》第42条第(四)项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王某治安拘留15天,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问:谁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2)经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定 “谁署名 谁被告”

(3)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 以共同名义为标准

(4)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被告确定

(5)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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