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3) (4)
荷载作用分项系数取1.0(组合值系数不变)。 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RE取1.0。 钢筋和混凝土材料强度取标准值。
操作要点:进行中震或大震不屈服设计时选择此项,还应按抗震等级修改(多遇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一般?max中震取2.8倍小震值,大震取4.5~6倍的小震值。
注意事项: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还有中震(或大震)弹性设计,此时不选择<中震(或大震)的不屈服做结构设计>,但地震最大影响系数取为中震(或大震)值,构件抗震等级取“不考虑“(取消地震组合内力调整,即强柱弱梁、强剪弱弯调整)。
3.6斜交抗侧力构件方向附加地震数及相应角度:按需要填写
这里填入的参数主要是针对非正交的平面不规则结构中,除了两个正交方向外,还要补充计算的方向角数。注意该参数仅对地震作用计算有关,与风荷载计算无关。
根据抗震规范(GB50011-2001)5.1.1条规定,当计算地震夹角大于15度时,应计算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抗侧力构件方向一般就是结构的较大侧向刚度方向,也就是地震力作用不利方向,所以在此应输入沿平面布置中局部柱网的主轴方向。同时,输入时应选择对称的多方向地震,如45度和-45度(逆时针方向为正),因为风荷载计算没有考虑多方向不对称的输入易造成对称结构的配筋不对称。
相应角度:就是除0、90这两个角度外需要计算的其他角度,个数要与“斜交抗侧力构件方向附加地震数”相同,且不得大于90和小于0。这样程序计算的就是填入的角度再加上0度和90度这些方向的地震力。
操作要点:当建筑结构中有斜角抗侧力构件,且其与主轴方向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输入斜交构件的数量和角度。 注意事项:(1)程序内定斜交抗侧力构件方向附加地震数取值范围是0~5。初始值为0。 (2)程序计算的斜交地震方向是成组出现的,例如,在<附加地震数>中输入“2”,在<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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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度>中输入“30,60”,则程序自动增加30°和120°、60°和150°两组工况计算水平地震作用。
(3)可以在此输入最大地震作用方向,避免模型旋转带来的不便。 (4)考虑多方向地震作用并没有改变风力的方向。
3.7考虑偶然偏心:勾选
抗规(GB50011-2001)5.2.3条对平面规则的结构采用增大边榀结构地震内力的方式考虑该扭转影响,这对高层建筑不尽合理。根据高规(JGJ3-2002)3.3.3条,由于施工、使用、地震地面运动的扭转分量等因素所引起的偶然偏心的不利影响,计算单向地震作用是,应考虑偶然偏心(5%Li)的影响。
同时,高规(JGJ3-2002)3.3.3条条文说明规定当计算双向地震作用时,可不考虑质量的偶然偏心影响。当设计者同时指定考虑偶然偏心和双向地震作用时,程序仅对无偏心的地震作用效应进行双向地震作用,无论左偏心还是右偏心均不做双向地震作用计算。
因此,无论是否考虑双向地震作用,均应勾选本参数。
3.8双向地震作用:勾选
抗规(GB50011-2001)5.1.1条和高规(JGJ3-2002)3.3.2条规定质量和刚度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地震作用的影响。位移比超过1.2时,必须考虑双向地震作用。
程序计算双向地震的扭转效应方法见PKPM08用户手册,X、Y方向的地震作用均有不同程度的放大,比高规(JGJ3-2002)5.2.3条的要求严格。
程序隐含“考虑双向地震作用”是不考虑偶然偏心的,自动按二者最不利计算,因此,所有结构计算均应选上考虑双向地震作用。
操作要点:当建筑结构的质量和刚度明显不对称、不均匀时,应选择该项。初始值为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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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1)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是不规则结构的一种,指同一平面内质量、刚度布置不对称,或虽在本层内对称,但沿高度分布不对称的结构。
(2)从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考虑双向水平地震作用,意味着对X和Y方向地震作用予以放大,构件配筋也会相应增大。
(3)允许同时考虑偶然偏心和双向地震作用,程序按规范要求分别计算,不进形叠加,取不利结果。
3.9计算振型个数:15
抗震规范(GB50011-2001)5.2.2条条文说明规定振型个数一般取振型参与质量达到总质量的90%所需的振型数,同时高规(JGJ3-2002)3.3.10条规定不考虑扭转藕联振动的结构,规则结构取3,当建筑较高、结构沿竖向刚度不均匀是可取5-6;高规(JGJ3-2002)3.3.11条规定考虑扭转转藕联振动的结构,一般情况可取9-15,多塔结构每个塔楼的振型数不小于9个。
目前Satwe软件对所有结构均考虑扭转转藕联振动计算。因此振型数按以下原则选取,并同时满足地震作用有效质量系数要大于等于0.9且不小于3个,振型数应为3的倍数。
当结构按侧刚计算时,单塔楼考虑耦联时应大于等于9;复杂结构应大于等于15;多塔结构的振型个数应大于等于9倍的塔楼数。(注意各振型的贡献由于扭转分量的影响而不服从随频率增加面递减的规律)。
当结构按总刚计算时,采用的振型数不宜小于按铡刚计算的2倍,存在长梁或跨层柱时应注意低阶振型可能是局部振型,其阶数低,但对地震作用的贡献却较小。
注意事项:(1)通常振型数取值应不小于3,且为3的倍数。
(2)必须保证有效质量系数大于0.9,否则计算振型数量不够,说明后续振型产生的地震效应被忽略了,地震作用偏小,结构设计不安全。
(3)振型数也不能取的太多,不能多于结构有质量贡献的自由度总数(每个刚性板取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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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弹性节点取2个)。例如全部为刚性楼板的结构,振型数不能超过楼层数的3倍,否则可能出现异常。
(4)当结构楼层数较多或结构层刚度突变较大时,如高层、错层、越层、多塔、楼板开大洞、顶部有小塔楼、有转换层、有弹性板等复杂结构,振型数应相对多取
3.10活载折减系数:0.5
按照抗规(GB50011-2001)5.1.3条和高规(JGJ3-2002)3.3.6条执行。
1. 楼面活荷载按照实际情况计算时取
1.0;按等效均布活荷载计算时。藏
书库、档案库、库房取0.8;硬钩吊车悬吊物重力取0.3,软钩吊车悬吊物重力取0;其它情况取0.5。
3.11周期折减系数:0.9
周期折减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考虑非承重填充墙刚度对结构自振周期的影响,因为周期小的结构,其刚度较大,相应吸收的地震力也较大。若不做周期折减,则结构偏于不安全。
高规(JGJ3-2002)3.3.17 条规定,当非承重墙体为实心砖墙时,可按下列规定取值:框架结构0.6-0.7;框架-剪力墙结构0.7-0.8;剪力墙结构0.9-1.0。
实际取值时可根据填充墙的数量和刚度大小取上限或下限。当非承重墙体为空心砖或砌块时,可按下列规定取值:框架 0.6~0.7; 框剪 0.7~0.8 ;
框筒 0.8~0.9; 剪力墙 0.8~1.0;
应注意短肢剪力墙结构的周期折减可按照框架-剪力墙取值。 当结构的第一自振周期T1≤Tg时,不需进行周期折减,因为此时地震影响系数由程序自动取结构自振周期与特征周期的较大值进行计算。
注意事项:
(1)以上折减系数是按实心粘土砖做填充墙确定的,如采用轻质填充材料,折减系数应按实际情况不折减或少折减。
(2)周期折减不改变结构的自振特性,只改变地震影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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