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工程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 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 1 招标人: 建设地点: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通知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见投标通知 开标地点:见投标通知 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交至开标地点由招标方签收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投标有效期:150日历天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 内容规定 3 4 5 6 7 -4-

投标人须知

A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通知中所叙述的项目。 2 定义

2.1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 。 2.2 “招标人”系指 。

2.3 “投标人”系指经资格预审合格并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 3 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有资格获得本合同的投标人至少应满足下述条件(见前附表第2项)。 3.2为证明投标人具备上述条件,并具有足够的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为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按招标文件第5部分所述格式提供下述资料和文件:

(1) 企业简介;

(2) 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 投资及融资方案;

(6) 投标人过去三年的财务情况资料;

(7) 投标人目前及过去三年涉及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的资料,涉及的各方 当事人及争议的金额(可以用公司承诺的形式,格式自拟)。

3.3由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组成联合体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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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2) 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对合同条款的实施负连带责任;

(3)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授权书,指定联合体中的 一个成员作为主办人,并应授权该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在整个过程中接受指示和承担责任;并在中标后负责全部合同的实施。

3.4 不管投标人单独投标或是作为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投标,每个投标人只能参与提交一份投标文件。参与提交一份以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使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无效。

4 投标委托

如投标文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5.1 踏勘现场

5.1.1 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5.1.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1.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2 招标答疑:以书面形式统一答疑

投标人将阅读招标文件后的疑问以书面方式提交招标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给予解答。投标方的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12 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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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B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

7.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和按第8条发出的澄清文件、第9条所述的修改文件组成。

7.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投标人应在开标12天前提交书面疑问清单,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9.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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