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6 岩石地基主要受力层深度内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下卧层承载力验算。
条文说明:在岩石地基中软、硬岩相间出现很常见,为安全合理的利用地基,有必要通过验算软弱下卧层地基的承载力。 5 钢筋混凝土房屋
5.1 一般规定
5.1.1根据建筑功能布置情况,结构体系可采用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等。当采用异形柱或短肢剪力墙时,应遵循《钢筋混凝土短肢剪力墙、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DBJ50-058及《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本条提出了钢筋混凝土结构通常采用的结构体系。原规程中混凝土结构仅包含了异形柱框架结构,考虑到重庆市属于低烈度区、山地结构及复杂结构较多的特点,设计时有些技术内容暂无规范可循,此次修订扩大了混凝土结构体系适用范围。 5.1.2钢筋混凝土房屋结构平面布置除满足第3.2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异形柱框架结构的楼梯间、电梯井应根据建筑布置及结构抗侧刚度的需要设置剪力墙或一般框架柱。平面薄弱部位不宜采用异形柱。
2 异形柱框架结构、短肢剪力墙结构楼梯、电梯间不宜设置在建筑物的端部和转角处。
3、应设计成双向抗侧力结构。
5.1.3钢筋混凝土房屋结构的传力途径应清晰合理,竖向主要抗侧力构件宜上下对齐、连续贯通。
5.1.4异形柱框架、异形柱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高度在15m以上时不应采用错层结构。高度不大于15m时不宜采用错层结构。
5.1.5 带转换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宜采用梁式转换,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转换层的平面布置宜简单、规则、对称,刚度分布均匀,减小偏心。 2 框支框架不应采用单跨框架,框支柱不应采用异形柱。
3 带转换的异形柱结构,不落地的框架柱数量不宜超过转换层相邻上部楼层框架柱总数的30%。 落地的框架柱应贯穿房屋全高,不落地的框架柱应连续贯穿转换层以上的所有楼层。
4 上部竖向构件宜在柱和框架梁上转换,不宜通过次梁多次转换。
5 转换梁中线宜与框支柱中线重合,转换梁与其上部的竖向构件的截面形心宜重合,否则应验算转换梁对框支柱的偏心及转换梁的抗扭承载力。
6 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形柱结构在地面以上设置转换层的位置,非抗震设计时不宜超过3层,抗震设计时不宜超过2层。
说明:本条规定了钢筋混凝土房屋竖向构件不连续时的结构布置原则。 单跨框架结构体系冗余度少,不符合多道设防的抗震概念设计,震害表明其抗倒塌性能较差,鉴于框支框架的重要性,规定其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考虑异形柱抗震性能相对较差,框支柱不应采用。
5.1.6结构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短肢剪力墙不宜高于C50,异形柱不应高于C50。
注:①短肢剪力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且不宜高于C50;异形柱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且不宜高于C50(短肢-异形柱规范第6.1.2条);②框支梁、框支柱以及一级抗震等级的框架梁、柱及节点,不应低于C30;③剪力墙不宜超过C60;④其他各类结构构件,不应低于C20。
2 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宜选用HRB400、 HRB500、HRBF400 、HRBF500钢筋,也可采用HPB300、HRB335、HRBF335、RRB400钢筋;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400、 HRB500、HRBF400 、HRBF500钢筋。
3 箍筋宜选用HRB400、HRBF400、HPB300、HRB500、HRBF500钢筋,也可采用HRB335、HRBF335钢筋。
4 短肢剪力墙、异形柱的钢筋强度等级,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HRB335、HRB400热轧钢筋,箍筋宜选用HPB300、HRB335热轧钢筋,短肢剪力墙的水平、竖向分布钢筋宜选用HPB300、HRB335热轧钢筋。5 填充墙应采用轻质材料。
说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