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要求规范

4.3.6 岩石地基主要受力层深度内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下卧层承载力验算。

条文说明:在岩石地基中软、硬岩相间出现很常见,为安全合理的利用地基,有必要通过验算软弱下卧层地基的承载力。 5 钢筋混凝土房屋

5.1 一般规定

5.1.1根据建筑功能布置情况,结构体系可采用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等。当采用异形柱或短肢剪力墙时,应遵循《钢筋混凝土短肢剪力墙、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DBJ50-058及《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本条提出了钢筋混凝土结构通常采用的结构体系。原规程中混凝土结构仅包含了异形柱框架结构,考虑到重庆市属于低烈度区、山地结构及复杂结构较多的特点,设计时有些技术内容暂无规范可循,此次修订扩大了混凝土结构体系适用范围。 5.1.2钢筋混凝土房屋结构平面布置除满足第3.2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异形柱框架结构的楼梯间、电梯井应根据建筑布置及结构抗侧刚度的需要设置剪力墙或一般框架柱。平面薄弱部位不宜采用异形柱。

2 异形柱框架结构、短肢剪力墙结构楼梯、电梯间不宜设置在建筑物的端部和转角处。

3、应设计成双向抗侧力结构。

5.1.3钢筋混凝土房屋结构的传力途径应清晰合理,竖向主要抗侧力构件宜上下对齐、连续贯通。

5.1.4异形柱框架、异形柱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高度在15m以上时不应采用错层结构。高度不大于15m时不宜采用错层结构。

5.1.5 带转换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宜采用梁式转换,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转换层的平面布置宜简单、规则、对称,刚度分布均匀,减小偏心。 2 框支框架不应采用单跨框架,框支柱不应采用异形柱。

3 带转换的异形柱结构,不落地的框架柱数量不宜超过转换层相邻上部楼层框架柱总数的30%。 落地的框架柱应贯穿房屋全高,不落地的框架柱应连续贯穿转换层以上的所有楼层。

4 上部竖向构件宜在柱和框架梁上转换,不宜通过次梁多次转换。

5 转换梁中线宜与框支柱中线重合,转换梁与其上部的竖向构件的截面形心宜重合,否则应验算转换梁对框支柱的偏心及转换梁的抗扭承载力。

6 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形柱结构在地面以上设置转换层的位置,非抗震设计时不宜超过3层,抗震设计时不宜超过2层。

说明:本条规定了钢筋混凝土房屋竖向构件不连续时的结构布置原则。 单跨框架结构体系冗余度少,不符合多道设防的抗震概念设计,震害表明其抗倒塌性能较差,鉴于框支框架的重要性,规定其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考虑异形柱抗震性能相对较差,框支柱不应采用。

5.1.6结构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短肢剪力墙不宜高于C50,异形柱不应高于C50。

注:①短肢剪力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且不宜高于C50;异形柱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且不宜高于C50(短肢-异形柱规范第6.1.2条);②框支梁、框支柱以及一级抗震等级的框架梁、柱及节点,不应低于C30;③剪力墙不宜超过C60;④其他各类结构构件,不应低于C20。

2 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宜选用HRB400、 HRB500、HRBF400 、HRBF500钢筋,也可采用HPB300、HRB335、HRBF335、RRB400钢筋;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400、 HRB500、HRBF400 、HRBF500钢筋。

3 箍筋宜选用HRB400、HRBF400、HPB300、HRB500、HRBF500钢筋,也可采用HRB335、HRBF335钢筋。

4 短肢剪力墙、异形柱的钢筋强度等级,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HRB335、HRB400热轧钢筋,箍筋宜选用HPB300、HRB335热轧钢筋,短肢剪力墙的水平、竖向分布钢筋宜选用HPB300、HRB335热轧钢筋。5 填充墙应采用轻质材料。

说明:本条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新增。

5.1.7 山地建筑结构的上接地柱、吊脚及掉层部分构件的抗震等级提高一级。

5.2 计算要点

5.2.1钢筋混凝土结构内力、变形计算、截面抗震验算方法及承载力级差调整措施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5.2.2 山地建筑结构楼层的侧向刚度,除满足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外,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吊脚建筑结构,应验算建筑底层以下吊脚部分的等效侧向刚度,其值与上部若干层结构的等效侧向刚度之比宜接近于1,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5,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8。验算时,吊脚部分的高度可取为最大和最小吊脚高度的平均值,上部若干层结构的验算高度接近且不大于该平均值。

2 对掉层建筑结构,应验算上接地层及以下部分的等效侧向刚度,其值与上部若干层结构的等效侧向刚度之比宜接近于1,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5,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8。验算时,上接地层及以下部分的等效高度可按各竖向构件的抗侧刚度进行加权平均计算,上部若干层结构的验算高度接近且不大于该平均值。

说明:本条规定了山地结构楼层侧向刚度比的限值。控制上下部位等效刚度比将更符合山地结构的受力变形特点,等效刚度比的计算方法可参照《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附录E。

吊脚结构 掉层结构

5.2.3当为吊脚结构时,吊脚部分层间受剪承载力不宜小于其上层相应部位竖向构件的承载力之和;当为掉层结构时,掉层层间受剪承载力不宜小于其上层相应部位竖向构件的承载力之和。

说明:本条规定山地建筑结构楼层受剪承载力比值的验算方法。

5.2.4 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该构件传递给水平转换构件的地震内力应根据水平构件类型、受力情况、几何尺寸等乘以增大系数,其值不应小于1.25。

说明:本条参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新增。

5.2.5 坡屋面结构分析时,坡屋面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分析模型。当简化为平屋面模型时,应充分考虑坡屋面的荷载,以及其对屋面梁的扭转影响和对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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