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申报单位需在此项说明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重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存在的适用优先考虑的情况、获得政府支持、其他部门认定等。如无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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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本单位知悉并保证所提供的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后果。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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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
示范基地推荐表
基地运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 在 区: 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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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地相关情况的核实 材料初审对完备性的核实情况: 实地调研对真实性的核实情况: 基础设施情况 基地运营情况 服务业绩情况 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意见: 年 ( 章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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